农村土地承包法是否适用水塘,水库可以承包吗合法吗

咨询

农村土地承包法是否适用水塘,水库可以承包吗合法吗

一、水库可以承包吗合法吗

这得看水库的用途,如果是一般灌溉性质的水库是可以用于水产养殖的,找水库所在地的乡镇承包水库就可以了。

还有种水库是当地水源地,这种水库是不承包的,也不允许进行开发,包括水产养殖的是不允许的。如果水库是集体所有的,那么适用土地承包法,需要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如果没有这个程序,就属于违法。如果水库是国家所有,那么,承包的时候无需经过村民同意,而需要按照招投标的方式进行。

如果是一般灌溉性质的水库是可以用于水产养殖的,找水库所在地的乡镇承包水库就可以了;水库是当地水源地,这种水库是不承包的,也不允许进行开发,包括水产养殖的是不允许的。坝高15米以下、10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10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水库的主要作用是防洪、发电、灌溉、供水、养殖、旅游等。目前,我国有水库超8.4万座,总库容达4900多亿立方米。国家所有的水库只要适于水产养殖,均可向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承包,用于发展养殖业,但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水库管理部门审批,方可进行承包。也就是说,私人是可以承包水库的。

如果水库是集体所有的,那么适用土地承包法,需要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如果没有这个程序,就属于违法。如果水库是国家所有,那么,承包的时候无需经过村民同意,而需要按照招投标的方式进行。

1、承包水库承包程序如果合理是可以承包给个人的。

2、水库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根据法定程序依法取得水库承包经营权。

法律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九条大坝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大坝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派驻代表,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二、在别人承包的水库钓鱼犯法吗

法律分析:

水库是否可以被承包,需要具体分析水库的性质:

1、如果是一般灌溉性质的水库是可以用于水产养殖的,找水库所在地的乡镇承包水库就可以了;

2、水库是当地水源地,这种水库是不承包的,也不允许进行开发,包括水产养殖的是不允许的。

坝高15米以下、10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10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法律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坝高15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

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

坝高15米以下、10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10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三、水库可以被承包吗

法律分析:

1.大型水库归水务局管理的,其他的水库都会受到水务局业务指导。

2.对于承包水库,要看该水库的性质,有些是国有的,如大河水库等,一般会依靠招标来确定承包权。

其他私人的就形式比较自由,向当地水务局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四、承包水库需要向哪个部门申请

法律分析:

可以承包。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六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五、农村的水库可以承包吗

法律分析:

可以承包。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六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六、国有水库可以承包吗

法律分析:

水库是否可以被承包,需要具体分析水库的性质:

1、如果是一般灌溉性质的水库是可以用于水产养殖的,找水库所在地的乡镇承包水库就可以了;

2、水库是当地水源地,这种水库是不承包的,也不允许进行开发,包括水产养殖的是不允许的。

坝高15米以下、10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10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法律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坝高15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

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

坝高15米以下、10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10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农村土地承包法是否适用水塘管理

2、农村土地承包可以挖鱼塘吗

3、农村水塘承包法律

4、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土地的适用范围

5、农村土地承包法是否有效

6、农村土地承包合法吗

7、农村土地承包法理解与适用

8、农村土地承包法属于什么法

9、农村土地承包程序不合法

10、农村土地承包法适用于国有土地承包法吗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是否适用水塘,水库可以承包吗合法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土地承包法是否适用水塘,农村的水库可以承包吗

内容审核:郑森林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农村土地承包法是否适用水塘,水库可以承包吗合法吗/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集体土地承包后涨价,农村水塘管理法律法规,承包的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

25年09月17日
征收水塘补偿标准,国家政策征收一亩水塘补偿标准是多少

25年09月17日
江宁新一批大规模拆迁,江宁区铜井乡天然柏水塘还有拆迁计划

25年09月17日
农村拆迁改水塘,征收农村征用土地上的池塘该怎么办

25年09月17日
省文保腾退赔偿标准,填埋水塘违反什么法律法规

25年09月17日
临翔区拆迁补偿标准,村里的水塘私人可以承包吗

25年09月17日
自家农田蓄水水塘农田征收补偿是个人还是集体,基本农田管水塘自私填没|有法律依据吗

25年09月17日
临翔区拆迁补偿标准,村里的鱼塘私人是否可以承包

25年09月17日
水塘拆迁赔偿,栟茶飞机场拆迁补偿标准,渔塘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9月17日
江宁铜井拆迁,江宁区铜井乡天然柏水塘还有拆迁计划

25年09月17日
水库拆迁移民赔偿,水库移民一般怎么赔偿

25年09月17日
水库下游拆迁政策规定,水库拆迁移民后的安置政策有哪些

25年09月17日
农村人工拆迁视频,怎么举报非法包人工水库

25年09月17日
承包鱼塘拆迁赔偿纠纷,农村做水库拆迁怎么补偿

25年09月17日
水库搬迁安置补偿安人头还是安户补偿,一般水库搬迁人头补偿标准

25年09月17日
水库拆迁补偿标准讲解,农村做水库拆迁怎么补偿

25年09月17日
因建大型水库拆迁有哪些赔偿项目,修水库拆迁怎么赔偿

25年09月17日
水库库湾拆迁有补偿吗最新消息,袁湾水库光山搬迁补偿

25年09月17日
东莞拆迁村安置政策,农村做水库拆迁怎么补偿

25年09月17日
保护水库拆迁政策有哪些,农村做水库拆迁怎么补偿

25年09月17日
最新新闻
胡大伟: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25年09月17日
李凤章:行政征收不能未经补偿便剥夺占有,间接占有同样应受保护,补偿时应识别真正的占有人

25年09月17日
张蓓: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中确定原告资格时,只要具备合法基础即可,不必强调现实使用。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25年09月17日
在明律所成功举办第16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聚焦司法鉴定革新,共话行政法治未来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25年09月17日
“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研讨会”在京圆满举办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09月17日
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09月17日
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5年09月17日
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许水云案”的里程碑意义,法律专家共议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与困境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5年09月17日
第十一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于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5年09月17日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25年09月17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