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征地拆迁、民商诉讼、公司法律顾问实务经验。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熟悉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征收中各类法律事务的处理。
法律主观: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 征地补偿 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 征地 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一、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补偿办法相关政策
(一)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7号),将耕地划分为水田、旱土、专业菜地、专业渔池四个类别,并将水田划分为二类(一类水田平均年产值为1650元/亩,二类水田平均年产值为1400元/亩),旱土为一类(平均年产值为1050元/亩),专业菜地为二类(一类平均年产值为2600元/亩,二类平均年产值为2300元/亩),专业渔池为二类(一类平均年产值为2200元/亩,二类平均年产值为1900元/亩)。
按同地同价原则,县市统一按上述年产值标准进行补偿。
(二)征收土地补偿倍数的确定。
按照省政府有关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补偿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被征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即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平均年产值的6倍,安置补助费为平均年产值的10倍。
(三)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的确定(含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按照省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州政发〔2003〕5号文件标准执行。
二、城镇建设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
三、征地后的保障措施:
建立征地补偿调节专项资金。
从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提取适当比例,建立征地补偿调节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生活困难的补助、进入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助以及被征地农民劳动技能培训的经费补助等。
征地补偿调节专项资金的管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征地拆迁补偿调节专项资金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24号)执行。
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按政策规定和程序确定保障对象,积极组织和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已试行低保制度的农村,被征地农民符合低保条件的,应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修高速路占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土地征收的条件如下: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湖北京港澳高速扩建征地补偿标准
1、各类征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限定的低限予以赔偿,永久性征地按每亩9000元赔偿;
临时性占地按每亩每年500元赔偿。
2、工程建设占用耕地的“占一补一”,采取建设单位结合施土取土弃土造一部分,沿线地方政府负责开垦一部分,不够部分由省通过有偿调剂的办法解决。
3、被征地单位原负担的公粮和乡下税等,由财政部门核减。
事项征地所产生的剩余劳动力,由地方政府通过土地调整实行乡下安置。
4、工程建设需动迁的各类房屋,按平均每平方米140元赔偿,其它地上附着物赔偿准则:
地坪每平方米10元;
水井每口200元;
围墙每平方米5元;
坟墓每座200元;
大材树(直径10厘米及以上)每株5元;
小材树(直径10厘米以下)每株1元;
挂果树每株50元;
未挂果树每株5元;
苗圃每亩1200元。
5、电力、电讯、广播、有线电视等“三杆”拆迁手续赔偿费:
万伏以上每基2000元;
低压线杆每杆120元;
长途通讯杆每杆480元;
县(市)内通讯杆每杆240元;
广播线杆每杆60元。
6、永久性占地的耕地占用税、矿产资源税、水土保持设施赔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按照鄂政发(2001)8号文件精神执行。
7、征地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沿线地方政府配合;
动迁和赔偿安置工作,由孝感市、随州市、襄樊市政府根据工程建设计划包干完成,专款专用。
沿线各县、市、区可根据土地、房屋的类别制订具体的赔偿准则.
二、驻马店人工湖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
赔偿准则1、各项征地赔偿花费的具体准则、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准许的征地赔偿安置方案限定。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一、湖北京港澳高速扩建征地补偿标准
1、各类征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限定的低限予以赔偿,永久性征地按每亩9000元赔偿;
临时性占地按每亩每年500元赔偿。
2、工程建设占用耕地的“占一补一”,采取建设单位结合施土取土弃土造一部分,沿线地方政府负责开垦一部分,不够部分由省通过有偿调剂的办法解决。
3、被征地单位原负担的公粮和乡下税等,由财政部门核减。
事项征地所产生的剩余劳动力,由地方政府通过土地调整实行乡下安置。
4、工程建设需动迁的各类房屋,按平均每平方米140元赔偿,其它地上附着物赔偿准则:
地坪每平方米10元;
水井每口200元;
围墙每平方米5元;
坟墓每座200元;
大材树(直径10厘米及以上)每株5元;
小材树(直径10厘米以下)每株1元;
挂果树每株50元;
未挂果树每株5元;
苗圃每亩1200元。
5、电力、电讯、广播、有线电视等“三杆”拆迁手续赔偿费:
万伏以上每基2000元;
低压线杆每杆120元;
长途通讯杆每杆480元;
县(市)内通讯杆每杆240元;
广播线杆每杆60元。
6、永久性占地的耕地占用税、矿产资源税、水土保持设施赔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按照鄂政发(2001)8号文件精神执行。
7、征地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沿线地方政府配合;
动迁和赔偿安置工作,由孝感市、随州市、襄樊市政府根据工程建设计划包干完成,专款专用。
沿线各县、市、区可根据土地、房屋的类别制订具体的赔偿准则.
二、驻马店人工湖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
赔偿准则1、各项征地赔偿花费的具体准则、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准许的征地赔偿安置方案限定。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一、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补偿办法相关政策
(一)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7号),将耕地划分为水田、旱土、专业菜地、专业渔池四个类别,并将水田划分为二类(一类水田平均年产值为1650元/亩,二类水田平均年产值为1400元/亩),旱土为一类(平均年产值为1050元/亩),专业菜地为二类(一类平均年产值为2600元/亩,二类平均年产值为2300元/亩),专业渔池为二类(一类平均年产值为2200元/亩,二类平均年产值为1900元/亩)。
按同地同价原则,县市统一按上述年产值标准进行补偿。
(二)征收土地补偿倍数的确定。
按照省政府有关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补偿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被征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即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平均年产值的6倍,安置补助费为平均年产值的10倍。
(三)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的确定(含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按照省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州政发〔2003〕5号文件标准执行。
二、城镇建设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
三、征地后的保障措施:
建立征地补偿调节专项资金。
从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提取适当比例,建立征地补偿调节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生活困难的补助、进入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助以及被征地农民劳动技能培训的经费补助等。
征地补偿调节专项资金的管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征地拆迁补偿调节专项资金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24号)执行。
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按政策规定和程序确定保障对象,积极组织和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已试行低保制度的农村,被征地农民符合低保条件的,应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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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京港澳高速征地补偿政策,湖北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京港澳高速征地补偿政策,湖北京港澳高速扩建征地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耿佳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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