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琨律师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事务的研究,并拥有超过十年的执业经验,曾成功代理多起房屋补偿安置案件,至今主办及合办案件已超400件。张琨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房产、土地征收行政纠纷,税务筹划和行政处罚的处理。同时,张琨律师还在水务环境建设服务领域工作3年,具有投融资及环保项目运营经验。 张琨律师为人真诚、办案风格犀利,在全国范围内办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及认可。
加快永川区凤凰大道118号。
偿安置方式及标准
一、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箕方式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货币补偿方式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款由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以及相关补助、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凯规鼎内设施补偿费补偿和奖励费组成,具体标准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按评估价格 X 房屋证载建筑面积计算。评估机构已提供预评估价格,具体详见附件 1 。评估价格日为评估时点而作出的评估报告的价格为准。
2、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被征收房屋室内能够拆除或搬迁的装饰物和附属物,由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自行拆除,原则上不予补偿。不能自行拆除或拆除后丧失使用价值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装饰装修实际情况(装饰修项目、使用年限等)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给予适当补偿,协商不成的,由接受委托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评估,按照评估价值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3、室内设施补偿费:被征收房屋室内单独安装且有独立户头的水、电、天然气、闭路电视等设施,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现行按水 1200元/户、电 600元/户、天然气 3500元/户.、闭路电视680元/户予以补偿。
4、搬迁费:生产用房40元平方米/次、其他非住宅30元/平方米/次。以一个房地产权证为一户,计发一次。
5、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符合以下条件的非住宅,按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装饰装修补偿费)的 6 %一次性给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象须符合的条件:
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或经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座落与工商、税务登记证明一致,房屋征收通告发布前连续合法经营能够提供相关税、费缴纳凭据;损失。③ 因征收房屋实际造成停产停业损失。
6、货币补偿补助费:按房屋评估补偿价值(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不含装饰装修费)的 10 %给付货币补偿补助费。
7、提前签约(搬迁)奖励: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每提前一天签约并按协议约定搬迁.交房的奖励。
法律分析:
1.全面完成三板路项目玉峰村五显庙社的征地工作,并已全面交地。
2.花滩路、东鹏公司前排水沟建设项目,全面完成土地征收和鱼塘补偿,已保障项目建设。
3. 与悦峰玻璃厂协商达成相关协议,同时与该厂房业主个人的住房达成初步协议,近期完善相关手续,启动房屋拆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1、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
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一、什么是征地赔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法律分析:
征收土地补偿费16500元/亩(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补助费为36000元/人(按征地人员安置对象的不同年龄段确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附着物的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建设用地的面积为准实行定额补偿,青苗补偿费3000元/亩、附着物补偿费7000元/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
征收土地补偿费16500元/亩(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补助费为36000元/人(按征地人员安置对象的不同年龄段确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附着物的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建设用地的面积为准实行定额补偿,青苗补偿费3000元/亩、附着物补偿费7000元/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
1.全面完成三板路项目玉峰村五显庙社的征地工作,并已全面交地。
2.花滩路、东鹏公司前排水沟建设项目,全面完成土地征收和鱼塘补偿,已保障项目建设。
3. 与悦峰玻璃厂协商达成相关协议,同时与该厂房业主个人的住房达成初步协议,近期完善相关手续,启动房屋拆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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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重庆永川拆迁鱼塘补偿最新标准,重庆市永川区征地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张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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