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从事房屋征收补偿、土地征收补偿、强制拆除等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参与多起群体性征拆案件,熟悉房屋及土地征拆流程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程序,办案能力强,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从业经历。
被拆迁人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一、被拆迁人可否选择补偿方式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由被拆迁人选择,而不是拆迁人选择,其目的是更加突出货币补偿,充分发挥货币补偿操作简便、透明度高、现买现住的优点,便于被拆迁人自由选择购房或折现。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二、被拆迁人的权益1、房屋拆迁中的知情权;
在征收补偿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信息获取方面占绝对优势,与被征收人处于不对等的地位。
因此,行政机关在实施征收和补偿活动时,要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
2、房屋拆迁中的参与权;
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必须要保障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权。
征收条例规定的我国民众参与征收与补偿活动行政决策的主要途径,就是参加听证会和对相关公告发表意见。
3、房屋拆迁中的申辩权;
房屋拆迁活动中,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辩权。
行政机关在实施房屋拆迁时,实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不听取意见就作出行政决定就如同司法上不经过法庭辩论程序就判决,显然有失公正。
当行政机关作出对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前,应当允许其提出异议和反驳,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听取被征收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一般应当记录在案,以作为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的证据。
法律分析:
可以,拆迁属于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不动产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1、面积总和与宅基地面积标准相符合
虽然法律规定一户一宅,但同时也规定了一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的标准。
因此,如果村民拥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但是各处宅基地的面积总和也没有超过指标,拆迁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2、因农房继承、赠予等合法途径形成的一户两宅
有的情况是由于上一辈去世了把房子留给了后辈,像这种因继承或赠予而出现的一户多两宅,是能够依照实际情况进行确权登记的。
虽然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享有的是使用权,但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可以获得房屋所在地的宅基地使用权。
因此,在拆迁中这种情况下即便是一户有两块宅基地,也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3、宅基地合法买卖
达到分户建房条件的村民申请宅基地,但迟迟批不下来。
这时候,为了解决住房问题,村民就选择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宅基地买卖,形成了一户两宅。
对于这种情况,拆迁时是可以获得合理补偿的,但是必须要把合同签订好,并及时办理相关权证过户,同时要注意跟子女及时分户,并做好确权登记。
4、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两宅
部分农村户口因参军入伍或外出求学而迁出,但准许户口回迁的政策后,由于当地相关部门户籍管理与宅基地管理不衔接,以至于多申请了一处宅基地,结果可能导致一户两宅的情况出现。
对此类房屋,只要合法进行确权,也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宅基地的管理是非常的严格的,可能因为历史遗留方面的问题导致一户有两块宅基地,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面临着拆迁的话,依然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补偿的,具体补偿的方式由各个地方政府来确定。
一、农村宅基地转让用确权证合法吗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是必须提前向村集体组织申请才能确定转让合不合法。
我国法律虽然原则上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是考虑到继承等原因造成的宅基地拥有量不均衡的现状,还是有条件的认可宅基地的转让的。
农村宅基地可以有条件的转让,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1、面积总和与宅基地面积标准相符合
虽然法律规定一户一宅,但同时也规定了一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规定的标准。
因此,如果村民拥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但是各处宅基地的面积总和也没有超过指标,拆迁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2、因农房继承、赠予等合法途径形成的一户两宅
有的情况是由于上一辈去世了把房子留给了后辈,像这种因继承或赠予而出现的一户多两宅,是能够依照实际情况进行确权登记的。
虽然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享有的是使用权,但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可以获得房屋所在地的宅基地使用权。
因此,在拆迁中这种情况下即便是一户有两块宅基地,也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3、宅基地合法买卖
达到分户建房条件的村民申请宅基地,但迟迟批不下来。
这时候,为了解决住房问题,村民就选择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宅基地买卖,形成了一户两宅。
对于这种情况,拆迁时是可以获得合理补偿的,但是必须要把合同签订好,并及时办理相关权证过户,同时要注意跟子女及时分户,并做好确权登记。
4、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两宅
部分农村户口因参军入伍或外出求学而迁出,但准许户口回迁的政策后,由于当地相关部门户籍管理与宅基地管理不衔接,以至于多申请了一处宅基地,结果可能导致一户两宅的情况出现。
对此类房屋,只要合法进行确权,也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宅基地的管理是非常的严格的,可能因为历史遗留方面的问题导致一户有两块宅基地,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面临着拆迁的话,依然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补偿的,具体补偿的方式由各个地方政府来确定。
一、农村宅基地转让用确权证合法吗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但是必须提前向村集体组织申请才能确定转让合不合法。
我国法律虽然原则上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是考虑到继承等原因造成的宅基地拥有量不均衡的现状,还是有条件的认可宅基地的转让的。
农村宅基地可以有条件的转让,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一、被拆迁人可否选择补偿方式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由被拆迁人选择,而不是拆迁人选择,其目的是更加突出货币补偿,充分发挥货币补偿操作简便、透明度高、现买现住的优点,便于被拆迁人自由选择购房或折现。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二、被拆迁人的权益1、房屋拆迁中的知情权;
在征收补偿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信息获取方面占绝对优势,与被征收人处于不对等的地位。
因此,行政机关在实施征收和补偿活动时,要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
2、房屋拆迁中的参与权;
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必须要保障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权。
征收条例规定的我国民众参与征收与补偿活动行政决策的主要途径,就是参加听证会和对相关公告发表意见。
3、房屋拆迁中的申辩权;
房屋拆迁活动中,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辩权。
行政机关在实施房屋拆迁时,实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不听取意见就作出行政决定就如同司法上不经过法庭辩论程序就判决,显然有失公正。
当行政机关作出对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前,应当允许其提出异议和反驳,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听取被征收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一般应当记录在案,以作为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的证据。
1、动迁协议中规定了哪些补偿要求呢
2、动迁协议是什么样的
3、动迁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4、动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5、动迁协议的用处
6、动迁协议书范本
7、动迁补偿协议怎么写
8、动迁协议有时间限制吗
9、动迁房动迁协议
10、动迁征收补偿协议的流程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动迁协议中规定了哪些补偿要求?,被拆迁人可以获得哪些补偿”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动迁协议中规定了哪些补偿要求?,哪些情况可以获得拆迁补偿?
内容审核:杨国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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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