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芳律师执业十余年来,深耕征地拆迁一线,足迹遍布全国各省市,办理案件超过800件,经历了征收拆迁模式的变换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的迭代更新,精准掌握了全国各地区的征收拆迁政策,尤其在行政赔偿案件中经验丰富,多起案件入选过典型案例、更有二审改判案件、并促成最高法院提审案件等,专业突出、成绩斐然。 陈律师更是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科学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始终致力于构建客户信任关系、服务客户,能多维度解决当事人法律纠纷,获得当事人高度好评。同时,陈律师也注重普法宣讲,开展对杭州市等当地被拆迁户的普法宣讲,针对征地拆迁的核心政策并与当地征拆实际相结合,给当地被拆迁户进行深入浅出的宣讲,取得不凡的普法效果。
村书记承包土地是否合法,取决于是否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方案,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因此,如果村书记在未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下,擅自承包土地,那么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也对土地承包有具体的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并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村书记在承包土地过程中没有遵守这些规定,那么其行为也是不合法的。
综上所述,村书记承包土地的合法性取决于其是否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如果村书记依法依规进行土地承包,并得到了村民会议的同意,那么其行为是合法的;反之,则是不合法的。
乡村政府没有直接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给个人的权利。
村委会在没有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擅自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乡村政府可以对土地承包进行监督和指导。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三)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 (一)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二)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三)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十条 (一)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三)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法律分析:
违法,个人不能承包建筑工程。
村民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对村支书进行投诉:
1、举报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向乡、镇政府信访举报。
2、举报经济问题,向县反腐办举报。
3、举报个人、治安、刑事相关的,向派出所举报。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三)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法律分析:
乡村政府没有直接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给个人的权利。
村委会在没有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擅自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乡村政府可以对土地承包进行监督和指导。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十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三)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衍生问题:
土地流转给个人可不可以?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是可以依法流转给个人的,流转的形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分析:
乡村政府没有直接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给个人的权利。
村委会在没有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擅自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乡村政府可以对土地承包进行监督和指导。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十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三)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衍生问题:
土地流转给个人可不可以?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是可以依法流转给个人的,流转的形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乡村政府没有直接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给个人的权利。
村委会在没有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擅自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乡村政府可以对土地承包进行监督和指导。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三)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 (一)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二)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三)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十条 (一)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三)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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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书记拆迁补偿协议书有用吗怎么写
2、村支部书记拆迁承诺
3、村书记做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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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村书记拆迁补偿协议书有用吗,村里土地承包给个人合法吗
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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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