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补偿时,原产权人去世的情况不同,登记机关在为其办理权属登记时的处理方法也不同。 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前已死亡的,因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所有权也不复存在。按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此时应先由继承人办理拆迁房屋的继承手续,然后由继承人与拆迁单位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再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如果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时尚未死亡,而是在签订了产权调换协议以后死亡的 ,处理方式则不同,虽然双方签订了协议,协议也真实有效,但因调换房屋尚未取得物权,其效力也只是一种\"债\"的效力。 拆迁当事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产生的债权,也是财产权的一种,同样可以作为继承的标的物。因此,可由原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和拆迁补偿协议等要件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律师分析:
房屋拆迁补偿时,原产权人去世的情况不同,登记机关在为其办理权属登记时的处理方法也不同。
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前已死亡的,因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所有权也不复存在。
按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此时应先由继承人办理拆迁房屋的继承手续,然后由继承人与拆迁单位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再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如果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时尚未死亡,而是在签订了产权调换协议以后死亡的 ,处理方式则不同,虽然双方签订了协议,协议也真实有效,但因调换房屋尚未取得物权,其效力也只是一种\"债\"的效力。
拆迁当事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产生的债权,也是财产权的一种,同样可以作为继承的标的物。
因此,可由原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和拆迁补偿协议等要件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房子拆迁户主已去世,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后才能过户,具体如下:
(1)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较低收取200元;
(2)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办理拆迁产权调换时产权人去世的,如原产权人在实施拆迁前去世应先由继承人办理拆迁房屋的继承手续,再与拆迁单位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如原产权人在签订产权调换协议后去世可由原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和拆迁补偿协议等要件,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一、被拆迁人继承人还能在继承房产吗
房屋继承,一般是协商分割,如果继承人之间有纠纷,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起诉到法院,拿到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后再分割。
1.先找拆迁办,说明原产权人死亡的情况。
2.再到房子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拿到公证书后到拆迁办办理拆迁合同变更。
3.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带上原房子的房产证、老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与死者亲属关系的证明,一起到公证处办理。
二、过户给子女的房产需要什么手续吗
1、房屋评估:
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公证:
房产继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继承公证书(携带证明资料:
死亡证明书、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遗嘱)。
3、房屋测绘:
在办理产权登记之前,房产继承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理房屋面积测绘/转绘手续,并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
4、继承登记:
房产继承人应该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领取并回执。
带资料审核通过后,取得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
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三、老人过逝后房产怎样过户
老人去世后,房子的过户手续如下:
1、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需要确定自己的继承权,如父母有其他合法继承人的情况,需取得其他继承人同意放弃房产继承权的书面声明之后才能办理。
2、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还需要取得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自己的继承人证明。
3、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还需要到公证处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4、取得了上述的证明之后,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则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办理拆迁产权调换时产权人去世的,如原产权人在实施拆迁前去世应先由继承人办理拆迁房屋的继承手续,再与拆迁单位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如原产权人在签订产权调换协议后去世可由原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和拆迁补偿协议等要件,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一、被拆迁人继承人还能在继承房产吗
房屋继承,一般是协商分割,如果继承人之间有纠纷,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起诉到法院,拿到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后再分割。
1.先找拆迁办,说明原产权人死亡的情况。
2.再到房子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拿到公证书后到拆迁办办理拆迁合同变更。
3.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带上原房子的房产证、老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与死者亲属关系的证明,一起到公证处办理。
二、过户给子女的房产需要什么手续吗
1、房屋评估:
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公证:
房产继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继承公证书(携带证明资料:
死亡证明书、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遗嘱)。
3、房屋测绘:
在办理产权登记之前,房产继承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理房屋面积测绘/转绘手续,并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
4、继承登记:
房产继承人应该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领取并回执。
带资料审核通过后,取得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
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三、老人过逝后房产怎样过户
老人去世后,房子的过户手续如下:
1、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需要确定自己的继承权,如父母有其他合法继承人的情况,需取得其他继承人同意放弃房产继承权的书面声明之后才能办理。
2、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还需要取得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自己的继承人证明。
3、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还需要到公证处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4、取得了上述的证明之后,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则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律师分析:
房屋拆迁补偿时,原产权人去世的情况不同,登记机关在为其办理权属登记时的处理方法也不同。
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前已死亡的,因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所有权也不复存在。
按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此时应先由继承人办理拆迁房屋的继承手续,然后由继承人与拆迁单位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再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如果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时尚未死亡,而是在签订了产权调换协议以后死亡的 ,处理方式则不同,虽然双方签订了协议,协议也真实有效,但因调换房屋尚未取得物权,其效力也只是一种\"债\"的效力。
拆迁当事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产生的债权,也是财产权的一种,同样可以作为继承的标的物。
因此,可由原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和拆迁补偿协议等要件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产权人已故拆迁怎么办理手续
2、产权人已故拆迁怎么办理补偿
3、产权人已故拆迁怎么办理房产证
4、产权人已故如何调取拆迁协议
5、产权人已故房屋动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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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房屋拆迁产权人已死亡,可以直接改名吗
10、产权人已故,动迁款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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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产权人已故拆迁怎么办理,原产权人去世怎样办理拆迁产权调换手续?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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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咨询和付费咨询,差在哪里?
12348 和法律援助,能解决拆迁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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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能分到征地补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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