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25年。深耕行政法领域,对政府征收拆迁领域有深入研究,熟悉行政法及行政程序流程,能够深入细致地研究案情,勤勉尽职;曾参与西安某区城中村改造、北京市某区交通枢纽改造、深圳某大型社区业主维权等近百起案件,得到当事人极高的评价。
一、霍邱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2]第14号)
根据《霍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2]第9号)、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霍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霍邱县2022年第1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马店镇马井村刘楼组、电东组、沙沟组、电西组、马井组、双圩组,水圩村下楼组、柳元组、杨井组等1个镇2个村9个村民组的集体土地,总面积11.1614公顷,其中农用地9.3374公顷(耕地8.5247公顷)、建设用地1.4061公顷、未利用地0.4179公顷。
其中,地块一:科教大道(龙马大道-沿山路)建设工程,涉及马井村、水圩村,面积9.6305公顷;
地块二:中天大道(龙马大道-马井路段)倒排工程,涉及马井村,面积1.5309公顷。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
货币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执行;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规定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霍邱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霍政〔2009〕53号)等文件规定,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承包土地或征地后每户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的,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口,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资金筹集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资金筹集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33号)规定执行。
五、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30日。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马店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由马店镇人民政府按照现场调查结果予以认定。
六、异议反馈渠道
在本公告期限内,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向霍邱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应当签字、加盖手印(印章)并附具身份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n\n\n 二、霍邱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2]第15号)
根据《霍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2]第1号)、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霍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霍邱县临淮水厂新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临淮岗镇莫店村大一、大三、柿一、柿二、柿三组,双门村双三组等1个镇2个村6个村民组的集体土地,总面积10.5136公顷,其中农用地10.5136公顷(耕地8.7083公顷)。其中,涉及莫店村大一、大三、柿一、柿二、柿三组面积10.3928公顷,涉及双门村双三组面积0.1208公顷。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霍邱县临淮水厂新建工程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临淮岗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由临淮岗镇人民政府按照现场调查结果予以认定。\n\n\n 三、霍邱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2]第16号)
根据《霍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2]第13号)、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霍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实施霍邱县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物流园片区成片开发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新店镇十里井村元一村民组、元三村民组、牛王村牛一村民组等1个镇2个村3个村民组的集体土地,总面积21.1722公顷,其中农用地20.4359公顷(耕地17.0016公顷)、建设用地0.7363公顷。其中,涉及十里井村元一、元三村民组面积7.1999公顷,涉及牛王村牛一村民组面积13.9723公顷。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霍邱县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物流园片区成片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新店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由新店镇人民政府的按照现场调查结果予以认定。\n\n\n 四、霍邱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2]第17号)
根据《霍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2]第14号)、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霍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实施霍邱县彭店片区成片开发建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霍邱经济开发区彭店村司圩组、孟圩组、羊圈组、火楼组、冯井镇杭庙村石船组等2个村4个村民组的集体土地,总面积39.6039公顷,其中农用地21.8157公顷(耕地11.0423公顷)、建设用地8.8479公顷、未利用地8.9403公顷。其中:霍邱经济开发区彭店村司圩组、孟圩组、羊圈组、火楼组村民组37.5301公顷,冯井镇杭庙村石船组2.0738公顷。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霍邱县彭店片区成片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分别到霍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冯井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由霍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冯井镇人民政府按照现场调查结果予以认定。
五、霍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2〕第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霍邱县2022年第11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征收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文号、用途
批准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时间:2022年8月16日;批准文号:《关于六安市霍邱县2022年第11批次村庄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六〔2022〕32号);批准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位于冯瓴镇新台村,总面积0.6021公顷,其中农用地0.5958公顷(耕地0.5958公顷)、建设用地0.0063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执行;
2、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规定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途径
1、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2、按照《霍邱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霍政〔2009〕53号)等文件规定,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承包土地或征地后每户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的,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口,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五、法律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冯瓴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结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冯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实施土地征收事宜。
2、2022年4月15日《霍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2〕第6号)发布后,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和违法建设的,不予补偿安置。
3、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霍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2〕第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六安市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批准机关:国务院;批准时间:2022年7月7日;批准文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六安市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104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8月24日以《关于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六安市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2〕165号)文件转发用地批复。
批准用途: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六安市段)工程用地。
淮河流域重要行蓄洪区(六安市段)工程霍邱县段位于
周集镇班台村,
王截流乡曾王村、王截流村、茶西村、韩台村、下楼村、分水闸村、南滩村、朱张村、李郢村、王楼村、长马村、陈郢村、雷李村,
城西湖乡双河村、汪集村、王台村、碉楼村、老滩村、邹台村、陈咀村,
城关镇南戎西村、龙腾村,
新店镇东湖村、北戎西村、新华村、砟巴集村、茅桥村、韩庙村、黄庙岗村、黄泊渡村,
孟集镇王圩村、胡埠村、薛岗村境内,
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 296.8716公顷,其中:农用地 243.1548公顷(其中耕地217.1423公顷)、建设用地 39.8648公顷、未利用地 13.852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执行;
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规定执行。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霍邱县人民政府组织工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结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乡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实施土地征收事宜。
2、2021年12月30日《霍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1〕第12号)发布后,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和违法建设的,不予补偿安置。
3、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分析:
根据水利部门行蓄洪区鉴定标准,我县境内有城西湖、城东湖、姜唐湖三大行蓄洪区,涉及22个乡镇(其中宋店乡、岔路镇、城关镇、临淮岗乡4个乡镇跨2个行蓄洪区)、160个行政村(其中临淮岗乡双砖井村跨2个行蓄洪区),6.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建国以来,我县行蓄洪区为淮河流域防洪保安大局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受其功能定位限制,行蓄洪区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薄弱、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差、贫困程度整体较深等突出问题。
为扎实推进我县沿淮行蓄洪区脱贫攻坚工作,加快补齐发展短板,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蓄洪区脱贫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行蓄洪区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在网上征求意见。
从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县委县政府将实施路网工程、实施水网工程、实施电网工程、实施互联网工程、实施“三大革命”及居民环境改善工程、加快发展适应性产业、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新型业态、严格控制行蓄洪区人口规模、提高居民迁建安置标准、优化居民迁建安置点建设、积极发展教育事业、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等14个方面下真工、出实招,确保确保如期实现人脱贫、村出列、县摘帽目标。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霍邱县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货币补偿、安置房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三项内容,各项补偿标准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需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评估和确定。
霍邱县拆迁补偿标准具体分为货币补偿、安置房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三项内容。
货币补偿是指对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包括按照房屋面积补偿的基本补偿款、过渡期临时安置费、迁居交通费等;
安置房补偿是指对拆迁房屋的房屋安置或经济适用房安置,按照住房性质、所在位置等因素确定;
社会保障补偿是指对被拆迁人员的生活保障进行补偿,包括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根据《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需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评估和确定。
需要进行拆迁评估,包括房屋及附属物、土地等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金额的基数。
根据实际情况,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商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由县政府组织专业机构实施核算并在法定程序后予以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补偿涉及的内容繁多,具体标准会因为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同时,被拆迁人员也需要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并主动参与到整个拆迁补偿过程中。
如果拆迁补偿标准与被拆迁人员期望不一致怎么办?如果在拆迁补偿标准和被拆迁人员期望之间存在差距,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当然,如果无法协商成功,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诉求,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纠纷。
拆迁补偿标准问题涉及到很多方面,需要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
关注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加强与被拆迁人员的沟通和协商,有利于减少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二条 对房屋拆迁需要进行评估并支付相应的补偿款。
评估应当按照评估程序,确定评估基准日和评估基价,评估结果,依法编制应付补偿款计算表。
法律分析:
根据水利部门行蓄洪区鉴定标准,我县境内有城西湖、城东湖、姜唐湖三大行蓄洪区,涉及22个乡镇(其中宋店乡、岔路镇、城关镇、临淮岗乡4个乡镇跨2个行蓄洪区)、160个行政村(其中临淮岗乡双砖井村跨2个行蓄洪区),6.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建国以来,我县行蓄洪区为淮河流域防洪保安大局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受其功能定位限制,行蓄洪区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薄弱、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差、贫困程度整体较深等突出问题。
为扎实推进我县沿淮行蓄洪区脱贫攻坚工作,加快补齐发展短板,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蓄洪区脱贫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行蓄洪区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在网上征求意见。
从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县委县政府将实施路网工程、实施水网工程、实施电网工程、实施互联网工程、实施“三大革命”及居民环境改善工程、加快发展适应性产业、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新型业态、严格控制行蓄洪区人口规模、提高居民迁建安置标准、优化居民迁建安置点建设、积极发展教育事业、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等14个方面下真工、出实招,确保确保如期实现人脱贫、村出列、县摘帽目标。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根据水利部门行蓄洪区鉴定标准,我县境内有城西湖、城东湖、姜唐湖三大行蓄洪区,涉及22个乡镇(其中宋店乡、岔路镇、城关镇、临淮岗乡4个乡镇跨2个行蓄洪区)、160个行政村(其中临淮岗乡双砖井村跨2个行蓄洪区),6.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建国以来,我县行蓄洪区为淮河流域防洪保安大局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受其功能定位限制,行蓄洪区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薄弱、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差、贫困程度整体较深等突出问题。
为扎实推进我县沿淮行蓄洪区脱贫攻坚工作,加快补齐发展短板,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蓄洪区脱贫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行蓄洪区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在网上征求意见。
从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县委县政府将实施路网工程、实施水网工程、实施电网工程、实施互联网工程、实施“三大革命”及居民环境改善工程、加快发展适应性产业、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新型业态、严格控制行蓄洪区人口规模、提高居民迁建安置标准、优化居民迁建安置点建设、积极发展教育事业、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等14个方面下真工、出实招,确保确保如期实现人脱贫、村出列、县摘帽目标。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根据水利部门行蓄洪区鉴定标准,我县境内有城西湖、城东湖、姜唐湖三大行蓄洪区,涉及22个乡镇(其中宋店乡、岔路镇、城关镇、临淮岗乡4个乡镇跨2个行蓄洪区)、160个行政村(其中临淮岗乡双砖井村跨2个行蓄洪区),6.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建国以来,我县行蓄洪区为淮河流域防洪保安大局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受其功能定位限制,行蓄洪区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薄弱、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差、贫困程度整体较深等突出问题。
为扎实推进我县沿淮行蓄洪区脱贫攻坚工作,加快补齐发展短板,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蓄洪区脱贫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行蓄洪区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在网上征求意见。
从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县委县政府将实施路网工程、实施水网工程、实施电网工程、实施互联网工程、实施“三大革命”及居民环境改善工程、加快发展适应性产业、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新型业态、严格控制行蓄洪区人口规模、提高居民迁建安置标准、优化居民迁建安置点建设、积极发展教育事业、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等14个方面下真工、出实招,确保确保如期实现人脱贫、村出列、县摘帽目标。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霍邱县征收房屋补偿标准
2、霍邱县征收房屋补偿政策
3、霍邱县拆迁补偿
4、霍邱县拆迁补偿费清单
5、霍邱县拆迁补偿
6、霍邱县2018年度房屋征收和搬迁费、附属物等补偿标准
7、霍邱县征地补偿标准
8、2021霍邱县拆迁补偿办法
9、霍邱拆迁政策
10、霍邱2021年拆迁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霍邱县征收房屋补偿,土地征收!涉及霍邱12乡镇43村23个村民组!看看你家要拆了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霍邱县征收房屋补偿,霍邱拆迁计划 法律问题
内容审核:尹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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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