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华律网、百度网特邀律师,在《法制与生活杂志》发表有文章,在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法治进行时”进行普法活动时现场采访报道。
一、购买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本人(配偶)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第三套及以上购房提取均不予办理。提取金额不超过所购房屋的总价款。
代际互助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才能提取,父母、子女购房的须提供父母、子女身份证、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提供独生子女证或人口普查信息等)、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家庭房屋套数证明)。
准备以下材料: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电子证照)查验,受理后留相应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1.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离)婚证;
2.以提取申请人为户名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存折)卡;
3.三年内的已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
4.购房增值税发票;
5.属于第二次及以上购房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提取申请人家庭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家庭房屋套数证明)。
二、购买现房或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本人(配偶)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第三套及以上购房提取均不予办理。提取金额不超过契税发票中计税依据金额。
代际互助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才能提取,父母、子女购房的须提供父母、子女身份证、户口簿(户口不在一起提供独生子女证或人口普查信息等)、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家庭房屋套数证明)。
准备以下材料: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电子证照)查验,受理后留相应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1.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离)婚证;
2.以提取申请人为户名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存折)卡;
3.三年内的《不动产权证书》;
4.契税完税凭证;
5.第二次及以上购房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提取申请人家庭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家庭房屋套数证明)。
三、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准备以下材料: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电子证照)查验,受理后留相应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1.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离)婚证;
2.以提取申请人为户名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存折)卡;
3.三年内的拆迁产权交换补偿协议或保障性住房合同协议;
4.补缴购房差价发票或购买保障性住房发票。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孝感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准备以下材料: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电子证照)查验,受理后留相应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1.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离)婚证;
2.以提取申请人为户名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存折)卡;
3.建造本市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房批准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4.翻建本市自住住房的,提供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书、施工合同、翻建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购买材料、施工费用发票;
5.大修本市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报告、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书、施工合同、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购买材料、施工费用发票;
6.现场调查报告(公积金中心出具)。
五、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每年允许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房租,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业务办理间隔时间为12个月。
准备以下材料: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电子证照)查验,受理后留相应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1.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离)婚证、户口簿;
2.以提取申请人为户名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存折)卡;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及支付房租的租金缴纳凭证;
4.租住商住房的,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提取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无房证明(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六、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只能提取提取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偿还孝感市、武汉市内的商业贷款,不能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在贷款正常偿还12个月以后办理。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每年允许提取一次公积金偿还一套自住住房商业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贷款应偿还额,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00元,业务办理间隔时间为12个月。提前结清贷款余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贷款结清之日起三个月以内的结清证明,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00元,且不得超过结清时贷款本息。所购房屋是第三套及以上购房提取均不予办理。
准备以下材料: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电子证照)查验,受理后留相应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1.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离)婚证、户口簿;
2.以提取申请人为户名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存折)卡;
3.银行出具的显示近期12个月的贷款还款明细(留原件);
4.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第一次提取时提供 );
5.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提取申请人家庭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家庭房屋套数证明)(第一次提取时提供)。
七、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
(孝感市以外)提取住房公积金
贷款正常偿还12个月以后可以办理,每年允许提取一次,额度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贷款应偿还额,业务办理间隔时间为12个月;结清贷款的,凭贷款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三个月以内的贷款结清证明,提取职工个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00元,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结清时贷款本息。
准备以下材料: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受理后留相应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1.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离)婚证;
2.以提取申请人为户名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存折)卡;
3.贷款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显示有贷款余额的近期12个月的还款明细(留原件);
4.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第一次提取时提供)。
八、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
1.建设单位(委托人)应先提供以下材料向公积金中心备案: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许可证明、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老旧小区改造人员名单。备案后才能办理提取业务;
2.孝感市老旧小区改造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套数不超过两套;
3.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
4.孝感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提取一次;
5.提取额度以户为单位,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提取时,总提取额不得超过该户实际出资额,实际出资额以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中建设费用每户分摊数为准,项目完成结算后不支持“多退少补”(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也遵循此原则);
6.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影响其他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准备以下材料: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受理后留相应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1.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及结(离)婚证原件;
2.以提取申请人为户名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存折)卡;
3.实际支付费用的缴款凭证。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指南
一、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离休、退休的,单位应核实职工住房公积金是否缴至离休退休月份,核准后办理账户封存。账户封存后才能提取。
准备以下材料: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受理后留相应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以提取申请人为户名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存折)卡;
3.退休证或退休批文(凡满60岁可省略)。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准备以下材料: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受理后留相应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以提取申请人为户名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存折)卡;
3.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 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准备以下材料: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受理后留相应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以提取申请人为户名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存折)卡;
3.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四、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准备以下材料: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受理后留相应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以提取申请人为户名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存折)卡;
3.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准备以下材料: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受理后留相应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1.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
2.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遗产继承公证书或人民法院遗产继承法律文书;
3.取得继承权的合法遗产继承人或继承人代表身份证明;
4.取得继承权的合法遗产继承人或其代表的银行一类账户(存折)卡。
六、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只能提取本人公积金,不能提取家庭其他成员公积金。
准备以下材料: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受理后留相应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2.以提取申请人为户名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存折)卡;
3.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
灵活就业人员提取
自愿缴存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满12个月且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提取流程、时限
(一) 提取流程
提取申请→受理初审→中心审批→提取下账→资金支付
(二)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公积金中心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提取业务相关规定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所购房屋是第三套及以上购房提取均不予办理。
同一套住房一年内多次交易的,该套住房一年内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法律责任
(一)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公积金中心记载失信记录,纳入公积金系统黑名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立即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金额,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同时将违规信息报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二)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离)婚证、工资流水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主观: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到所在的单位开具提取证明;
2、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3、提交提取证明等需要的其它材料;
4、符合提取条件,可以到指定的银行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孝感公积金提取的流程如下:
1. 到所在单位开具提取证明;
2. 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3. 提交提取证明等其他材料;
4. 符合条件,到指定银行提取。
公积金的使用规定:
1、住房消费:
包括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租房支出:
租赁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
3、偿还住房贷款:
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的本息;
4、离退休提取: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
5、失业提取:
连续失业一定期限后,可以申请提取;
6、异地转移:
跨地区就业,可将公积金转移到新的工作地点;
7、重大疾病治疗:
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可提取一定额度的公积金;
8、离职不再就业:
离职后不再就业,可以提取剩余公积金余额;
9、出国定居:
出国定居的职工,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余额;
10、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职工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公积金可由继承人或法定受益人提取。
综上所述,孝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遵循一定流程:
首先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提取证明,随后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最后在审核通过后,前往指定银行完成提取操作。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分析:
公积金是根据统筹地区进行区分的,在同一个城市是没有公积金区分的,都是属于孝感市地区的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法律分析:
公积金是根据统筹地区进行区分的,在同一个城市是没有公积金区分的,都是属于孝感市地区的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法律主观: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到所在的单位开具提取证明;
2、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3、提交提取证明等需要的其它材料;
4、符合提取条件,可以到指定的银行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1、孝感市拆迁补偿明细查询
2、孝感市拆迁补偿明细清单
3、孝感市拆迁补偿明细公示
4、孝感市拆迁补偿标准
5、孝感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6、孝感拆迁标准
7、2021年孝感拆迁
8、孝感房屋拆迁
9、湖北省孝感市拆迁信息
10、孝感拆迁办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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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孝感市拆迁补偿明细,孝感公积金
内容审核:崔庆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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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