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政府拆迁补偿标准,百色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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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政府拆迁补偿标准,百色征地补偿标准

一、百色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的补偿标准。现将百色市市辖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百城街道办事处东合、利元两社区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用地(不含东合社区东增屯)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18830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6847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17119元亩到68476元亩之间。

百城街道办事处的拉域社区、东合社区东增屯和龙景街道办事处的七塘社区七塘屯、竹州屯、百标屯、六降屯、泵当屯、那楼屯、那坚屯、那马屯、冻忍屯、六料屯、以及逻索村、莲塘村、大湾村、那毕村等社区、村、屯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用地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13882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50483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12620元亩到50483元亩之间。

百城街道办事处东笋社区、龙景街道办事处大同村、大旺村等社区、村、屯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用地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8941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2515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8128元亩到32515元亩之间。

江凤村、百法村、永乐镇南乐村等村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8385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0491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622元亩到30491元亩之间。

四塘镇在百东新区规划区内永靖村、桂明村、新明村、社马村、保安村、富联村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17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8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700元亩到18800元亩之间。

百城街道办事处的六苜村、龙景街道办事处大和村、福禄村、东怀村、六居村、乌拉村、凡平村及其他所列社区、村、屯位于城市规划区外用地;汪甸乡、四塘镇原白兰乡、龙川镇、阳圩镇、大楞乡、泮水乡等乡镇位于规划区内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51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4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100元亩到16400元亩之间。

汪甸乡、龙川镇、阳圩镇、大楞乡、泮水乡等乡镇位于规划区外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290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6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00元亩到15600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二、百色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西省百色市田阳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田州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9116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3151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8287元/亩到33151元/亩之间。

百育镇、头塘镇;那坡镇(那坡街、平朴村、六合村、万平村、那驮村、那苾村、濑旺村、敢亮村、那音村、百峰村、晚塘村、东红村、洞印村、宝美村);那满镇(内江村、自强村、大成村、治塘村、三同村)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680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019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254元/亩到17019元/亩之间。

玉凤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389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96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90元/亩到15962元/亩之间。

那坡镇(那坡街、平朴村、六合村、万平村、那驮村、那苾村、濑旺村、敢亮村、那音村、百峰村、晚塘村、东红村、洞印村、宝美村以外的区域)、那满镇(内江村、自强村、大成村、治塘村、三同村以外的区域)、巴别乡、洞靖镇、五村镇、坡洪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139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051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62元/亩到15051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

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百色是一个市级地区,就算是在百色市的同一个县城,所处不同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差别也是比较大的,比如说是在百育镇,百育镇的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是46000元一亩,但是在田阳县的玉凤镇的话,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就成了43000左右一亩了,建议大家了解想要了解征地补偿标准的,最好是等到当地政府出台了征地公告信息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百色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四、百色市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各项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

一、征用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二、征用菜地、鱼塘、藕塘,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三、征用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四、征用开荒地、轮歇地、草地及其他土地,按当地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

五、征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等林地,已有收获的,按被征用林地年产值的五至十倍补偿;未有收获的,按长势参照邻近同类树种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年产值的计算,以当地基层统计年报单价为基础,由有关部门协商核定。

对收获有大小年区分的经济林地的年产值,按征用前两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

六、防护林地不得征用。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征用的,应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该林种实际价值的十倍补偿。

青苗补偿费:

被征用耕地上有未收作物的,应尽可能待收获后进行施工。

如急于用地,须毁青苗的,由用地单位按作物一造产值补偿。

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种植的作物,不予补偿。

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一、被征用土地地面上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按当地统一房产价标准补偿,或者按原有房屋面积回建质量相当的房屋;

二、被拆除的水井、水渠、道路、晒场和其他设施,由用地单位负责回建或者拆价补偿;

三、迁移坟墓由用地单位给予适当的迁移费;

四、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建造的地面附着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条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

二、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

三、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

四、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广西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各项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

一、征用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二、征用菜地、鱼塘、藕塘,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三、征用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四、征用开荒地、轮歇地、草地及其他土地,按当地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

五、征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等林地,已有收获的,按被征用林地年产值的五至十倍补偿;未有收获的,按长势参照邻近同类树种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年产值的计算,以当地基层统计年报单价为基础,由有关部门协商核定。

对收获有大小年区分的经济林地的年产值,按征用前两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

六、防护林地不得征用。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征用的,应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该林种实际价值的十倍补偿。

青苗补偿费:

被征用耕地上有未收作物的,应尽可能待收获后进行施工。

如急于用地,须毁青苗的,由用地单位按作物一造产值补偿。

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种植的作物,不予补偿。

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一、被征用土地地面上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按当地统一房产价标准补偿,或者按原有房屋面积回建质量相当的房屋;

二、被拆除的水井、水渠、道路、晒场和其他设施,由用地单位负责回建或者拆价补偿;

三、迁移坟墓由用地单位给予适当的迁移费;

四、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建造的地面附着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条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

二、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

三、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

四、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六、广西省百色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省百色市田阳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田州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9116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3151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8287元/亩到33151元/亩之间。

百育镇、头塘镇;那坡镇(那坡街、平朴村、六合村、万平村、那驮村、那苾村、濑旺村、敢亮村、那音村、百峰村、晚塘村、东红村、洞印村、宝美村);那满镇(内江村、自强村、大成村、治塘村、三同村)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680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019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254元/亩到17019元/亩之间。

玉凤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389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96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90元/亩到15962元/亩之间。

那坡镇(那坡街、平朴村、六合村、万平村、那驮村、那苾村、濑旺村、敢亮村、那音村、百峰村、晚塘村、东红村、洞印村、宝美村以外的区域)、那满镇(内江村、自强村、大成村、治塘村、三同村以外的区域)、巴别乡、洞靖镇、五村镇、坡洪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139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051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62元/亩到15051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

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百色是一个市级地区,就算是在百色市的同一个县城,所处不同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差别也是比较大的,比如说是在百育镇,百育镇的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是46000元一亩,但是在田阳县的玉凤镇的话,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就成了43000左右一亩了,建议大家了解想要了解征地补偿标准的,最好是等到当地政府出台了征地公告信息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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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百色市政府拆迁补偿标准,广西征地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王子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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