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民营企业征收补偿纠纷、重大群体性补偿安置纠纷案件的处理。专门致力于全国重大涉黑案件的再审、复杂企业征收以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并担任国资委等多家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
这涉及土地承包及征收补偿问题。若土地已合法承包出去,修路征收土地的补偿归属需依具体情况判定。
首先看承包合同有无相关约定,有约定从其约定。若无约定,依据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所以,如果承包方在承包地上有自建的附着物等,这部分补偿归承包方;而土地补偿款一般归村集体。不过,安置补助费要看具体情况,若因征收导致承包方失去土地,且符合安置条件,安置补助费会发放给承包方用于安置;若承包方已获得安置,安置补助费则归村集体。总之,需综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确定补偿归属。
这要看具体情况。若修路占用的土地是你依法承包的,且承包合同未到期,补偿款原则上应归你。因为你对该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因修路导致经营权受影响,补偿款是对你损失的弥补。
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修路是基于公共利益,政府已依法征收该土地,那么补偿款可能由征收部门发放。征收程序应合法合规,要依法公告、评估等。若土地流转给他人,且流转合同有相关约定,也可能按约定分配补偿款。总之,关键在于土地的权属及流转情况等,需综合判断补偿款归属,若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土地承包后因修路被征收,补偿款归属判定如下:
首先看承包合同约定。若合同有关于征收补偿款归属的明确条款,依约执行。
若无约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即承包方。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因修路等公共利益征收,征收方会根据土地原用途及产值等因素给予合理补偿。在分配时,集体经济组织会综合考虑本集体成员情况等进行。安置补助费则看具体安置方式,如安置到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归该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用于组织安排相关人员的生产生活;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等。总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补偿款归属。
●承包地被国家修路补偿款给谁
●承包地修路补偿标准
●在承包地里修路怎么办
●承包土地被国家修路征用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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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来的土地可以修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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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中承包土地修路的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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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承包出去的土地还能收回来吗,在承包地里修路怎么办内容审核:刘牧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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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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