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承“忠于法律,只为委托人争取合法利益”的服务理念,先后在山东、河南、江苏、北京、辽宁、福建、安徽、陕西等地参与办理百余件征地拆迁案件。
法律主观: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下山移民、脱贫小区集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独立式住宅。 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
法律客观: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法律主观:
宅基地 的面积标准是: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具体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1、经有权机关批准,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异地建房的,可予确权登记发证。
2、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居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3、农村村民转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地上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4、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
5、对超过批准面积的农村村民宅基地确权登记,按下列情况处理:
(1)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6年12月31日,农村村民超过批准面积的宅基地,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且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登记;
(2)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超过批准面积的农村村民宅基地,按照实际批准面积确权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占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省规定的面积标准予以确权登记。
6、农村村民建房占用宅基地时间,采取村民申报——村委会核实并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的方式确认。
有遥感影像等资料证明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应予审核。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由村委会出具宅基地使用情况和现状的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予以确权发证。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2)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住宅或违法建造住宅的;
(3)将原住宅出售、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申请其他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4)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甘肃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土地权益而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主要涉及宅基地的取得、使用方式、转让等方面,对于维护农村稳定和促进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甘肃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出台,规范了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宅基地的取得。
办法规定,农民自建房屋或扩建房屋的宅基地,应当在村民委员会办理土地登记,获得宅基地证。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或者依法承包的农户。
二、使用方式。
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在宅基地上建房住宅、辅助用房和其他必要的设施,但不得改变宅基地的性质和用途。
对于闲置的宅基地,村集体可以征收或收回,有新的需求时再重新分配。
三、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出租、转让、抵押自己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但必须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方面。
办法还规定了宅基地的管理、监督、维护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宅基地的合法使用和维护农民的利益。
如果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去世了,其宅基地使用权怎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遗传、赠与或者转让,由使用权人的继承人、受赠人或者受让人享有。
如果没有继承人、受赠人或者受让人,则宅基地使用权自动归集体所有,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农户。
甘肃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的稳定和发展。
各地应当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甘肃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农民建房住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不得超出宅基地范围,不得改变宅基地的性质和用途。
法律主观:
宅基地 的面积标准是: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具体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律师解答:
甘肃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出台,规范了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宅基地的取得。
办法规定,农民自建房屋或扩建房屋的宅基地,应当在村民委员会办理土地登记,获得宅基地证。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或者依法承包的农户。
二、使用方式。
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在宅基地上建房住宅、辅助用房和其他必要的设施,但不得改变宅基地的性质和用途。
对于闲置的宅基地,村集体可以征收或收回,有新的需求时再重新分配。
三、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出租、转让、抵押自己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但必须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方面。
办法还规定了宅基地的管理、监督、维护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宅基地的合法使用和维护农民的利益。
【法律依据】:
《甘肃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农民建房住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不得超出宅基地范围,不得改变宅基地的性质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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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青海省农村拆房子什么政策,青海宅基地面积标准
内容审核:董俊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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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