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博韬律师自2010年起专注于征收拆迁业务,在该领域深耕十五年,代理案件遍及除西藏及港澳台地区的全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住宅类、商业类、企业类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行政处罚等,案件总量逾千件。
2022绍兴公积金新政策出台!据《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绍兴市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消费行为发生时的账户余额。那么绍兴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我整理了实施细则全文,一起往下了解具体规定吧。 2022年5月30日,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明确了不同提取类型所需材料及其提取业务规则,具体全文如下。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认真贯彻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求,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自住住房保障功能,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提取类型及证明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新建商品房: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款收据、身份证。
2.购买二手房:不动产权证、已备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身份证。
3.购买公有住房: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款收据、身份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安置房结算清单、拆迁差价结算凭证、身份证。
5.购房职工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另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出生证等有效关系证明。职工在省外购买商品住房的,属户籍地购房的,须提供户口簿;属缴存地购房的,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还须提供产权人缴纳6个月及以上该房屋水、电、燃气中任何一项缴费凭证(限二手房)和购房资金凭证(刷卡POS单、银行盖章的转账凭证或提现凭证等)。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建造自住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建造费用支付凭证(不包括室内装修费用)、身份证。
2.翻建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翻建费用支付凭证(不包括室内装修费用)、身份证。
3.大修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危险性为C级或D级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修审批表、大修费用支付凭证(不包括室内装修费用)、身份证。
4.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不动产权证、加装电梯项目及分摊比例协议书、分摊费用的实际支付凭证、身份证。
5.老旧小区改造:不动产权证、改造协议、改造费用的实际支付凭证、身份证。
6.上述情况自住住房职工配偶、父母、子女提取支付费用不足部分,另需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出生证等有效关系证明。
(三)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销户全额提取)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账户已封存:身份证。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个人账户未封存:离休证、退休证或相关证明,身份证。
(四)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销户全额提取):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或残疾证(1-4级)、身份证。
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全额提取):劳动部门出具的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或残疾证(5-9级)、终止劳动关系相关材料、身份证。
3.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街道社区或单位开具的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相关突发事件证明材料、身份证。
4.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身患重大疾病:当事人的病理报告或出院记录(小结)或医疗诊断书或病历等有效凭证、医疗费用的支付凭证、结婚证或户口本等关系证明、身份证。
本款所称重大疾病包括: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惯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
(五)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销户全额提取)
护照、户籍注销或境外长期定居材料。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1.一次性提前偿还购房贷款: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结清证明、身份证。
2.年偿还购房贷款: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上一个还贷提取日至今的还款明细、身份证。
3.借款职工配偶或其他直系共同借款人提取,另需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出生证等有效关系证明。省外购房偿还贷款本息的,属户籍地购房的,须提供户口簿;属缴存地购房的,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非直系亲属共同借款人提取,另需提供还款转账凭证。
(七)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均无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1.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赁自住住房: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的无房情况凭证、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承诺书、身份证。
2.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身份证。职工配偶提取租金不足部分另须提供身份证、结婚证。
(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销户全额提取)
医学死亡证明或医学死亡诊断(推断)书或火化证明等有效凭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继承(遗赠)公证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承诺书、身份证。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非销户全额提取)
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身份证。
(十)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六个月提取住房公积金(销户全额提取)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
第三章 业务规则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消费行为发生时(以票据开具之日为准)的账户余额;提取总额(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共同购房人)不超过所提供票据金额,其中,申请住房贷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2.职工在非户籍地或非缴存地购房及偿还贷款本息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一套住房一人只能申请提取一次。
4.引进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且未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可以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以购房理由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抵扣房票补贴后的房屋总价。
5.职工用房屋拆迁补偿款或房票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用补偿款或房票支付结算尚不足的房款余额。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第一次提取须在贷款还满12个月(包括12个月)后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已还款额;以后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个提取日以来的实际已还款额。一次性偿还购房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结清还款当日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结清还贷总额。
7.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先提取主贷人(贷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再提取配偶(直系亲属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提取其他(非共同借款人)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相应的还款额。非直系亲属共同借款人提取须在主贷人及其配偶提取当期还款额度不足时方可提取差额部分,且需提供相关按月还款转账凭证。
8.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租住商品住房及纳入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管理的住房最高提取额度为1000元人·月,每年最多不超过12000元人。
9.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租赁商品住房,可按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方式提取,或凭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收费票据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0.职工因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及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发票开具之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及其配偶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职工家庭所支付的实际费用。
1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年只能申请一次,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销户提取、当年按偿还贷款本息理由提取后发生的同一套住房贷款结清提取。
12.职工在本市办理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夫妻双方不得再进行提取(申请部分还款或一次性结清,因配偶方不在同一区、县(市)内无法抵冲还贷金额的除外)。
13.职工本人及配偶有多套住房且同时有住房贷款,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顺序为:优先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方可提取偿还其他住房性质的商业按揭贷款,但多套住房的商业按揭贷款还款额不得同时累计计算,由职工家庭商定一套。
14.不同的缴存职工购买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间隔时间须在十二个月以上。
1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须到窗口现场办理提取。
16.由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必须提供提取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并签订提取承诺书。
第四章 附 则
1.原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规定与本细则条款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2.本细则由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3.本细则自 2022年5月31日起施行。
绍兴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按规定准备资料想要提取公积金,需要客户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要求准备相应的资料,比如说购房合同、租房合同或者失业证明等等,具体客户要以当地公积金中心的通知为准,不要有遗漏或错误的地方;
2、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客户可以至就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这个时候就要将资料提交给公积金中心审核,如果资料存在问题,柜台工作人员则会通知客户当场更正或者是补充,如果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则会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理由,并且退回申请资料;
3、申请人签字确认如果客户提交的资料没有问题,公积金中心窗口审核通过以后就会要求客户签字确认,并且对相应的资料进行扫描存档;
4、公积金中心安排下款客户申请资料存入电脑以后,公积金中心就会安排资金至客户提供的银行账户里面,一般情况下公积金中心从审核资料到安排资金到账需要花费1个星期左右的时间,客户耐心等待公积金中心的通知就好了。
公积金都可以用于以下方面:
1、用于购房。
若想贷款买房,那么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低,可以为贷款用户节省不少贷款利息;
若不办理贷款,那么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
办理过商业贷款购房的用户,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2、用于建房,翻建或大修住房,公积金缴费人有建造自有住房,或翻修、大修自有住房需求时,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由于支付建房、翻建、大修住房费用;
3、用于租房。
部分城市公积金也是可以用于租房的,每月租房支出如果超出了公积金缴费人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那么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由于支付住房租金;
4、用于治疗重大疾病。
公积金缴费人的家庭成员如果不幸患重大疾病,那么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减轻家庭负担;
5、公积金缴费人如果离休、退休、出国定居等情况,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对于退休人员来说,一次性提取的公积金是一笔可观的养老金。
综上所述,在绍兴提取公积金的过程当中,需要先准备相关材料,然后向自己的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且根据所使用的用途提供相关需要的资料,由单位先进行预审之后提交到当地的公积金部门。
由公积金单位对于提取额度以及可提取的次数作出审批,在核对无误后,会发放到个人的账户当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如下:
1、在本省范围内按不低于本市最低缴存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六个月以上。
具有稳定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个人自住住房,并具有相关资料及证明。
3、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同意以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并办理相关手续。
4、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配偶未申请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购买二手房的,须在办妥房产证、土地证、契证等三证后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的,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4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5、夫妻双方都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夫妻任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由正常缴存人提出申请;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贷款申请人配偶或贷款申请人直系亲属(仅限于未婚成年子女与父母)。
符合中心签发的其他信贷政策规定。
绍兴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1、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不超房价的80%;新建普通住房(90平方米以上)不超房价的7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自(翻)建住房不超过房价的70%。
2、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3、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绍兴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提出申请:
职工携带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2、审核: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供的相关资料。
3、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中。
提取公积金的立案标准:
1、缴存时间标准:
个人需要在公积金账户中缴存一定的时间,例如在某些地区,个人需要至少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才能进行公积金提取;
2、缴存额度标准:
个人需要在公积金账户中缴存一定的金额,例如在某些地区,个人需要至少缴存了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最低缴存额度才能进行公积金提取;
3、提取事由标准:
个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需要进行公积金提取的事由,例如购买房产、医疗救助、租房贷款等;
4、其他标准:
不同地区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还有其他的立案标准,例如年龄要求、住房产权等级要求等。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银行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提取公积金前最好先了解当地的政策和规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绍兴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按规定准备资料想要提取公积金,需要客户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要求准备相应的资料,比如说购房合同、租房合同或者失业证明等等,具体客户要以当地公积金中心的通知为准,不要有遗漏或错误的地方;
2、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客户可以至就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这个时候就要将资料提交给公积金中心审核,如果资料存在问题,柜台工作人员则会通知客户当场更正或者是补充,如果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则会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理由,并且退回申请资料;
3、申请人签字确认如果客户提交的资料没有问题,公积金中心窗口审核通过以后就会要求客户签字确认,并且对相应的资料进行扫描存档;
4、公积金中心安排下款客户申请资料存入电脑以后,公积金中心就会安排资金至客户提供的银行账户里面,一般情况下公积金中心从审核资料到安排资金到账需要花费1个星期左右的时间,客户耐心等待公积金中心的通知就好了。
公积金都可以用于以下方面:
1、用于购房。
若想贷款买房,那么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低,可以为贷款用户节省不少贷款利息;
若不办理贷款,那么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
办理过商业贷款购房的用户,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2、用于建房,翻建或大修住房,公积金缴费人有建造自有住房,或翻修、大修自有住房需求时,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由于支付建房、翻建、大修住房费用;
3、用于租房。
部分城市公积金也是可以用于租房的,每月租房支出如果超出了公积金缴费人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那么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由于支付住房租金;
4、用于治疗重大疾病。
公积金缴费人的家庭成员如果不幸患重大疾病,那么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减轻家庭负担;
5、公积金缴费人如果离休、退休、出国定居等情况,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对于退休人员来说,一次性提取的公积金是一笔可观的养老金。
综上所述,在绍兴提取公积金的过程当中,需要先准备相关材料,然后向自己的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且根据所使用的用途提供相关需要的资料,由单位先进行预审之后提交到当地的公积金部门。
由公积金单位对于提取额度以及可提取的次数作出审批,在核对无误后,会发放到个人的账户当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绍兴公积金提取新规2023如下: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
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2、保持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3、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4、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
6、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
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1、绍兴市农村拆房子什么政策可以拆
2、绍兴农村拆迁政策
3、绍兴农村拆房补偿标准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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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绍兴市农村拆房子什么政策,绍兴公积金提取新规2022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绍兴市农村拆房子什么政策,绍兴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内容审核:刘博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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