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临沂征地预公告!涉及这些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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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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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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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临沂征地预公告!涉及这些片区!

一、临沂征地预公告!涉及这些片区!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2〕3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士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山区马厂湖镇卢家湖村、前桃园村、武德村、后桃园村、马厂湖村、无梁殿村、庙岭村、北桥村、中桥村。东起四桥路,西至高新区与兰陵县交界处。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山区马厂湖镇卢家湖村、前桃园村、武德村、后桃园村、马厂湖村、无梁殿村、庙岭村、北桥村、中桥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解放路西延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士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士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马厂湖镇拟于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I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士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电请。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蒙,联系电话:0539-7109517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2〕34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士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杏园路(罗六路-科技大道),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大白衣庄社区。东至大白衣庄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至大白衣庄社区其他林地,南至大白衣庄社区物流仓储用地、大白衣庄社区水浇地,北至大白衣庄社区工业用地、大白衣庄社区水浇地、大白衣庄社区城镇住宅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大白衣庄社区。

地块2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大白衣庄社区、前崔家庄村。东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大白衣庄社区科教文卫用地,西至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前崔家庄村城镇住宅用地、大白衣庄社区科教文卫用地,北至大白衣庄社区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大白衣庄社区、前崔家庄村。

双月园北路(郭苑路-兴城路),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西朱隆村。东至西朱隆村农村宅基地,西至西朱隆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南至西朱隆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朱隆村工业用地、西朱隆村农村宅基地、西朱隆村旱地、西朱隆村其他林地,北至西朱隆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朱隆村工业用地、西朱隆村科教文卫用地、西朱隆村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西朱隆村。

绿茵路(科苑路-俄黄东路)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沙埠庄社区。东至沙埠庄社区其他林地,西至沙埠庄社区其他林地,南至沙埠庄社区旱地、沙埠庄社区城镇住宅用地、沙埠庄社区其他林地,北至沙埠庄社区其他林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沙埠庄社区。

双月园北路(罗六路-罗庄界)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大白衣庄社区。东至小白衣庄社区乔木林地,西至大白衣庄社区其他林地、大白衣庄社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大白衣庄社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北至大白衣庄社区其他林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大白衣庄社区其他林地、大白衣庄社区果园。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大白衣庄社区。

杏园路(火炬大道-俄黄路)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涧花埠村、西朱隆村。东至西朱隆村水工建筑用地,西至涧花埠村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涧花埠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朱隆村旱地、西朱隆村工业用地、西朱隆村农村宅基地、西朱隆村水浇地、西朱隆村采矿用地、西朱隆村其他林,北至涧花埠村工业用地、西朱隆村工业用地、西朱隆村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西朱隆村其他林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西朱隆村农村宅基地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涧花埠村、西朱隆村。

地块2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西朱隆村、潘庄社区。东至西朱隆村其他林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潘庄社区农村宅基地。西至西朱隆村水工建筑用地、公路用地、河流水面。南至潘庄社区农村宅基地。北至西朱隆村水工建筑用地、西朱隆村其他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西朱隆村、潘庄社区。

地块3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潘庄社区、后崔家庄社区。东至城镇村道路用地。西至公路用地。南至潘庄社区工业用地、潘庄社区农村宅基地、后崔家庄社区农村宅基地、后崔家庄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北至潘庄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潘庄社区工业用地、后崔家庄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后崔家庄社区物流仓储用地、后崔家庄社区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潘庄社区、后崔家庄社区。

双月园北路(科技大道-龙腾路)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后崔庄社区。东至后崔庄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后崔庄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后崔庄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后崔庄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后崔庄社区工业用地,北至后崔庄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后崔庄社区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后崔庄社区。

杏园路(银山二路)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坞南庄村、西磊石村。东至公路用地,西至坞南庄村旱地、农村道路。南至坞南庄村旱地、坞南庄村其他林地、坞南庄村设施农用地、坞南庄村农村宅基地、坞南庄村城镇村道路用地、坞南庄村水浇地、坞南庄村果园、西磊石村旱地、西磊石村乔木林地、西磊石村果园、西磊石村其他林地、西磊石村农村宅基地,北至坞南庄村工业用地、坞南庄村旱地、坞南庄村果园、坞南庄村农村宅基地、西磊石村旱地、西磊石村果园、西磊石村乔木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坞南庄村、西磊石村。

双月湖路老龙沟桥(双月湖路已修段-俄黄路)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沙埠庄社区、满沟屯村。东至沙埠庄社区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西至满沟屯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南至满沟屯村果园、满沟屯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满沟屯村农村宅基地、沙埠庄社区工业用地,北至沙埠庄社区农村宅基地、沙埠庄社区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沙埠庄社区、满沟屯村。

地块2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满沟屯村。东至满沟屯村村庄,西至满沟屯村村庄,南至河流水面,北至满沟屯村村庄。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满沟屯村。

双桥路(工业三路-工业四路)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马厂湖村、无梁殿村。东至公路用地,西至马厂湖村其他林地,南至马厂湖村其他林地、无梁殿村其他林地、无梁殿村果园、无梁殿村果园用地、无梁殿村乔木林地,北至马厂湖村其他林地、无梁殿村其他林地、无梁殿村工业用地无梁殿村乔木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兰山区马厂湖村、无梁殿村。

双桥路(古城路段)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古城村、大姜家村、房家村。东至公路用地、西至古城村科教文卫用地、沟渠。南至房家村农村宅基地、大姜家村设施农用地、大姜家村水浇地、沟渠、古城村水浇地、古城村乔木林地、古城村农村宅基地、古城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古城村其他林地、大姜家村公路用地。北至古城村其他林地、古城村水浇地、古城村乔木林地、古城村设施农用地、古城村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古城村工业用地、古城村旱地、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兰山区古城村、大姜家村、房家村。

临西十二路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西墩村、罗西街道杭头村。东至西墩村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杭头村工业用地、杭头村其他林地、杭头村农村宅基地。西至西墩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杭头村工业用地、杭头村其他林地。南至杭头村农村宅基地。北至公路用地、西墩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墩村农村宅基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厂湖镇西墩村、罗西街道杭头村。

双月园北路(火炬大道-华润燃气)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东朱隆村。东至东朱隆村工业用地。西至东朱隆村工业用地。南至东朱隆村工业用地。北至东朱隆村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东朱隆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以上地块拟用于高新道路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士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士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罗西街道、马厂湖镇拟于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1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I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士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 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电请。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蒙,联系电话:0539-7109517。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8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2〕3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士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东朱隆村、潘庄社区。东至潘庄社区其他林地,西至东朱隆村城镇住宅用地、东朱隆村其他林地、潘庄社区工业用地、潘庄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南至潘庄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北至东朱隆村城镇住宅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东朱隆村、潘庄社区。

地块2位置范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潘庄社区、后崔庄社区。东至后崔庄社区工业用地,西至潘庄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后崔庄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后崔庄社区物流仓储用地,北至潘庄社区工业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潘庄社区、后崔庄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地块2拟用于高新区人民医院建设,用途为医疗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士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士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罗西街道拟于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月1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

二、临沂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法律分析:

临沂市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兰山区:

西至蒙山大道,北至双岭路、祊河,东至沂河,南至解放路。

补偿标准:

区片价:

98000元/亩;

基本农田:

117600元/亩;

建设用地:

98000元/亩;

未利用地:

78400元/亩。

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临沂彭于埠棚户区改造项目

法律主观:

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显示,我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约改造5000万平方米棚户区,近100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

1、棚户区改造可以有效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体现了社会公平、公正。

棚户区居民绝大多数都是低收入困难群体,经过棚户区改造,不仅可以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而且还能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资产,特别是针对棚户区改造中部分低保户、特困户收入不高、经济条件较差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施救助,确保这部分人群能够有房住,从而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体现了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2、棚户区改造可以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区落后面貌。

棚户区改造首先要解决的是脏乱差面貌和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通过改造,统筹考虑了服务配套和基础条件的改善,特别是改造项目的实施采取招商引资的办法,既节约了县财政资金的投入,又可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变城市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使原来落后的城市面貌变为县城靓丽的风景。

3、棚户区改造可以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合理利用。

集中连片棚户区的改造可以盘活土地资源存量,最大限度提高出让收益、显化土地价值,同时可以较好地解决资金投入问题,使稀缺的土地资源得以再生和利用,进一步焕发老城区的生机和活力,提高了城市的管理水平。

4、棚户区改造可以增加社会就业,促进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

棚户区改造能够拉动建筑业的发展,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和增加社会就业的机会。

同时,结合棚户区改造,以土地置换为依托,可以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5、棚户区改造可以密切党与居民群众的感情,促进社会和谐。

棚户区改造,使多数普通居民告别低矮破旧房屋,享受到了高楼林立和城市的美化、硬化、亮化和净化,提高了居民的幸福指数,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拉近了政府与居民的距离,增强了社会凝聚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与一般项目有什么区别主要是国家、政府主导以及政策优惠多。

1、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各类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量力而行、逐步推进,先改造成片棚户区、再改造其他棚户区。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3、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要按照小户型、齐功能、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基本居住功能。

坚持整治与改造相结合,合理界定改造范围。

对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

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动文物。

4、完善配套,同步建设。

坚持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四、2023临沂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属性质、新旧程度、建筑结构等评估确定。

2、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的补偿。

各项目可根据实际制定操作办法。

一般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确定一个基本补偿标准,协商不成或不认可基本补偿标准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3、依法以宅基地方式获得的院落补偿。

按房屋建筑的容积率计算,容积率1.0(含)以上的,不予补偿;

不足1.0的,宅基地面积减去应补偿建筑面积部分,按基准地价给予货币补偿。

4、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整体被征收的单位,对职工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费,补助标准按劳动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补助人数按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人数确定。

职工养老保险已缴纳一年以上(含1年)的,按正常标准发放;

已缴纳半年以上(含半年)1年以下的,按标准的50%发放;

缴纳不足半年和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不发放停业补助。

事实已停业、停产的,不发放从业人员停业补助。

特殊情况的,由政府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补助标准为8元/㎡。

特殊设备的搬迁费用,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

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暂定为100元/㎡/月。

国家和省里出台明确规定后,按国家和省里规定的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五、临沂市土地征收补偿规定

法律分析:

临沂市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兰山区:

西至蒙山大道,北至双岭路、祊河,东至沂河,南至解放路。

补偿标准:

区片价:

98000元/亩;

基本农田:

117600元/亩;

建设用地:

98000元/亩;

未利用地:

78400元/亩。

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临沂兰山区11个地方拆迁

1、产权调换的补偿标准。

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即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补偿标准是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其中,偿还面积与原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计算结构差价;偿还面积超过原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面积不足原面积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度结算。

2、货币补偿标准。

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度计算。

实行货币补偿的,应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法定评估机构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算依据。

其他补偿项目:

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一、搬迁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什么:

1、被拆迁在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就应将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作明确约定,届时拆迁人应当在该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

2、将拆迁补偿款存入指定银行,并将银行开具的补偿款存款单据交付给被拆迁人。

3、农村土地征收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

征地告知书-征地公告-补偿登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审批通过补偿安置方案-支付补偿款。

4、城市房屋拆迁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

征收调查登记-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公布)-房屋征收公告-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支付-搬迁。

二、住宅房屋所有人的拆迁补偿的标准有哪些?1、拆除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2、拆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及成新,结合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给予补偿;3、拆除私有自住住宅房屋和不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除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按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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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兰山区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临沂市土地征收补偿规定

内容审核:姚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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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临沂征地预公告!涉及这些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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