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肥东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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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园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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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 行政拆迁 刑事犯罪 合同纠纷

段园莉,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111292491)曾先后就职于某大型进出口贸易公司、某大型金融企业,2018年开始参与办理各类诉讼业务,办理案件涉及行政拆迁、刑事犯罪、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公司诉讼等多个领域。

肥东县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肥东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肥东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 宅基地 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 征地 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 拆迁 ,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 征地 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 建房、提供 安置房 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 养老保险 等 社会保险 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肥东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一、拆迁范围及对象

凡在上派镇基础设施建设及旧城区综合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等集体土地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均属拆迁对象(详见拆迁规划红线图)。

二、拆迁房屋合法性及有效建筑面积认定

被拆迁人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持有《宅基地使用证》《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且一户一宅的房屋。

或虽无上述证件,但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持有上派镇政府批准文件或证明文件、符合一户一宅的房屋视为合法房屋。

被拆迁属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因工作、生活等原因,在规划拆迁范围内,已经上派镇政府批准且持有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或在2004年10月31日前地形图(2004年地形图没有涵盖的区域,以2004年后最邻近年份地形图、航拍图,具体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测绘版本及年限)上有标注的购置或自建的集体土地上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且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过集体土地上拆迁安置的,经现拆迁房屋所在地村(居)民组群众代表签字、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上派镇政府予以审核,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给予确认(限300m2内,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三、合肥征地田亩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第一项,土地补偿费,计算方法是被征收的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在农村每亩地年产值大概在2000元左右,拿最高的10倍算下来,土地补偿可以得到2万元。

第二项,安置补助费,计算方法是需要安置的人口数乘以土地年产值乘以征收倍数,征收倍数是4-6倍。

例如,一个农民家庭被征收的地是1亩,需要安置的是四个人,土地年产值平均每亩2000元。

那么安置补助费就是4乘以2000元乘以最高的6倍,算下来一共是48000元。

第三项,青苗补助费,这个各省规定都不一样,大概也都是每亩1000元左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合肥肥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最新合肥肥东征地补偿标准

(一)类区域:

店埠镇、肥东经济开发区

农用地补偿标准:

42550元/亩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21275元/亩

(二)类区域:

撮镇镇、桥头集镇、长临河镇、循环园。

农用地补偿标准:

40700元/亩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20350元/亩

(三)类区域:

梁园镇、众兴乡、牌坊回族乡、石塘镇。

农用地补偿标准:

39600元/亩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19800元/亩

(四)类区域:

古城镇、八斗镇、元疃镇、白龙镇、包公镇、张集乡、马湖乡、陈集乡、响导乡、杨店乡。

农用地补偿标准:

37380元/亩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18690元/亩

二、最新合肥除肥东以外其他地区征地补偿标准

(一)合肥市区

1、类区域:

瑶海区铜陵路街道;

庐阳区四里河街道四河社区;

蜀山区南七街道,五里墩街道;

包河区望湖街道五里庙居委会、王卫居委会、分路口居委会。

征地补偿标准:

137800元/亩

2、类区域:

瑶海区七里站街道,城东街道,方庙街道,红光街道,长淮街道;

庐阳区海棠街道,杏林街道,杏花村街道,四里河街道其他社区,大杨镇五里拐社区、草塘社区;

蜀山区井岗镇兴民社区、十里庙社区、十里店社区、卫楼社区(含植物园),荷叶地街道、笔架山街道;

包河区淝河镇贾大郢社区、老官塘社区、葛大店社区,望湖街道王大郢居委会、望湖居委会、沁心湖居委会、盛大居委会,常青街道(不含京台高速合安段以西、绕城高速以南区域)

征地补偿标准:

108500元/亩

3、类区域:

瑶海区大兴镇,龙岗经济开发区,七里塘社区,瑶海社区;

庐阳区林店街道、大杨镇其他社区(村);

蜀山区井岗镇其他社区(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蜀山森林公园),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社区、芙蓉社区、锦绣社区、海恒社区(含京台高速合安段以西与绕城高速以南的区域)、临湖社区(含京台高速合安段以西区域),蜀山新产业园区;

包河区骆岗街道,淝河镇其他居委会(村)。

征地补偿标准:

88700元/亩

4、类区域:

瑶海区三十头社区,站北社区,磨店社区;

庐阳区三十岗乡;

蜀山区南岗镇,高刘镇,小庙镇;

包河区烟墩街道(京台高速合安段以东区域),义城街道,滨湖世纪社区,大圩镇。

征地补偿标准:

78500元/亩

(二)长丰县

1、类区域:

水湖镇,双凤工业区,岗集镇,双墩镇,吴山镇。

农用地补偿标准:

41140元/亩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20570元/亩

2、类区域:

杨庙镇,下塘镇,朱巷镇,庄墓镇,义井乡,陶楼乡。

农用地补偿标准:

37380元/亩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37380元/亩

3、类区域:

其他地区。

农用地补偿标准:

35700元/亩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17850元/亩

(三)肥西县

1、类区域:

上派镇、桃花镇。

农用地补偿标准:

41400元/亩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20700元/亩

2、类区域:

三河镇、严店乡、紫蓬镇、花岗镇。

农用地补偿标准:

39600元/亩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19800元/亩

3、类区域:

其他地区(丰乐镇、高店乡、官亭镇、柿树岗乡、铭传乡、山南镇)。

农用地补偿标准:

38055元/亩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19470元/亩

(四)巢湖市

1、类区域:

半汤街道,凤凰山街道,卧牛山街道,天河街道,亚父街道,银屏镇,中垾镇,夏阁镇,槐林镇,坝镇镇,散兵镇,中庙街道,黄麓镇,烔炀镇,柘皋镇,庙岗乡,苏湾镇,栏杆集镇。

农用地补偿标准:

40700元/亩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20350元/亩

(六)庐江县

1、类区域:

庐城镇。

农用地补偿标准:

40940元/亩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20470元/亩

2、类区域:

其他地区。

农用地补偿标准:

37400元/亩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18700元/亩。

在征地过程中,政府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居民的人均收入来制定最基本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因此当遇到政府征收土地情况时,可以先到相关部门了解一些情况,既要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又要支持政府的工作。

五、肥西拆迁补偿政策

法律分析:

一、拆迁范围及对象

凡在上派镇基础设施建设及旧城区综合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等集体土地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均属拆迁对象(详见拆迁规划红线图)。

二、拆迁房屋合法性及有效建筑面积认定

被拆迁人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持有《宅基地使用证》《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且一户一宅的房屋。

或虽无上述证件,但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持有上派镇政府批准文件或证明文件、符合一户一宅的房屋视为合法房屋。

被拆迁属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因工作、生活等原因,在规划拆迁范围内,已经上派镇政府批准且持有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或在2004年10月31日前地形图(2004年地形图没有涵盖的区域,以2004年后最邻近年份地形图、航拍图,具体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测绘版本及年限)上有标注的购置或自建的集体土地上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且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过集体土地上拆迁安置的,经现拆迁房屋所在地村(居)民组群众代表签字、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上派镇政府予以审核,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给予确认(限300m2内,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六、肥东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

安徽省肥东县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的土地共有四类:

1、一类土地:

店埠镇、肥东经济开发区。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

14800元/亩;安置补助费:

27750元/亩;综合补偿:

42550元/亩。

2、二类土地:

撮镇镇、桥头集镇、长临河镇、循环园。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

12950元/亩;安置补助费:

27750元/亩;综合补偿:

40700元/亩。

3、三类土地:梁园镇、众兴乡、牌坊回族乡、石塘镇。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

12600元/亩;安置补助费:

27000元/亩;综合补偿:

39600元/亩。

4、四类土地:

古城镇、八斗镇、元疃镇、白龙镇、包公镇、张集乡、马湖乡、陈集乡、响导乡、杨店乡。

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

12460元/亩;安置补助费:

24920元/亩;综合补偿:

37380元/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

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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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肥东县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肥西拆迁补偿政策

内容审核:段园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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