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团队督导律师,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与征收拆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自2013年初加入在明律所以来,已专注深耕于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超过十二年,其带领的团队业务足迹遍及全国三十余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累计主办各类征收拆迁案件千余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严谨的工作态度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以“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有理有据、收放自如”的庭审和谈判风格赢得认可。
在土地纠纷中,如果对方不接受调解,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处理:
了解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首先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寻求政府处理: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政府进行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可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司法途径解决:
若对方仍不接受政府部门的调解或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以寻求司法裁决。
遵守土地利用现状:
在整个纠纷解决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最后一款的规定,即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以确保纠纷的公正解决。
综上所述,面对土地纠纷对方不接受调解的情况,应依法逐步推进,先尝试协商解决,再请求政府处理,最后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争议。在整个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分析: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程序是:
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受理后进行调解,最后登记。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下列情况为不予受理的事项:
1、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2、已经做过调解处理,再未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程序是:
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受理后进行调解,最后登记。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下列情况为不予受理的事项:
1、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2、已经做过调解处理,再未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纠纷。
法律分析:
土地争议调解不成功,如果政府部门作出了处理决定,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分析:
1. 协商解决
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所发生的土地纠纷,根据协商的结果签订协议。
2. 政府处理
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当地政府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如果是单位纠纷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进行处理;如果是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地,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 法院起诉
政府无法处理,或者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分析: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程序是:
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受理后进行调解,最后登记。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下列情况为不予受理的事项:
1、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2、已经做过调解处理,再未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程序是:
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受理后进行调解,最后登记。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下列情况为不予受理的事项:
1、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2、已经做过调解处理,再未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纠纷。
一、双方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即双方愿意进行商谈,并达成一致协议。
任何一方,无论是单位、个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得非法干预。
(2)合法,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该方法适用于因土地权属不明、范围不清、地界没有标志引起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
双方协商后,应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
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二、行政调解
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应申请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时应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调解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耐心的说服工作,讲明利害关系。
(3)既要符合法律法规,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
(4)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
三、人民政府处理
人民政府处理即所谓的行政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乡级人民政府处理的土地纠纷主要是因为主体一方或双方为个人的土地权属争议,争议范围不大,数量少,情节不太复杂。
为了及时解决土地纠纷,方便群众,这类纠纷宜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
但是情节复杂,影响较大的权属争议,处理后牵涉登记、发证,因乡级人民政府无权登记、发证,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为妥。
但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承担受理。
四、诉讼
诉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土地利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有权请求国家运用法律来加以保障。
诉讼是土地纠纷调解不成怎么办的最后的一种方式。
作为土地纠纷处理的这种方法有三种形式,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1、土地纠纷调解不了,怎么办
2、土地纠纷无法解决时咋办
3、土地纠纷对方不到场怎么办
4、土地纠纷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5、土地纠纷司法调解不去可以吗
6、土地调解不成如何处理
7、土地纠纷国土所不愿意处理怎么办
8、土地纠纷不服村委调解
9、土地纠纷胜诉后对方拒绝还土地
10、土地纠纷不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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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纠纷对方不接受调解应该怎么办,土地纠争议调解不成功怎么办
内容审核:谢瑞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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