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才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业务部专职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村委会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收回村民承包的土地经营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是为了保护承包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其稳定使用土地。然而,该法条也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发包方可以依法收回承包地,例如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或者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这意味着,如果村民承包的土地符合上述情形之一,村委会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部分,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村委会可以收回村民承包的土地经营权,也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在收回土地时,应当给予承包方适当的补偿,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村委会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收回村民承包的土地经营权,但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程序合法、条件充分、补偿到位。
农村的土地承包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里面规定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是农村土地的发包方,村民是承包方,十分清楚地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中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协议,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协议,也就是承包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原因收回。
即使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也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但也确实有一些情况发包方可以收回土地承包权的,如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方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但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同时一些没有继承人的承包方死亡的(如没有继承人的五保户),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也可以收回
一、村委会可以收回承包地的5种情形
1、村民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村委会有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的权利,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7条规定,承包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所以村委会一旦发现村民不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给土地造成永久性伤害的,是可以将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的。
2、村民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
承包期内,承包方村民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该自愿的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村委会。
村民不交回的,村委会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但是,如果村民全家只是迁入小城镇落户,村民还可以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村委会不得强制收回。
3、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
妇女在娘家这边有户口并分到了土地,但结婚后在婆家那边又取得了一份承包地,就拥有了两份承包地,这种情况下娘家的村委会就有权收回承包地。
但是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村委会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村委会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4、村民自愿将承包地交回村委会
承包期内,村民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村委会。
村民自愿交回承包地,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村委会。
需要注意的是,村民一旦在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在承包期内就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了。
5、村民承包户已经绝户
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如果一个承包户因为死亡全家都没有成员存在,户口已经被注销,那么村委会理所应当将承包地收回。
二、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怎么办
承包方家庭中一人或者数人死亡、子女升学、就业及参军、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获得承包地等情形,主要承包方家庭未消灭,村委会都不得收回承包地及再此承包给他人
如果认为村委会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违法,村民可以请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返还土地。
一、村民组是否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1、村民组是否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视情况而定:
(1)村民组在承包期内不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2)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收回的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什么情况下回被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依法收回的情况如下:
1、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2、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4、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
村里没有特殊情况下不能收回农民的土地。
在正常的承包期内土地属于农民自己所有。
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国家不收回承租土地的使用权;
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提前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给承租人以合理补偿。
承租土地使用权期满,承租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家可依法无偿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并可要求承租人拆除所承租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连续一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农村的土地承包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里面规定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是农村土地的发包方,村民是承包方,十分清楚地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中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协议,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协议,也就是承包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原因收回。
即使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也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但也确实有一些情况发包方可以收回土地承包权的,如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方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但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同时一些没有继承人的承包方死亡的(如没有继承人的五保户),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也可以收回
一、村委会可以收回承包地的5种情形
1、村民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村委会有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的权利,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7条规定,承包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所以村委会一旦发现村民不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给土地造成永久性伤害的,是可以将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的。
2、村民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
承包期内,承包方村民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该自愿的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村委会。
村民不交回的,村委会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但是,如果村民全家只是迁入小城镇落户,村民还可以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村委会不得强制收回。
3、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
妇女在娘家这边有户口并分到了土地,但结婚后在婆家那边又取得了一份承包地,就拥有了两份承包地,这种情况下娘家的村委会就有权收回承包地。
但是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村委会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村委会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4、村民自愿将承包地交回村委会
承包期内,村民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村委会。
村民自愿交回承包地,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村委会。
需要注意的是,村民一旦在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在承包期内就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了。
5、村民承包户已经绝户
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如果一个承包户因为死亡全家都没有成员存在,户口已经被注销,那么村委会理所应当将承包地收回。
二、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怎么办
承包方家庭中一人或者数人死亡、子女升学、就业及参军、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获得承包地等情形,主要承包方家庭未消灭,村委会都不得收回承包地及再此承包给他人
如果认为村委会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违法,村民可以请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返还土地。
法律分析:
村委会有权收回开荒地,有权将其发包给其他村民,但也需要给开荒村民相应的补贴。
自村民己开的荒地,其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其在开荒的时候没有经过村委同意,没有和村委签订承包合同,就没有土地经营使用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1、村委会可以收回村民承包土地经营权吗?
2、村委会可以收回村民承包土地经营权,村民可以么
3、村委会可以收回村民承包土地经营权维语版
4、我家的土地被别人强占怎么解决
5、和村委会签订了30年土地合同
6、父母过世土地承包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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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土地超过20年不可争议
9、子女不在户口本上有土地继承权吗
10、明年土地全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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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村委会可以收回村民承包土地经营权,村委会有权收回村民承包的土地吗
内容审核:王家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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