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芳律师执业十余年来,深耕征地拆迁一线,足迹遍布全国各省市,办理案件超过800件,经历了征收拆迁模式的变换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的迭代更新,精准掌握了全国各地区的征收拆迁政策,尤其在行政赔偿案件中经验丰富,多起案件入选过典型案例、更有二审改判案件、并促成最高法院提审案件等,专业突出、成绩斐然。 陈律师更是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科学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始终致力于构建客户信任关系、服务客户,能多维度解决当事人法律纠纷,获得当事人高度好评。同时,陈律师也注重普法宣讲,开展对杭州市等当地被拆迁户的普法宣讲,针对征地拆迁的核心政策并与当地征拆实际相结合,给当地被拆迁户进行深入浅出的宣讲,取得不凡的普法效果。
土地纠纷的类型是比较多的,土地纠纷需要的证据也非常多,依据土地纠纷类型,最有利的证据包括土地权属证明、征收补偿协议、土地承包合同等。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及时向负责调查处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
(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收、划拨、出让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二、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
(三)协议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三、查处理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二)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和要求;
(三)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等依据;
(四)拟定的处理结论。
法律依据: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十九条
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及时向负责调查处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第二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
(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收、划拨、出让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
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土地纠纷没有证据解决途径如下:
1、当事人双方共同进行协商;
2、第三方进行调解;
比如法院的庭前调解;
3、向法院提起诉讼;
4、向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土地民事纠纷起诉书应当写明的内容如下:
1、当事人是个人的,写明其姓名、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2、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单位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3、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等;
5、受诉法院的名称、起诉的时间、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2、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3、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遵循法律机制,申请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的可信度来认定谁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一)自行协商,未果的,可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的30日内向法院起诉。
(二)人民政府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谇作出处理决定以后,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必须由主管机关先行处理。
对未经批准或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纠纷最有利证据主要包括:
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书证;
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或者出让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
(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收、划拨、出让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法律分析:
土地纠纷的类型是比较多的,土地纠纷需要的证据也非常多,依据土地纠纷类型,最有利的证据包括土地权属证明、征收补偿协议、土地承包合同等。
法律依据: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十九条 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及时向负责调查处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第二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
(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收、划拨、出让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 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土地纠纷没有证据解决途径如下:
1、当事人双方共同进行协商;
2、第三方进行调解;
比如法院的庭前调解;
3、向法院提起诉讼;
4、向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土地民事纠纷起诉书应当写明的内容如下:
1、当事人是个人的,写明其姓名、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2、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单位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3、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等;
5、受诉法院的名称、起诉的时间、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2、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3、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遵循法律机制,申请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的可信度来认定谁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一)自行协商,未果的,可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书的30日内向法院起诉。
(二)人民政府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谇作出处理决定以后,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必须由主管机关先行处理。
对未经批准或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纠纷需要的证据主要包括:
1、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2、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3、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4、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5、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一、土地确权后网上能查询吗
土地确权后网上不能查询。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
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
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
二、土地使用权是划拨的可以出卖吗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房产互换办理有哪些流程
一、产权互换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6)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二、产权互换流程
1.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2.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3.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的规定,持以上相关要件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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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打土地官司最有效的证据是什么,土地纠纷没有证据怎么办
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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