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博韬律师自2010年起专注于征收拆迁业务,在该领域深耕十五年,代理案件遍及除西藏及港澳台地区的全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住宅类、商业类、企业类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行政处罚等,案件总量逾千件。
被征迁户索要款明显高于标准时,征迁方应当谨慎处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协商、评估、裁决或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
具体分析如下:
一、了解具体情况与原因
征迁方应首先了解被征迁户提出高于标准补偿要求的具体原因和依据。这有助于判断其要求的合理性,并为后续的协商或法律程序做好准备。
二、协商沟通
双方协商:征迁方可以与被征迁户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在协商过程中,征迁方应向被征迁户明确补偿标准的法律依据,同时听取对方的诉求和理由。
第三方调解:如果双方协商陷入僵局,可以考虑邀请中立的第三方(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调解。第三方调解有助于缓和双方对立情绪,推动争议解决。
三、评估与裁决
评估机构介入:征迁方可以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征迁户的房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实际价值。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双方协商或法律裁决的依据。
政府裁决:在协商和评估均未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征迁方可以依法向政府申请裁决。政府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双方争议进行裁决。
四、法律诉讼
如果被征迁户在政府裁决后仍坚持高于标准的补偿要求,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征迁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对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征迁方应始终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征收补偿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性。同时,也要充分尊重被征迁户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通过友好协商和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最近做了几起在拆迁征收补偿过程中,买卖户头多得拆迁补偿款的诈骗罪案件,该案件源于2010年的《贵阳市城乡个人建房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辖区农村住宅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40平方米,超过该面积部分只按修建物料价值给予拆迁补偿。
由此,很多老百姓房屋修建超过240平方米的,在采取分家分户、假离婚分户等仍不能“消化”面积情况下,便向年老、出嫁没有修建房屋人购买户头,每买个户头可以多获得240平方米的评估价的正常拆迁征收补偿,甚至,有些房屋中介将此作为生财之道。
在做的几起拆迁征收补偿买“户头”诈骗案中,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拆迁征收均发生在2018年之前或更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大部分为老年人农民,很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去世,或在侦查过程中去世,有些则年老患病,很难对这些人刑事羁押,大部分人钱已用完,追缴或要求退款很困难。
基于上述情况以及拆迁征收过程中,半数以上存在买卖“户头”的行为,当时拆迁办、相关部门为了推进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对买卖“户头”也不管,老百姓对此也习以为常,根本不会往违法或诈骗犯罪上想,更不知道事后竟然会追究法律责任。
对此,全国有些地方新闻报道,因拆迁举村离婚,八十岁以上的老年人拄着拐开心去结婚,完了马上办离婚奇观。
辩护人经查阅全国、贵州相关法院判例,对此类行为均判诈骗罪,因诈骗50万以上就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买卖户头诈骗的金额很容易超过50万元,诈骗罪属于重罪不点不过份。
面对这样的徒刑、罚金和追缴,确实让很多老百姓难以承受,尤其是没什么文化的老年人。
且此类行为定诈骗罪,也面临老百姓服判、政府公信力、打击面过大过重和刑罚执行等一系列问题。
对此,浙江省高级法院法官虞伟华提出对此类行为不宜定诈骗罪,可以通过民事、行政途径加以解决,辩护人对此也十分赞成、认可。
但我想该观点只是小众,没有获得普通的接受或认可,绝大多数仍以诈骗罪判决。
由此,辩护人认为,对于买卖“户头”多获拆迁补偿款的行为,确实不宜定诈骗罪,这个罪让老百姓难以承受之重!对于该类行为真要作为犯罪来打击处理,也宜先撤销拆迁补偿协议,在此基础上要求被征收人限期退还多得拆迁补偿款,如逾期不予退还,按照侵占罪给予适当量刑更妥,而不是直接定诈骗罪。
对征收拆迁补偿不服,信访可以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征地拆迁补偿不服的,一般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其他法律途径无法维权的情况下,才走信访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按照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征地拆迁纠纷案由的确定
1、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其项下又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和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四级案由,前述8种类型的矛盾纠纷的前7种即确定为此类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荒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是指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成立及其归属和内容的发生的纠纷;
(2)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是指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定程序征收后,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失地者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由此而发生的纠纷。
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在其项下又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等5种四级案由。
前述8种类型的矛盾纠纷的第8种即确定为此类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承包或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丘等农村土地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等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的合同。
(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是指承包人将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给其他人承包而签订的合同。
(2)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依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经营而签订的合同。
(3)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将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他人互换而签订的合同。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一、拆迁安置补偿纠纷
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拆迁人起诉要求被拆迁人拆迁的,受案后,拆迁人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因为政府的房屋主管部门向拆迁人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先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内签订了合同,必须按期拆迁。
二、拆迁补偿金不合理怎么办?
拆迁补偿不合理,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拆迁补偿不合理作了明确规定: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强拆后能否获得安置拆迁补偿
强拆后能获得安置拆迁补偿。
如果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屋的拆迁的,强制执行申请书中会载明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等材料,被拆迁人人可以根据该申请书获得相应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最近做了几起在拆迁征收补偿过程中,买卖户头多得拆迁补偿款的诈骗罪案件,该案件源于2010年的《贵阳市城乡个人建房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辖区农村住宅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40平方米,超过该面积部分只按修建物料价值给予拆迁补偿。
由此,很多老百姓房屋修建超过240平方米的,在采取分家分户、假离婚分户等仍不能“消化”面积情况下,便向年老、出嫁没有修建房屋人购买户头,每买个户头可以多获得240平方米的评估价的正常拆迁征收补偿,甚至,有些房屋中介将此作为生财之道。
在做的几起拆迁征收补偿买“户头”诈骗案中,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拆迁征收均发生在2018年之前或更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大部分为老年人农民,很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去世,或在侦查过程中去世,有些则年老患病,很难对这些人刑事羁押,大部分人钱已用完,追缴或要求退款很困难。
基于上述情况以及拆迁征收过程中,半数以上存在买卖“户头”的行为,当时拆迁办、相关部门为了推进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对买卖“户头”也不管,老百姓对此也习以为常,根本不会往违法或诈骗犯罪上想,更不知道事后竟然会追究法律责任。
对此,全国有些地方新闻报道,因拆迁举村离婚,八十岁以上的老年人拄着拐开心去结婚,完了马上办离婚奇观。
辩护人经查阅全国、贵州相关法院判例,对此类行为均判诈骗罪,因诈骗50万以上就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买卖户头诈骗的金额很容易超过50万元,诈骗罪属于重罪不点不过份。
面对这样的徒刑、罚金和追缴,确实让很多老百姓难以承受,尤其是没什么文化的老年人。
且此类行为定诈骗罪,也面临老百姓服判、政府公信力、打击面过大过重和刑罚执行等一系列问题。
对此,浙江省高级法院法官虞伟华提出对此类行为不宜定诈骗罪,可以通过民事、行政途径加以解决,辩护人对此也十分赞成、认可。
但我想该观点只是小众,没有获得普通的接受或认可,绝大多数仍以诈骗罪判决。
由此,辩护人认为,对于买卖“户头”多获拆迁补偿款的行为,确实不宜定诈骗罪,这个罪让老百姓难以承受之重!对于该类行为真要作为犯罪来打击处理,也宜先撤销拆迁补偿协议,在此基础上要求被征收人限期退还多得拆迁补偿款,如逾期不予退还,按照侵占罪给予适当量刑更妥,而不是直接定诈骗罪。
法律分析:
被拆迁方可以提出更高的拆迁补偿要求,但必须符合相应法律规定。
如需争取更高的拆迁补偿,被拆迁方可以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评估,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价值。
同时,被拆迁方可以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以确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拆迁补偿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价值、位置、用途、面积、年代、结构、装修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
2.《拆迁补偿条例》第八条:
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满意的,可以向征收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征收机关应当在征收补偿决定作出后30日内依法作出答复。
3.《物权法》第十七条:
物权人可以要求国家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以公正、合理的方式对其不动产进行征收或者征用,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或者公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4.《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国家对土地实行统一的征收、占用制度。
土地征收、占用应当符合法律和规划,保证公益、公正、公开,实行补偿、安置、发展等相结合的政策。
1、房屋拆迁怎么索要补偿款
2、房屋拆迁怎么赔付
3、房屋拆迁怎么索要补偿费用
4、房屋拆迁补偿技巧
5、房屋拆迁补偿流程
6、房屋拆迁补偿怎么算的
7、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几种
8、房屋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
9、房屋拆迁怎样补偿
10、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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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怎么索要补偿2026,对在拆迁征收中买户头多得拆迁补偿款不宜定诈骗罪的建议
内容审核:刘博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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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