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洛阳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项目总投资约24亿元人民币(不含征地、建设期贷款利息)
洛阳是中原的区域中心城市,而坐落于洛阳的洛阳北郊机场定位于中原城市群重要旅游干线机场,同时也是国内重要的飞行员培训基地。洛阳北郊机场在确保原有航线稳定运行的基础上,拓展更多境外航线,不断提升口岸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助推洛阳构建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新格局。本次方案设计中要完全解决机场目前旅客吞吐量与航站楼、机坪等设施的不相匹配的问题,充分考虑机场未来的发展,结合洛阳机场航空运输和飞行训练的特点,提升洛阳北郊机场运行效率,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并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法律分析:
洛阳北郊机场三期改扩建正在前期筹备中,改扩建的前提为机场总体规划,目前机场总体规划修编已经专家评审完成,并重新报管理局,待机场总规修编批准后,即开始改扩建立项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十四五末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五十六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机场,应当符合依法制定的民用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符合民用机场标准,并按照国家规定报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并实施。
不符合依法制定的民用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的民用机场建设项目,不得批准。
第五十七条 新建、扩建民用机场,应当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前款规定的公告应当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刊登,并在拟新建、扩建机场周围地区张贴。
法律分析:
洛阳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项目总投资约24亿元人民币(不含征地、建设期贷款利息)
洛阳是中原的区域中心城市,而坐落于洛阳的洛阳北郊机场定位于中原城市群重要旅游干线机场,同时也是国内重要的飞行员培训基地。
洛阳北郊机场在确保原有航线稳定运行的基础上,拓展更多境外航线,不断提升口岸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助推洛阳构建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本次方案设计中要完全解决机场目前旅客吞吐量与航站楼、机坪等设施的不相匹配的问题,充分考虑机场未来的发展,结合洛阳机场航空运输和飞行训练的特点,提升洛阳北郊机场运行效率,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并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法律分析: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地块1:
东至史家湾水浇地、西至史家湾水浇地、南至史家湾水浇地、北至史家湾水浇地。
地块2:
东至李屯村村庄、西至李屯村村庄、南至李屯村村庄、北至李屯村村庄。
地块3:
东至李屯村道路、西至铁路用地、南至铁路用地、北至铁路用地。
地块4:
东至刘富村村庄、西至刘富村村庄、南至刘富村水浇地、北至刘富村村庄。
地块5:
东至大西村村庄、西至大西村村庄、南至大西村村庄、北至大西村村庄。
地块6:
东至城角村道路、西至城角村村庄、南至二广高速公路用地界、北至城角村水浇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交通运输、住宅项目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二十三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
第二十四条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当避开市区。
港口建设应当兼顾城市岸线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保障城市生活岸线用地。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法律分析:
洛阳北郊机场三期改扩建正在前期筹备中,改扩建的前提为机场总体规划,目前机场总体规划修编已经专家评审完成,并重新报管理局,待机场总规修编批准后,即开始改扩建立项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十四五末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五十六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机场,应当符合依法制定的民用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符合民用机场标准,并按照国家规定报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并实施。
不符合依法制定的民用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的民用机场建设项目,不得批准。
第五十七条 新建、扩建民用机场,应当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前款规定的公告应当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刊登,并在拟新建、扩建机场周围地区张贴。
法律分析:
李楼镇的规划建设随市整体规划进行,目前暂未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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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心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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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中共党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在明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理事,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特约评论员,央视特邀嘉宾主持、评论员,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专家志愿者,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等节目特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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