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维松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曾办理湖南、河南、江西、山东、新疆、贵州、江苏、陕西、四川、重庆、广西、河北等地的大量行政征收类案件,亦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本人将以“专业、勤勉、高效、负责”的态度,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法律客观:
滁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滁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而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应当遵循“依法拆迁、合理补偿安置”的原则,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有利于土地集约和节约利用。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拆迁人是指实施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机构。本办法所称的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第五条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是本市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市规划、建设、发展与改革、农业、公安、工商、劳动保障、民政、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管理工作。第六条南谯区、琅琊区人民政府和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负责本区域内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的拆迁和补偿、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二章拆迁管理第七条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方案经公告后,市、区各有关部门在拆迁范围内不得办理下列事项:(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二)办理房屋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和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手续;(四)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五)办理入户或分户;(六)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征地公告后,擅自办理本条所列事项的,拆迁时不予认定。第八条拆迁人应当依据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方案、拆迁规划红线图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和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第九条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核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和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时,应当公开告知被拆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被拆迁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听证。第十条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和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批准之日起五日内发布拆迁公告,公布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搬迁期限、救济途径等事项。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公布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方案,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第十一条拆迁人拆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可以自行实施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拆迁资质的其他组织实施拆迁。第十二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载明补偿标准和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方式、安置用房地点和面积、安置用房交付期限、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市国土局统一监制。第十三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向滁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第十五条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拆迁管理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来信来访地址和其他联系方式。收到举报后,应当落实专人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第三章补偿安置规定第十六条拆迁人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房屋用途分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本办法所称住宅用房是指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依法取得的用于生活起居的房屋。本办法所称非住宅用房是指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依法取得的除住宅用房以外的生产性、经营性、公益性房屋。未经县级以上规划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拆迁补偿时按原房屋用途认定。第十七条拆迁集体土地房屋按照被拆迁人合法登记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面积或经批准的宅基地审批表、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所载明的面积予以合理补偿。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一)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明确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建筑;(二)被拆迁人在取得新宅基地建造住宅用房后,但未依法退还原有宅基地的,其原有的住宅用房;(三)拆迁公告公布后,在拆迁范围内突击抢建、改建、增建的房屋、临时棚点、其他设施等;(四)拆迁公告公布后抢栽的花草、苗木、树木等;(五)其他按规定不予补偿的情形。第十九条住宅用房的拆迁补偿安置,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第二十条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其应安置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与认定:(一)被拆迁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按应安置人口的人均40平方米的安置标准计算其应安置面积,超出部分实行货币补偿;(二)被拆迁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按应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补足计算其安置面积;第二十一条被拆迁住房的安置人口是指本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中有承包地的。(一)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计入安置人口:1.原为当地户籍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士官(符合国家军人安置政策的除外)、服刑劳教人员等;2.一方户口在本村民小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异地的(异地有宅基地或享受政府福利房政策的除外);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户,增加一个安置人口;4.因结婚等原因符合分户条件的,予以分户;
律师解答:
一、 补偿安置标准及费用
本次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5〕24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滁政办〔2015〕37号)文件规定执行。
征收土地补偿费总费用为1902.8317万元。
其中:
1、土地补偿费标准分别为农用地14960元/亩设用地7480元/亩,总计650.0487万元2、安置补助费标准分别为农用地28050元/亩,建设用地14025元/亩,总计1218.8412万元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分别按滁政办〔2015〕37号文执行,其中青苗补偿费总计33.0834万元面附着物补偿费总计0.8584万元。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支付,支付清单提供给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琅琊山旅游区分局。
(一)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
本次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173人,采取货币补偿和养老保险方式安置:
1、征地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土地补偿费的70%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安置。
土地补偿费的24%划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户。
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在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时,从次月起按照标准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3、土地补偿费的6%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
【法律依据】:
《滁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法律分析:
滁州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
1、产权交换式补偿。
2、货币补偿。
滁州市产权交换式补偿:
1、滁州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迁货币补偿方式:
1、房屋价值补偿2、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3、其他补偿项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一、 补偿安置标准及费用
本次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5〕24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滁政办〔2015〕37号)文件规定执行。
征收土地补偿费总费用为1902.8317万元。
其中:
1、土地补偿费标准分别为农用地14960元/亩设用地7480元/亩,总计650.0487万元2、安置补助费标准分别为农用地28050元/亩,建设用地14025元/亩,总计1218.8412万元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分别按滁政办〔2015〕37号文执行,其中青苗补偿费总计33.0834万元面附着物补偿费总计0.8584万元。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支付,支付清单提供给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琅琊山旅游区分局。
(一)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
本次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173人,采取货币补偿和养老保险方式安置:
1、征地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土地补偿费的70%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安置。
土地补偿费的24%划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户。
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在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时,从次月起按照标准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3、土地补偿费的6%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
法律依据:
《滁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律师解答:
一、 补偿安置标准及费用
本次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5〕24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滁政办〔2015〕37号)文件规定执行。
征收土地补偿费总费用为1902.8317万元。
其中:
1、土地补偿费标准分别为农用地14960元/亩设用地7480元/亩,总计650.0487万元2、安置补助费标准分别为农用地28050元/亩,建设用地14025元/亩,总计1218.8412万元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分别按滁政办〔2015〕37号文执行,其中青苗补偿费总计33.0834万元面附着物补偿费总计0.8584万元。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支付,支付清单提供给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琅琊山旅游区分局。
(一)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
本次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173人,采取货币补偿和养老保险方式安置:
1、征地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土地补偿费的70%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安置。
土地补偿费的24%划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户。
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在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时,从次月起按照标准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3、土地补偿费的6%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
【法律依据】:
《滁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法律分析:
一、 补偿安置标准及费用
本次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5〕24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滁政办〔2015〕37号)文件规定执行。
征收土地补偿费总费用为1902.8317万元。
其中:
1、土地补偿费标准分别为农用地14960元/亩设用地7480元/亩,总计650.0487万元2、安置补助费标准分别为农用地28050元/亩,建设用地14025元/亩,总计1218.8412万元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分别按滁政办〔2015〕37号文执行,其中青苗补偿费总计33.0834万元面附着物补偿费总计0.8584万元。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支付,支付清单提供给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琅琊山旅游区分局。
(一)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
本次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173人,采取货币补偿和养老保险方式安置:
1、征地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土地补偿费的70%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安置。
土地补偿费的24%划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户。
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在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时,从次月起按照标准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3、土地补偿费的6%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
法律依据:
《滁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1、南谯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2、南谯区拆迁政策
3、南谯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
4、南谯区拆迁办电话
5、南谯区房屋征收办公室电话
6、2021年滁州市南谯区拆迁办
7、滁州南谯区拆迁
8、南谯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9、滁州南谯区2021年拆迁计划
10、南谯区农村宅基地服务中心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谯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6,”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南谯区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6,滁州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规定?
内容审核:孔维松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