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从行政诉讼知名律师杨在明,从事征拆业务多年。擅长解决群体性征迁纠纷,承办过多起数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的征拆案件,具有丰富的征拆业务实战经验。在检察院学习期间,撰写了多篇专业文章并参与省级法学会的课题研究,对刑事案件也有独到的见解和思路,曾办理多起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县规划局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参与拆迁工作,但并非具备直接的强制拆除权。具体分析如下:
一、县规划局的职责与权限
县规划局作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该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五条分别规定了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以及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县规划局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可视情况处以罚款。
二、拆迁工作的执行
虽然县规划局有权对违法建筑作出处理决定,包括限期拆除,但并不意味着县规划局可以直接进行强制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这表明,强制拆除权并非由县规划局单独行使,而是需要与其他行政机关协作,并遵循法定程序。
三、拆迁规划与征地拆迁的区别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规划与征地拆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拆迁规划通常指的是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对需要拆迁的区域进行规划布局。而征地拆迁则是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地进行征收,并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迁。县规划局主要参与拆迁规划的制定与审批工作,而具体的征地拆迁工作则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综上所述,县规划局在拆迁工作中主要承担规划制定与监督管理的职责,并不直接负责强制拆除工作。
法律分析:
对规划进行公示后什么时候会动迁是没有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公示结束后没有异议的,就可以开展动迁工作。
进行工程的建设时,需要向城市规划部门进行报建,而未经规划部门批准进行建设的就是属于违法的建筑,是可以进行拆除的,而规划部门作出批准后要进行公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
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规划公示公告后不会拆迁:
1、在一般情况下,规划公示公告后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进行拆迁。
规划公示公告是城市规划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它主要是为了向公众展示城市规划的内容和目标,以收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这个过程并不直接涉及到拆迁。
2、拆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经过多个步骤和审批程序。
在规划公示公告后,如果需要进行拆迁,还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征地、评估、谈判等。
这些工作完成后,才能进行拆迁。
3、因此,规划公示公告后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进行拆迁,这取决于具体的城市规划和拆迁计划。
规划公示公告后会拆迁吗解决办法如下:
1、了解城市规划和拆迁计划的具体内容和目标;
关注相关部门的公告和通知,及时了解拆迁的最新动态;
2、如果对拆迁有疑虑或建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部门提出;
3、在拆迁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虽然规划公示公告后不一定立即进行拆迁,但城市规划和拆迁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环节,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二条
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第四十三条
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
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拆迁规划图出来了不一定会拆。
房屋在征收范围内的,并不一定就会拆迁的,如果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就征收补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就有可能不拆迁。
拆迁规划图通常是用来装点门面的,具体到拆迁等投资商挨户摸底调查,谈判好所有人的拆迁协议,并把所有人妥善安置出去。
一、征地拆迁补偿常见问题(一)现实中政府以土地储备为由征收土地,能否确定土地储备的公益性?当前,作为征收事由的公共利益在实践中有被滥用的倾向。
个别政府以“旧城改造”为名进行商业开发,引发争议。
在法律规定层面,纯粹的商业利益被明确排除在征收范围之外,但是,个别商业开发项目确实包含有公共利益的因素,其间接产生的公共利益为社会所需要,在极大程度上也为行政机关所鼓励。
此类项目到底属于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利益?要从商业利益是否包含公益因素,公益在整体构成中所占的比例,公益是否为社会所急需以及是否为公共政策所倡导等方面作出综合判断。
个人认为,储备土地具体用途在储备时尚未确定,因此无论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土地用途的不确定性来讲,尚不能轻易否认土地储备的公益属性。
(二)被征收房屋性质如何认定?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如何认定,是在实际的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例如在住改商房屋征收中,登记的是住房,而实际中却有很多是在底层,用作经营,这种登记是住房,实际是商业性使用的房屋如何补偿,现在法律法规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实践中争议很大,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规定:
“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状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此规定可以作为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补偿依据。
具体而言:
1、房屋产权证上所登记的房屋使用性质,应当作为确定房屋性质的依据;2、房屋性质发生变更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向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3、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确定该房屋的性质为住宅,并且实际用于居住的,应当按照住宅给予补偿安置;4、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确定该房屋的性质为住宅,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用于商业经营的,应当按照住宅予以补偿安置,同时根据其经营状况、经营年限以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法律分析:
对规划进行公示后什么时候会动迁是没有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公示结束后没有异议的,就可以开展动迁工作。
进行工程的建设时,需要向城市规划部门进行报建,而未经规划部门批准进行建设的就是属于违法的建筑,是可以进行拆除的,而规划部门作出批准后要进行公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
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分析:
拆迁必须要发布公告。
拆迁公告是政府部门征地的权力来源之一,目的是将拆迁批文送达被拆迁人,告知被拆迁人此地正式开始征收拆迁。
在拆迁批文未进行公告前,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拆迁并继续使用,在拆迁公告作出后应当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1、规划局管拆迁
2、规划局有权强拆吗
3、规划局有权拆违吗
4、县级规划局
5、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6、县规划局受谁领导
7、规划局拆迁
8、县级规划局局长是什么级别
9、规划局负责拆迁
10、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什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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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县规自局管拆迁不合理吗,政府规划公示后多长时间拆
内容审核:王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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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