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官司协商,拆迁该怎么协商,顶住压力,让你的权益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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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凤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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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 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房地产领域纠纷

具有七年以上的土地、房地产领域执业经验,深耕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领域。

拆迁官司协商,拆迁该怎么协商,顶住压力,让你的权益不受损!

一、拆迁该怎么协商,顶住压力,让你的权益不受损!

导读:随着城市现代化的进程,拆迁已经成为一个无法避免的社会现象。但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与被拆迁方之间的权益纠纷也随之而来。因此,了解拆迁协商的法律知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本文旨在揭示拆迁协商过程中的关键要点,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以应对各种压力,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n\n\n\n\n\n一、明确拆迁的法律依据

在进行拆迁协商之前,了解拆迁的法律依据至关重要。在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拆迁的主要法律依据,其规定了拆迁程序、征收补偿标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此外,还应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这些法律法规为拆迁项目提供了明确的规范,也为协商双方的权益保障提供了依据。了解这些法律法规,可以让被拆迁方在协商过程中更有底气,更加理性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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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了解拆迁的程序

在拆迁过程中,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对保护被拆迁方的权益至关重要。以下是拆迁程序的基本步骤:

拆迁方应当在拆迁决定后及时向被拆迁方发出书面通知,通知中应当包括拆迁的原因、依据、范围、时间、补偿方案等信息。

在拆迁协商过程中,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应当就补偿方案进行协商,协商过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

接下来,双方达成一致后,应当签订书面的拆迁补偿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订协议后,拆迁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拆迁,并支付约定的补偿费用。

拆迁方应当按照协议为被拆迁方提供合适的安置条件,确保被拆迁方的生活得到妥善安排。了解这些基本步骤,有助于被拆迁方在协商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程序合法、公正、透明,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n\n\n\n\n\n三、关注拆迁补偿方案

在拆迁协商过程中,补偿方案是关键。拆迁方通常会提出补偿方案,而被拆迁方在了解自己的权益后,可以对补偿方案进行分析和谈判。以下是需要关注的几个方面:

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拆迁过程中最直接的一种补偿方式。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地理位置、建筑结构等因素都应该考虑在内,同时还应考虑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装修费等相关费用。

安置房补偿:拆迁方可为被拆迁方提供安置房作为补偿。此时,应关注安置房的地理位置、户型、面积、交通、教育等因素,确保安置房能满足被拆迁方的基本居住需求。

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是指拆迁方与被拆迁方按照约定的比例,以新建筑物的产权替换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在此过程中,应注意新建筑物的质量、位置、价值等因素,确保双方权益平衡。

综合补偿:综合补偿是指拆迁补偿中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补偿,如货币补偿与安置房补偿相结合。在此过程中,应保证综合补偿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被拆迁方和对方谈判补偿方案时,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同时要对拆迁方提出的补偿方案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和分析,避免因补偿不合理而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n\n\n\n\n\n四、维权途径

在拆迁协商过程中,若发现拆迁方不依法行事,被拆迁方应该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下是几种常见的维权途径:

行政投诉:被拆迁方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投诉,要求对拆迁方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诉讼:如果协商无果,被拆迁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法律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媒体曝光:利用媒体平台曝光拆迁方的违法行为,引起社会关注,促使拆迁方改正。这种方式可以加强舆论监督,推动拆迁方合法行事。

被拆迁方在维权过程中应当选择适合自己情况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失。

五、拆迁协商注意事项

在拆迁协商过程中,被拆迁方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保留证据:应保留相关证据,如拆迁通知、协商记录、照片等,以便在纠纷发生时作为证据使用。

注意安全:在拆迁过程中,应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发生意外。

寻求专业帮助:建议寻求律师或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沟通协商:与拆迁方保持良好的沟通,积极协商,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方案。

警惕陷阱:要警惕拆迁方可能存在的欺诈行为,如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等,防止上当受骗。

总之,在拆迁协商过程中,被拆迁方应该保持冷静,理智地对待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法规,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n\n\n\n\n\n六、结语

在拆迁协商过程中,被拆迁方应该保持冷静、理智对待问题,注意证据保留、安全问题、专业帮助、沟通协商以及警惕欺诈行为等。通过采取适当的措施,被拆迁方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并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希望本文提供的法律知识和建议能够为您在拆迁协商中提供有力支持,帮助您顶住压力,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部分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二、拆迁方逼迁不成要强拆,应该怎么维权

1、保留好征地拆迁的资料

一些当事人房屋被征收,在征收中政府给的补偿非常的低,在前期电话沟通的过程中,一再强调让将资料保留好,不要随意签字,不要在协商好之前搬家,过了半个月当事人来电表示已经搬家,想要争取补偿,但是让带资料来的时候,当事人表示,因为自己很生气这次征收,将所有手头的资料都扔掉了,没有任何资料可以参考;这对后期的维权产生很多的障碍;所以请大家在遇到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一定要保留好手头的资料,为以后的维权做好铺垫。

2、不要随意签字

很多的被拆迁户和被征地户都不了解具体政策,在拆迁办或者是项目指挥部给资料的时候在不看的情况下直接签字,导致很多被拆迁户和被征地户都不知道自己有没有签署哪些文件,更有的被拆迁户和被征地户在征地和拆迁项目中签署空白协议,导致最后权益受损而无处说理;所以请注意不要随意签字,维权的难以可能只在一瞬间的选择。

3、及时请律师介入

很多的被拆迁户和被征地户来电中说明情况,希望律师能够在电话中将问题解答清楚,可以明确的告诉自己能拿到多少的补偿,能如何维权,但是律师未见到具体资料之前是无法做出准确判断的;并且还有一些是希望信访可以将补偿提高上去,耽误了最佳的维权时间,有个客户在房屋被强拆之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去信访并且到目前为止已经坚持了十年,在此并不是夸赞客户,因为十年的信访并没有解决他的问题,补偿依旧没有合理,有些会反应说律师的工作起不到效果,律师能做的工作是为被拆迁户和被征地户提升在与政府谈判中的地位,只有谈判中地位提升上去,补偿才可以得到提升。

一、拆迁协议签订之后,什么情况下可以反悔

征收拆迁过程中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其法律性质属于行政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形下,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就生效了。

任何一方在合同生效后就不能反悔了。

但是如果存在下面7种情形,将可能会导致拆迁补偿协议的无效,则被征收人可以主张协议无效,并争取重新协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机会。

第一,征收主体不具有征收房屋或土地的合法权利,压根无权组织实施征收拆迁。

譬如街道办、村委会等实施的所谓“征收行为”。

实践中,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多种多样,但若征收项目主体本身的资格有问题,那么协议也自然不会对被征收人产生效力。

第二,被征收人的房屋或土地并不在征收范围内。

例如,许多地方的征收部门在未获取相应的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就进行征收,或者有征地批文,但是存在少批多占的情形,被征收人应多加注意这些情况。

经申请公开勘测定界图等征地信息,发现自己的房屋、土地确实不在征地获批范围内,此时的补偿协议是不对被征收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

第三,协议的签订违背被征收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可能会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方式,使被征收人在非自愿的情形下签署补偿协议。

实践中,这类逼着被征收人签字,不签就长期滞留在被征收人家中,禁止其吃饭、休息,甚至动辄对其及其家人施以人身威胁、殴打等“逼签”情形并不鲜见。

此时则需要被征收人保存好录音、录像等证据,及时报警争取解除人身限制。

以便后续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渠道确认合同无效或者将其撤销。

第四,代理人在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限的情况下,与征收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且被征收人对此不予以认可。

例如,在房屋由多个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其中的一个继承人在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情形下,与征收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无效的。

第五,在空白拆迁补偿协议签字后,发现到手的协议补偿标准很低,与之前协商的补偿标准不一致,补偿金额减少了很多或者根本不能维持基本生活。

被征收人在此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举证都比较困难,这样就处于被动的、不利的地位。

空白协议是一定不可以签的,否则将可能直接导致维权的终结。

但若协议给予的补偿安置明显过低,被征收人仍有权要求征收方依法履行其补偿安置职责,确保其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六,征收方以需要领导签字盖章或上级部门审批为由,将被征收人签字的补偿协议取走后擅自进行修改。

被征收人可以请求法院认定征收方修改的协议无效或者请求撤销、变更协议。

但是,在法院认定之前,征收方可以凭借此协议启动之后的程序,如要求被征收人腾空房屋、交房进而将房屋拆除,这对被征收人是非常不利的。

我们建议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协议中,尽量要求双方当场签字盖章,并将签字盖章的协议原件妥善留存。

签约后手上没有协议是一种极为被动的情形,即使通过法律途径也未必能将所签的协议“调出”。

在签订多份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消失不见”的往往是所涉补偿数额最有利于被征收人的那一份,这是需要被征收人予以高度警惕的。

第七,征收程序违反法律规定。

例如,房屋评估机构选定违法或者估价不合理,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市、县级人民政府没有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公示;

在旧城区改造类项目下,当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时,市县级人民政府没有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没有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没有经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后并未向被征收人公布等等。

三、如何保障拆迁权益

为保障拆迁权益,被拆迁人应当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向专业人士咨询,了解自己应该得到多少补偿,同时可以与政府部门进行谈判,谈判未果的应当及时提起行政诉讼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一、房屋拆迁是属于行政诉讼吗

房屋拆迁是行政诉讼。

如果被拆迁人对房屋拆迁补偿产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是在双方产生纠纷之后经沟通无效所采取的化解纠纷的有效途径,也是一种维权的方式。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之间不能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通过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拆迁补偿太低怎么办?

在拆迁和征收中,政府首先会公告征收或拆迁的补偿标准,此公告的补偿标准往往都比较低,很多被拆迁人以为这个标准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实并不是。

按照法律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该参照就近区位商品房的价格,拆迁补偿的价格在拆迁中是可以谈判协商的。

并没有办法通过法律和政策规定一个一刀切的价格。

在拆迁过程中,政府也会与被拆迁人谈补偿,如果补偿太低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被拆迁人不进行复议诉讼的情况下,政府会下发征收补偿决定书,直接载明补偿金额,如果被拆迁人仍然与拆迁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又不采取法律途径维权,那么政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拆。

所以在遇到拆迁补偿较低时,被拆迁人可以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向专业人士咨询,了解自己应该得到多少补偿,并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要一直等待耗时间,这样的结局就是法院的司法强拆。

三、拆迁公司可以申请房屋拆迁裁决吗

根据相关条例的规定,对拆迁裁决,拆迁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只要认为裁决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的拆迁裁决,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直接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为被申请人直接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人民法院或者复议机关将以拆迁裁决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决定或者判决撤销该裁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拆迁维权之策

合法的拆迁维权之策:

首先可以与征地工作部门进行协商,看能不能协商后达成一致,如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上级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五、面临拆迁时如何保障拆迁权益?

1、保留好征地拆迁的资料

一些当事人房屋被征收,在征收中政府给的补偿非常的低,在前期电话沟通的过程中,一再强调让将资料保留好,不要随意签字,不要在协商好之前搬家,过了半个月当事人来电表示已经搬家,想要争取补偿,但是让带资料来的时候,当事人表示,因为自己很生气这次征收,将所有手头的资料都扔掉了,没有任何资料可以参考;这对后期的维权产生很多的障碍;所以请大家在遇到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一定要保留好手头的资料,为以后的维权做好铺垫。

2、不要随意签字

很多的被拆迁户和被征地户都不了解具体政策,在拆迁办或者是项目指挥部给资料的时候在不看的情况下直接签字,导致很多被拆迁户和被征地户都不知道自己有没有签署哪些文件,更有的被拆迁户和被征地户在征地和拆迁项目中签署空白协议,导致最后权益受损而无处说理;所以请注意不要随意签字,维权的难以可能只在一瞬间的选择。

3、及时请律师介入

很多的被拆迁户和被征地户来电中说明情况,希望律师能够在电话中将问题解答清楚,可以明确的告诉自己能拿到多少的补偿,能如何维权,但是律师未见到具体资料之前是无法做出准确判断的;并且还有一些是希望信访可以将补偿提高上去,耽误了最佳的维权时间,有个客户在房屋被强拆之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去信访并且到目前为止已经坚持了十年,在此并不是夸赞客户,因为十年的信访并没有解决他的问题,补偿依旧没有合理,有些会反应说律师的工作起不到效果,律师能做的工作是为被拆迁户和被征地户提升在与政府谈判中的地位,只有谈判中地位提升上去,补偿才可以得到提升。

一、拆迁协议签订之后,什么情况下可以反悔

征收拆迁过程中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其法律性质属于行政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形下,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就生效了。

任何一方在合同生效后就不能反悔了。

但是如果存在下面7种情形,将可能会导致拆迁补偿协议的无效,则被征收人可以主张协议无效,并争取重新协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机会。

第一,征收主体不具有征收房屋或土地的合法权利,压根无权组织实施征收拆迁。

譬如街道办、村委会等实施的所谓“征收行为”。

实践中,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多种多样,但若征收项目主体本身的资格有问题,那么协议也自然不会对被征收人产生效力。

第二,被征收人的房屋或土地并不在征收范围内。

例如,许多地方的征收部门在未获取相应的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就进行征收,或者有征地批文,但是存在少批多占的情形,被征收人应多加注意这些情况。

经申请公开勘测定界图等征地信息,发现自己的房屋、土地确实不在征地获批范围内,此时的补偿协议是不对被征收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

第三,协议的签订违背被征收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可能会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方式,使被征收人在非自愿的情形下签署补偿协议。

实践中,这类逼着被征收人签字,不签就长期滞留在被征收人家中,禁止其吃饭、休息,甚至动辄对其及其家人施以人身威胁、殴打等“逼签”情形并不鲜见。

此时则需要被征收人保存好录音、录像等证据,及时报警争取解除人身限制。

以便后续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渠道确认合同无效或者将其撤销。

第四,代理人在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限的情况下,与征收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且被征收人对此不予以认可。

例如,在房屋由多个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其中的一个继承人在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情形下,与征收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无效的。

第五,在空白拆迁补偿协议签字后,发现到手的协议补偿标准很低,与之前协商的补偿标准不一致,补偿金额减少了很多或者根本不能维持基本生活。

被征收人在此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举证都比较困难,这样就处于被动的、不利的地位。

空白协议是一定不可以签的,否则将可能直接导致维权的终结。

但若协议给予的补偿安置明显过低,被征收人仍有权要求征收方依法履行其补偿安置职责,确保其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六,征收方以需要领导签字盖章或上级部门审批为由,将被征收人签字的补偿协议取走后擅自进行修改。

被征收人可以请求法院认定征收方修改的协议无效或者请求撤销、变更协议。

但是,在法院认定之前,征收方可以凭借此协议启动之后的程序,如要求被征收人腾空房屋、交房进而将房屋拆除,这对被征收人是非常不利的。

我们建议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协议中,尽量要求双方当场签字盖章,并将签字盖章的协议原件妥善留存。

签约后手上没有协议是一种极为被动的情形,即使通过法律途径也未必能将所签的协议“调出”。

在签订多份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消失不见”的往往是所涉补偿数额最有利于被征收人的那一份,这是需要被征收人予以高度警惕的。

第七,征收程序违反法律规定。

例如,房屋评估机构选定违法或者估价不合理,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市、县级人民政府没有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公示;

在旧城区改造类项目下,当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时,市县级人民政府没有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没有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没有经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后并未向被征收人公布等等。

六、拆迁争议的解决途径

一、保持冷静沉着的心态当遭遇强拆时,被拆迁人应该理智应对,切不可以卵击石,冲动盲目,致自己陷入被动的境地,最终得不偿失。

因此,面临违法拆迁,应该首先要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维权的方法回归到法律上来,切莫“以暴制暴”!首先要搞清楚拆迁的主体是谁,询问对方是否携带拆迁的书面依据。

然后采用语言方式阻止对方强拆或者拖延时间,切忌采用暴力的方式阻止,以防维权不成反成被告。

二、保护好自己的房屋应对违法强拆,最基本、最原则性的一点策略便是要坚决守房。

根据拆迁项目的进展情况,被拆迁人应当及时与律师沟通,随时掌握强拆发生的可能性。

当提前预计到强拆可能发生时,务必放下一切其他事情,确保24小时对自己的房屋派出专人盯守,以尽量阻止强拆的发生或在强拆已经发生时保留第一手证据。

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危机意识不强,以各种琐碎事情为由未能守房,结果遭遇“偷拆”,为后续的维权及维权中的取证工作造成极大的困难。

三、及时报警拆迁律师要提醒各位被拆迁人,当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求助于警察,是国家法律赋予我们每个人的权利,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是警察的法定义务,在与不受控制的公权力博弈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善于运用好国家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

如果警察到达现场未阻止非法强拆的行为,属于不作为。

如因故未能到达现场,当事人可在事后到县公安局书面报警,警方有义务对破坏公民财产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如果不立案,属于不作为,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促使警察立案调查。

当违法强拆发生时,被拆迁人应当在第一时间报警,要求警方出警制止违法强拆的进行。

具体要求如下:

1、务必拨打110报警;

2、务必多人、多次报警;

3、对每次报警的时间,警方的出警时间进行记录;

4、在报警电话中明确讲明自己遭遇的强拆情形和诉求。

四、做好取证工作违法强拆发生时,往往场面混乱、紧急。

但被拆迁人应当保持冷静的头脑,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

实践中,有很多被拆迁人遭遇强拆后,维权的最大阻力便是“证据不足”。

接下来律师将从专业的角度为大家讲解如何在拆迁前和拆迁过程中做好证据固定工作。

1、拆迁前如何保存证据拆迁律师建议被拆迁人保持敏锐的嗅觉,在进行强拆之前需要对自己的房屋状况,四至范围,房屋内外的财物进行拍照录像。

以备日后拆迁人突然袭击来不及保存能证明房屋及财物的相关证据。

保存好有关自己的房屋相关情况的证件,包括房屋的合法产权证件、房屋的现存状况、经营房屋的收入状况、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现存状况等等,可以保留几份副本,甚至存放在不同的地方,为日后维权做好准备,防患未然。

2、强拆过程中如何固定证据被拆迁人在得知强拆的事实后,切记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因为只有110才是官方唯一承认的报警电话。

如果公安局出警切记要索要出警记录回执单;

但如果公安局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冷淡对付,我们仍可通过法律途径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诉讼,这时报警电话记录就是最有利的证据。

之后,在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前后都要做好拍照、录音录像等证据的收集工作,以便日后对违法人员、行为机关起诉时可作为维护自己权益强有力的证据,大大增加胜诉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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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官司协商,面临拆迁时如何保障拆迁权益?

内容审核:李凤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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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10月29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0月29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0月29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0月29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0月29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0月29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0月29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0月29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0月29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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