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擅长从案件细节入手,分析案情梳理法律点,并将自己的所学专业全部倾注于当事人的案件代理工作中,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自执业以来深得当事人的信任与肯定。
拆迁房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相关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这条法律为拆迁房屋申请财产保全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房屋产权纠纷或拆迁补偿款分配等问题,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考虑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请注意,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并确保申请条件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法院可能会裁定驳回申请。
因此,拆迁房屋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但具体操作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
房屋被拆迁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对房屋进行保全,但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一、拆迁的流程是怎样的
1、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
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
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
2、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拆迁补偿协商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
分为两种情况:
(1)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4、进行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5、拆迁实施阶段。
被保全的房产可以拆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
此规定对查封效力是否具有追及效力采纳了肯定说,即法院查封财产的效力及于该标的物的替代物或者赔偿金。
应当注意的是,条文规定的“赔偿款”,一般包括依法取得或依合同约定取得两种情形。
房产拆迁补偿款通常是房屋所有者将拥有的房产所有权转让给征用单位,并同意由征用单位拆除,而征用单位相应支付的补偿或赔偿款项。
故法院查封房产效力及于该查封房产的拆迁补偿款,未经查封法院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领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
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
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分析:
如果故意将已经被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房屋拆除,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对拆除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房屋被拆迁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对房屋进行保全,但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一、拆迁的流程是怎样的
1、颁发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
(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
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
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
2、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拆迁补偿协商
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
分为两种情况:
(1)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4、进行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5、拆迁实施阶段。
法律分析:
对于已经被保全的房屋拆迁的款的补偿是由征用单位相应支付的补偿或赔偿款项,而且未经查封法院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领取。
拆迁款的分配,根据相关制定应当由首先采取措施的法院主持分配。
房产拆迁补偿款通常是房屋所有者将拥有的房产所有权转让给征用单位,并同意由征用单位拆除,而征用单位相应支付的补偿或赔偿款项。
所以法院查封房产的效力及于该查封房产的拆迁补偿款。
法律依据:
《拆迁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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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房屋补偿款可以保全吗2026,房屋被拆迁前是否可以保全
内容审核:付红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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