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研究生毕业后即进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实务工作,现为在明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迄今九年,主要参与承办北京及京外房地征收案件。
法律分析:(一)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县城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区空间发展意图,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城乡建设用地要因地制宜采取组团式、串联式,避免占用优质耕地。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结合郯城县城市规模、发展规划、经济发展趋势,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为推郯城县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对各用途土地的供应采取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保证重大基础设施、社会民生项目的土地供应,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重点项目、优势产业用地需求。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应当充分贯彻市场配置的原则,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发挥价格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各地标准不一,详情请咨询当地拆迁部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法律分析:
(一)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县城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区空间发展意图,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城乡建设用地要因地制宜采取组团式、串联式,避免占用优质耕地。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结合郯城县城市规模、发展规划、经济发展趋势,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为推郯城县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对各用途土地的供应采取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保证重大基础设施、社会民生项目的土地供应,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重点项目、优势产业用地需求。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应当充分贯彻市场配置的原则,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发挥价格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是对被拆迁人的财产权的限制,因此,应该从保护市场主体财产权的角度出发,对拆迁规定严格的法律程序。
. 拆迁的程序是对被拆迁人的一种法律程序的保障,是拆迁制度中的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因而,征收程序一直备受各国立法的重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在旧城区改建中存在一个普遍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因旧城改建需要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员住房面积一般较小,但位于城市中心,地理位置较好,土地升值潜力很大,若采用拆迁补偿当下价格货币补偿或者产权房屋调换的形式,被征收人的土地增值利益实际上就被政府的征收行为剥夺了,而回迁能在很大程度上保护被征收人房屋的现值及增值。
因此,在危旧房改造且征收土地用于住宅建设的情况下,被征收人要求回迁的,应当准予其回迁,这是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但被征收人同样可选择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被征收人的实际经济利益。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各地标准不一,详情请咨询当地拆迁部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主要包括县城规划区。
东至沭河西侧;
南面沿管庄村、西关四街南边界,黄墩村东边界,西环新村西、南边界,城南村,曹西村,曹东村,周王庄村,贾庄村等村的北边界直至沭河;
北至郑城后村、王城后村、皮城后村的北边界,沿后东一村北、东边界,坝子村西、北边界直至沭河;
西至白马河东侧(包括西关四街白马河以西部分),沿郑城后村北边界,北关一街、龙泉街、西关三街西边界,西关四街北边界,管庄村北、西、南边界与西关二街西边界,西环新村北、西、南边界相连。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6000元/亩;
基本农田:
67200元/亩;
建设用地:
56000元/亩;
未利用地:
448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郯城县经济开发区辖区、马头镇部分。
白马河以西部分范围:
东至白马河(不包括西关四街范围内土地);
南至后埝村、颜湖村、停庙村北边界,沿停庙村东边界,陈高册村、西高册村、中高册村、张元村北边界和新河村北、东边界直至白马河;
北面沿东爱国村北边界,西爱国村东边界,益民村北、东边界,杨庄村东边界,富民村、圩西村、圩东村、郁顶村等村的北边界直至白马河;
西至沂河。
白马河以东部分包括二郎村和黄墩村两个行政村。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3000元/亩;
基本农田:
63600元/亩;
建设用地:
53000元/亩;
未利用地:
424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郯城县辖区内一类、二类区片以外的其他区域。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0000元/亩;
基本农田:
60000元/亩;
建设用地:
50000元/亩;
未利用地:
40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郯城高铁拆迁名单公示
2、郯城修高铁修到哪里
3、郯城高铁拆迁名单最新
4、郯城高铁拆迁村名单
5、郯城高铁片区
6、郯城修高铁修到哪里
7、郯城高铁规划图
8、郯城高铁站开建
9、郯城高铁站什么时候建成?
10、郯城到底建不建高铁站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郯城高铁拆迁名单,郯城县有什么规划”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郯城高铁拆迁名单,郯城小马头高铁拆迁
内容审核:毕文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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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刚出生,赶上拆迁能算人头吗?
外嫁女能分到征地补偿款吗?
打拆迁官司,法院要收多少诉讼费?
拆迁官司一般要打多久?
晚上被偷拆了,怎么认定、怎么赔?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对方一直不履行怎么办?
拆迁补偿方案还在公示,能提意见吗?听证怎么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