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2026,河池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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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主任律师 党支部书记 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广西河池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2026,河池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一、河池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河池市拆迁补偿标准包括资产搬迁补偿,包括不能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面附着物,以及因搬迁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失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仅包括实际经营损失,还适当包括预期经营损失;拆迁补偿成本,包括搬迁前期成本、停工成本等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河池市企业拆迁补偿规定

广西省河池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金城江街道办事处、东江镇城区一类区部分(百旺社区、加辽社区、加道村)、六圩镇城区一类区部分:包括六圩社区、凌霄村、肯研村(除欧洞屯外)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83044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0198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549元/亩到30198元/亩之间。

东江镇城区二类区部分(东江社区、永康社区、长排村、城区工业园区规划园区范围)、六圩镇城区二类区部分(坡唱社区)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80595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9307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326元/亩到29307元/亩之间。

东江镇城区部分以外的区域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9218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897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474元/亩到17897元/亩之间。

六圩镇城区部分以外的区域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7946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435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58元/亩到17435元/亩之间。

河池镇、五圩镇、六甲镇、拔贡镇、九圩镇、白土乡、保平乡、长老乡、侧岭乡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3263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732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33元/亩到15732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

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

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河池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律师分析:

河池市拆迁补偿标准包括资产搬迁补偿,包括不能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面附着物,以及因搬迁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失的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仅包括实际经营损失,还适当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拆迁补偿成本,包括搬迁前期成本、停工成本等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河池市企业拆迁补偿规定?

律师解答:

河池市拆迁补偿标准包括资产搬迁补偿,包括不能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面附着物,以及因搬迁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失的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仅包括实际经营损失,还适当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拆迁补偿成本,包括搬迁前期成本、停工成本等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广西省河池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省河池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金城江街道办事处、东江镇城区一类区部分(百旺社区、加辽社区、加道村)、六圩镇城区一类区部分:包括六圩社区、凌霄村、肯研村(除欧洞屯外)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83044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0198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549元/亩到30198元/亩之间。

东江镇城区二类区部分(东江社区、永康社区、长排村、城区工业园区规划园区范围)、六圩镇城区二类区部分(坡唱社区)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80595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9307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7326元/亩到29307元/亩之间。

东江镇城区部分以外的区域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9218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897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474元/亩到17897元/亩之间。

六圩镇城区部分以外的区域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7946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7435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358元/亩到17435元/亩之间。

河池镇、五圩镇、六甲镇、拔贡镇、九圩镇、白土乡、保平乡、长老乡、侧岭乡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3263元/亩;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732元/亩;

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33元/亩到15732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

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

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广西河池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3

法律分析:

河池市拆迁补偿标准包括资产搬迁补偿,包括不能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面附着物,以及因搬迁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失的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仅包括实际经营损失,还适当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拆迁补偿成本,包括搬迁前期成本、停工成本等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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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广西河池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2026,广西省河池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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