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为您带来10条关于绵阳市房地产市场未来发展方向的政府通知,对未来绵阳居民买房以及从事房地产行业的老板们应该有所帮助,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尽力收集所有四川的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及其他惠企政策。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认证等)
一、优化土地出让条件。
新出让的开发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按合同约 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企业按土地出让合同缴清价款且无违约违规行为的新出让开发建设用地,在具备单独规划建设条件下,可分宗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
一是提高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
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现行 40 万元调整至 50万元。
二是施行家 庭住房公积金使用代际互助。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绵阳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绵阳市辖区内新购自住住 房,可提取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仅限父母、子女)的住房公 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是延长相关公积金使用政策期限。
将《促进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若干措施》(绵办规〔2022〕2 号)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中 “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新购房屋可提可贷”执行时间延长 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四是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机 制。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执行 1.2, 即在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限额内,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 金贷款可贷额度上浮 20%。
三、实施购房补贴
(一)购房契税补贴。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在绵阳城区范 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财政给予契税补贴。
其中,面积 90 平方米以下的全额补贴,90 至 144 平方米(不含)的补贴 80%, 144 平方米(含)以上的补贴 50%。
补贴资金由市区、园区两 级财政按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市级承担30%,区、园区承担70%。
财政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 局联合制定。
(二)特殊群体购房补贴。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购房人,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在绵阳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 200 元的财政补贴,单户财政补贴最 高不超过 2 万元;补贴资金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按财政体制 分级负担,市级承担 30%,区、园区承担 70%。
财政补贴的具 体实施办法,由市住建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
1.城镇化群体:具有农村居民家庭户籍的人员。
2.重点特殊群体: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 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社 区工作者。
上述特殊群体购房补贴与绵办规〔2022〕2 号文件中规定 的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符合多项条件的购房家庭最多只能叠加 享受两项。
鼓励企业对特殊群体购房给予特别优惠,特别优惠的额度 不计入不能低于备案价 85%以下销售的价格范围。
(三)购买商业用房补贴。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在绵阳 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商业用房的,按总房款的 1.5% 给予补贴。
补贴资金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按财政体制分级负 担,市级承担 30%,区、园区承担 70%。
财政补贴的具体实 施办法,由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
(四)购买车位补贴。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在绵阳城区 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车位的,对购房人给予 3000 元个, 每户最高不超过 6000 元的补贴。
补贴资金由市区、园区两级财 政按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市级承担 30%,区、园区承担 70%。
财政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
四、盘活开发项目存量车位。
对已经竣工验收备案且符合 交付使用条件 2 年的未售产权车位,开发企业对未销售住房按 1:1 预留车位后,应当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公示剩余车位处 置方案,公示期 60 日;公示期内在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购买后仍未销售的产权车位,公示期满后可按不低于公示期价格销售 给非本小区业主。
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国有企业、民间资 本参与盘活开发项目存量车位。
五、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在保证预售资金全部归集至预售 资金监管账户的前提下,预售资金不受节点拨付限制,可按照 实际建设进度和工程量申请拨付使用,建立建设、施工、监理 三方工程量核实机制。
将原来按预计销售额监管税款预估额度 的方式,调整为按企业实际销售额进行监管。
开发企业可使用 银行保函替换相应的预售资金监管额度,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不 得拒绝接受开发企业合规银行保函申请。
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房地产项目在报建时应缴纳的城 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延 期到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前缴清。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 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 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由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予以落实。
七、优化房屋征收安置方式。
加大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力 度,建立房票购买既有商品房安置制度。
房票票面金额为安置 补偿权益货币量化总金额与房票安置奖励之和,房票安置奖励 具体金额由各区、园区制定房票安置实施细则予以落实。
主城 区新的征地征收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拆迁安置房。
八、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对房地产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 纳金,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对有特殊困难, 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纳税人享 收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
九、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鼓励开发企业将库存商品 住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国有企业通过购买、租赁、 联合经营等多种方式,将市场存量商品住房或市场闲置商业办 公用房、厂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纳 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的商品房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相关 支持政策。
十、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
降低二手房交易风险和成 本,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不动产登记试点,提升市场活力。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5 月 12 日止。 本措施中有明确时限的,以明确的时限为准。
法律分析:
绵阳经开区发展定位明确,规划布局清晰。
绵阳经开区坚持“兴一个园区,建一座城市”的理念,着力“产城一体、园城一体”发展,奋力打造宜业宜商宜居的城市新区和产业新城,绵阳经开区以“核心区主攻新型工业、滨江新区繁荣第三产业、丘区发展生态休闲观光农业”为总体发展思路,加快构建“一区两团三带多片”的发展布局。
即以城南新区为主体,以塘汛和松垭场镇两个产城一体组团为双核,打造沿江高端商业商住与现代服务功能带、沿路(绵三路)高端制造与新型工业化功能带、沿山旅游休闲与生态观光功能带和多片区域的特色商贸区。
奋力打造“二基地四中心”,即把绵阳经开区建成为西部数字家电产业化基地、国家军民融合示范发展基地和科技创新中心、产业服务中心、现代商贸中心、旅游休闲中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绵阳最新购房政策如下:
一、优化土地出让条件。
新出让的开发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
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企业按土地出让合同缴清价款且无违约违规行为的新出让开发建设用地,在具备单独规划建设条件下,可分宗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
一是提高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
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现行 40 万元调整至 50万元。
二是施行家 庭住房公积金使用代际互助。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绵阳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绵阳市辖区内新购自住住 房,可提取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仅限父母、子女)的住房公 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是延长相关公积金使用政策期限。
将《促进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 发展若干措施》(绵办规〔2022〕2 号)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中 “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新购房屋可提可贷”执行时间延长 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四是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机制。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执行 1.2, 即在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限额内,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 金贷款可贷额度上浮 20%。
三、实施购房补贴(一)购房契税补贴。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在绵阳城区范 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财政给予契税补贴。
其中,面积 90 平方米以下的全额补贴,90 至 144 平方米(不含)的补贴 80%, 144 平方米(含)以上的补贴 50%。
补贴资金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按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市级承担30%,区、园区承担70%。
财政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制定。
(二)特殊群体购房补贴。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购房人,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在绵阳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 200 元的财政补贴,单户财政补贴最 高不超过 2 万元;
补贴资金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按财政体制 分级负担,市级承担 30%,区、园区承担 70%。
财政补贴的具 体实施办法,由市住建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
1.城镇化群体:
具有农村居民家庭户籍的人员。
2.重点特殊群体:
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
上述特殊群体购房补贴与绵办规〔2022〕2 号文件中规定 的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符合多项条件的购房家庭最多只能叠加 享受两项。
鼓励企业对特殊群体购房给予特别优惠,特别优惠的额度不计入不能低于备案价 85%以下销售的价格范围。
(三)购买商业用房补贴。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在绵阳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商业用房的,按总房款的 1.5% 给予补贴。
补贴资金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按财政体制分级负 担,市级承担 30%,区、园区承担 70%。
财政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
(四)购买车位补贴。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在绵阳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车位的,对购房人给予 3000 元/个, 每户最高不超过 6000 元的补贴。
补贴资金由市区、园区两级财 政按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市级承担 30%,区、园区承担 70%。
财政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
四、盘活开发项目存量车位。
对已经竣工验收备案且符合交付使用条件 2 年的未售产权车位,开发企业对未销售住房按 1:
1 预留车位后,应当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公示剩余车位处置方案,公示期 60 日;
公示期内在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购买后仍未销售的产权车位,公示期满后可按不低于公示期价格销售 给非本小区业主。
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国有企业、民间资本参与盘活开发项目存量车位。
五、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在保证预售资金全部归集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前提下,预售资金不受节点拨付限制,可按照实际建设进度和工程量申请拨付使用,建立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工程量核实机制。
将原来按预计销售额监管税款预估额度 的方式,调整为按企业实际销售额进行监管。
开发企业可使用银行保函替换相应的预售资金监管额度,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不得拒绝接受开发企业合规银行保函申请。
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房地产项目在报建时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延期到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前缴清。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缓缴期 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由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予以落实。
七、优化房屋征收安置方式。
加大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力度,建立房票购买既有商品房安置制度。
房票票面金额为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总金额与房票安置奖励之和,房票安置奖励具体金额由各区、园区制定房票安置实施细则予以落实。
主城区新的征地征收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建拆迁安置房。
八、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对房地产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对有特殊困难, 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纳税人享收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
九、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鼓励开发企业将库存商品 住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支持国有企业通过购买、租赁、 联合经营等多种方式,将市场存量商品住房或市场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的商品房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相关支持政策。
十、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
降低二手房交易风险和成本,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不动产登记试点,提升市场活力。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2022绵阳购房政策如下:
1、购房契税补贴。
按建筑面积大小给予不同的契税补贴。
其中:
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全额补贴,90至144平方米(不含)的补贴80%,144平方米(含)以上的补贴50%;
2、特殊群体购房补贴。
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财政补贴,单户不超过2万元;
3、购买商业用房补贴。
按总房款的1.5%给予补贴;
4、购买车位补贴。
对购房人给予3000元/个,每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补贴。
绵阳首套房办理房产证流程:
1、绵阳首套房办理房产证流程:
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2、绵阳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3、绵阳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购房者办好房权证后,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办证的契税凭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法律分析:
绵阳经开区发展定位明确,规划布局清晰。
绵阳经开区坚持“兴一个园区,建一座城市”的理念,着力“产城一体、园城一体”发展,奋力打造宜业宜商宜居的城市新区和产业新城,绵阳经开区以“核心区主攻新型工业、滨江新区繁荣第三产业、丘区发展生态休闲观光农业”为总体发展思路,加快构建“一区两团三带多片”的发展布局。
即以城南新区为主体,以塘汛和松垭场镇两个产城一体组团为双核,打造沿江高端商业商住与现代服务功能带、沿路(绵三路)高端制造与新型工业化功能带、沿山旅游休闲与生态观光功能带和多片区域的特色商贸区。
奋力打造“二基地四中心”,即把绵阳经开区建成为西部数字家电产业化基地、国家军民融合示范发展基地和科技创新中心、产业服务中心、现代商贸中心、旅游休闲中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房地产企业实施“营改增”的时间已定为5月1日,但在此之前,房地产企业不能坐以待毙,应积极做好准备工作,尽早制定策略,应对“营改增”带来的账务处理难度增加、发票风险进一步加大等诸多风险,以赢得先机。
如何准备,何以应对?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房地产企业如何应对来势汹汹的“营改增”
一、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做好财务核算准备工作“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账务处理提出了新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将面临新旧税制的衔接、税收政策的变化、具体业务的处理和财务核算的转变等难题。
为了有效应对“营改增”带来的难题,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应充分学习相关的税收政策,例如,增值税原理及计算、纳税环节、增值税纳税申报等,确保在税制改革后能够立即进行熟练操作和运用。
此外,财务人员还应学习缴纳增值税情况下,会计科目设置与账务处理,做好“营改增”财务核算的准备工作,以便从容应对“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税务的会计处理核算的调整。
二、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依据现行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依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得出,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在销项税额既定的情况下,企业增值税税负取决于进项税额的大小。
企业所能够提供的进项抵扣部分越高,所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也就会越低。
然而企业能否能够取得足够的符合规范的可抵扣进项税发票,与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行业运营的规范程度相关。
因此房地产企业应该切实重视进项税发票凭证的管理,及时取得可以抵扣的专用发票,例如尽量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企业作为供应商,此外,房地产企业还应加强专用发票的认证管理,在税法规定期限内进行认证抵扣,以免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建立和完善企业财税控制制度“营改增”后,账务核算变的复杂化、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凸显,房地产企业应该注意建立和完善财税控制制度,控制企业税务风险。
1.采购环节企业采购货物或服务,在支付款项后,可能由于市场或物品原因发生纠纷,无法取得进项发票,不能进行抵扣,因此企业应尽可能取得进项发票后支付款项。
2.开发环节房地产开发过程是成本产生的过程,企业应加强各项成本发生凭据的管理,因为相关凭证不仅是企业账务处理的依据,还是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成本扣除的基本依据。
3.销售环节房地产企业在销售开发产品中,常常会使用各种促销手段,是否需要在销售合同中予以明确,财税处理是否会有差异,不同的付款方式对纳税义务的影响等问题都需要企业着重考虑。
因此,房地产企业在销售开发产品时,最好先咨询专业人员。
4.纳税环节“营改增”后,主管税务机关由地税变为国税,同时,纳税申报时间、提交的材料也会发生变化,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政策要求按时进行纳税申报,依法提交、留存各项财务、税务材料。
“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涉及到企业管理的各方面,尤其涉及到纳税、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重要方面,需要企业领导、相关人员尽早谋划、全盘考虑、积极应对,提前做好相关培训工作,谋划制定或修订相关制度,使“营改增”能在房地产企业顺利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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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绵阳拆迁规划2024,绵阳城市规划
内容审核:李杨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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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