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补偿不拆迁,补偿不合理不到位可以强行拆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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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一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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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公司法 合同法 行政法

师从中国民法学泰斗江平教授,后又跟随中国政法大学现任副校长常保国教授研读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毕业至今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在公司法、房地产领域以及行政法等各类诉讼案件及公司法务、合同审核等法律业务上,具有丰富的经验。

无补偿不拆迁,拆迁无条件服从是不是不理赔

一、拆迁无条件服从是不是不理赔

拆迁无条件服从并不意味着不理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一、补偿内容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基于房屋本身价值所给予的补偿。

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导致被征收人需要搬迁和临时安置,征收方需对此进行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征收导致被征收人停产停业,征收方也需要对此进行补偿。

二、补偿对象

补偿不仅针对拥有产权的房屋,还包括某些合法但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调查、认定和处理。如果建筑被认定为合法或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也应给予补偿。

综上所述,拆迁过程中的“无条件服从”并不意味着被征收人无法获得补偿。相反,他们有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获得相应的补偿,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拒绝拆迁吗

法律分析:

不服拆迁补偿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补偿不合理不到位可以强行拆迁吗

法律分析:

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拆迁冻结就是已经决定要拆,但是拆迁之前需要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评估以便对业主给出相应的补偿或者安置方案,在这个期限之内所谓的冻结就是在冻结期内禁止房产持有人变更房产的面积以及归属,禁止人口迁入该房产所在户口,拆迁冻结的期限不等,也许因为安置资金不到位会冻结一到两年,拆是一定要拆的,剩下的就是时间问题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强制拆迁对方没给赔偿能否申请到强制赔偿

强制拆迁违法的能申请国家赔偿。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强制拆迁应当参照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行政赔偿,以弥补因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五、不服拆迁补偿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不服拆迁补偿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因不满意拒绝搬迁,就能被强拆吗?

当一个地区规划实施征收拆迁时,当地拆迁户最关注的问题便是自己所得的拆迁安置补偿究竟有多少,是否满足拆迁户的意愿。

而每个人的衡量标准都各不相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难以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拆迁户。

对于这些不满意征收拆迁补偿价格的拆迁户,拆迁方会加强沟通谈判,也会有着“其他人都拆了,已经决定放弃你家的拆迁计划,不拆也不补偿”这中拆迁户意料之外的答复。

当被拆迁人遇到这种情况时都会一头雾水不知所措,会不会真如他们所说,最后只剩我一家不拆也不补偿,竹篮打水一场空了?大家注意,这仅仅是拆迁方使出的缓兵之计,目的是让被拆迁人放松警惕。

国家征收土地,需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因此通常情况下来讲,并不会因为个别拆迁户拒绝拆迁而对拆迁整体规划随时进行变更。

像电视及新闻上所报道的“钉子户”便都是陈年旧闻了,目前通过对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已经基本上断绝了钉子户难拆不拆的情况。

因此,在时间超出了规定的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期限后,拆迁户最有可能收到的便是由实施拆迁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和评估报告所做出的“补偿决定”。

该补偿决定是由人民政府单方面作出,并在拆迁范围内以公告的形式送达、告知给拆迁户。

若是在法定期限内拆迁户未对该补偿决定提起复议或者诉讼,那么便意味着补偿决定已经正式生效并实施,拆迁方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名正言顺地由法院强制拆除房屋。

若是对补偿决定中的补偿方式不满意,拆迁户可直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变更拆迁安置补偿的方式。

在征收拆迁是要钱好还是要房子好?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为您简单分析一下:

货币补偿的优点在于简单便捷,被拆迁人可自主选择地点重新购买住房,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不能及时回迁等问题。

但缺点是自行购买房屋的价格可能会偏高,所能购买的房屋面积会减少。

而产权置换的方式中,安置房的价格会低于市场价,但最大的问题是,安置房的位置通常都比较偏远。

因此,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要根据自身的意愿及条件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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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无补偿不拆迁,不服拆迁补偿如何处理

内容审核:郭一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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