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从中国民法学泰斗江平教授,后又跟随中国政法大学现任副校长常保国教授研读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毕业至今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在公司法、房地产领域以及行政法等各类诉讼案件及公司法务、合同审核等法律业务上,具有丰富的经验。
您好 亲亲~ 很高兴能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呢。社区推荐的诉讼代理人,是由居委会盖章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最高法院关于《推荐函(推荐委托诉讼代理人用)》的规定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制定,供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符合条件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用。2.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
法律分析:
可以。
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一、什么是指定代理人
指定代理人是指经人民法院指定,代理当事人为诉讼行为的人。
但是在1991年我国已经取消了指定代理人。
现在民事诉讼法中诉讼代理人只有两种: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在我国民法中仍有指定代理。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6、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及村民委员会等有权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也就是指定法定代理人。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指定代理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法定诉讼代理人由其监护人担任,民法通则第16条和第17条对监护人的顺序和范围又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人民法院专门指定法定诉讼代理人,但现实生活是纷繁复杂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有可能出现无法定诉讼代理人或对担任法定诉讼代理人有争议的情况,此时为了维护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就需要人民法院指定法定诉讼代理人,这些特殊情况主要包括:
(1)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定代理人,但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代理责任;
(2)无诉讼行为能力人事先没有监护人,或虽有监护人但不能行使代理权,这时可以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法定诉讼代理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法定诉讼代理人由其监护人担任,民法通则第16条和第17条对监护人的顺序和范围又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人民法院专门指定法定诉讼代理人,但现实生活是纷繁复杂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有可能出现无法定诉讼代理人或对担任法定诉讼代理人有争议的情况,此时为了维护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就需要人民法院指定法定诉讼代理人,这些特殊情况主要包括:
(1)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定代理人,但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代理责任;
(2)无诉讼行为能力人事先没有监护人,或虽有监护人但不能行使代理权,这时可以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法定诉讼代理人。
在我国,法定诉讼代理人是为补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诉讼行为能力上的欠缺而设置的,因此法定诉讼代理是一种全权代理。
这就决定了法定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和诉讼地位上,与委托诉讼代理人有很大的不同。
法定诉讼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如起诉、应诉、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提起反诉等。
同时,法定诉讼代理人也应履行当事人所应承担的一切诉讼义务。
法定代理人无须被代理人的授权即可自由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法定诉讼代理人毕竟不是被代理人本人,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出现法定诉讼代理人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情况。
为防止被代理人的权益受到损害,一方面人民法院应对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另一方面法定诉讼代理人如果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尽管法定诉讼代理是全权代理,法定诉讼代理人具有类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他们与当事人仍然存在区别:
法定诉讼代理人只能以当事人的名义起诉或应诉;裁判所针对的是当事人,而不是法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如果法定诉讼代理人死亡,法院可以另行指定监护人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继续诉讼,而不必终结诉讼。
三、居委会指定代理人是如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法律分析:
可以。
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法律分析:
可以。
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法律分析:
建议当事人委托律师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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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代理人是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可以推荐公民代理吗?
内容审核:郭一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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