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家十余年,Li婚时丈夫主张补偿,怎么判?
妻子是否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符合条件可以。
无过错配偶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只有无过错配偶,才能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成为请求权的主体。
特别要注意的是,此类请求权,不能适用过错相抵原则。
比如,丈夫知道妻子有过婚外情,为进行报复,丈夫公然与他人同居。
若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丈夫就不能因妻子曾经的过错,来折抵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当然,如果双方均有过错,比如,因丈夫长期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妻子与人通奸,那么任何一方都不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生活中常发生的一类情形是,婚姻当事人一方曾经有过重大过错,但过错方表示要痛改前非,得到了另一方的谅解。
那么日后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另一方不得以对方曾经犯过的重大过错来追加其责任。
也即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已丧失。
还需要提及的是,因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也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衡量标准之一。
但是家庭成员在离婚案件中,不具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资格。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具有时限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具有特殊的时限限制。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和第30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在以下五种情形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1)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
(3)无过错方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否则视为放弃;
(4)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就此起诉;
(5)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在一审期间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经过调解不成时,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法律分析:
妻子要求离婚请求损害赔偿如果符合法定损害赔偿情形的就能获得支持。
法律规定的夫妻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一方有重婚行为;
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
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丈夫离家26年妻子索要补偿支付多少为好?
妻子是否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符合条件可以。
无过错配偶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只有无过错配偶,才能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成为请求权的主体。
特别要注意的是,此类请求权,不能适用过错相抵原则。
比如,丈夫知道妻子有过婚外情,为进行报复,丈夫公然与他人同居。
若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丈夫就不能因妻子曾经的过错,来折抵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当然,如果双方均有过错,比如,因丈夫长期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妻子与人通奸,那么任何一方都不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生活中常发生的一类情形是,婚姻当事人一方曾经有过重大过错,但过错方表示要痛改前非,得到了另一方的谅解。
那么日后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另一方不得以对方曾经犯过的重大过错来追加其责任。
也即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已丧失。
还需要提及的是,因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也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衡量标准之一。
但是家庭成员在离婚案件中,不具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资格。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具有时限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具有特殊的时限限制。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和第30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在以下五种情形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1)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
(3)无过错方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否则视为放弃;
(4)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就此起诉;
(5)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在一审期间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经过调解不成时,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回答: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同性恋补偿,但考虑其在婚姻关系中是否出轨,有过错的违反婚姻忠诚义务的,有权利主张补偿或精神损害赔偿。
另外,离婚的话,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可以双方商量补偿的金额以及其他方面的内容,诉讼离婚是由法院依据法律结合对方的过错,判决补偿的价款。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的时间比较快,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结束之后,就可以在三十天内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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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永利拆迁补偿标准2026,2023妻子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获支持吗
内容审核:王华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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