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抵债清仓方案,未来拆迁的门面可以给别人抵债吗安全吗

咨询
徐慧芳律师

徐慧芳律师

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拆迁安置

徐慧芳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河南、山东、四川、山西、江西等省办理过多起案件。法律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熟知各地征拆政策,在办案时能够快速果断找到征收方违法点,细致耐心地与客户沟通案情,准确掌握客户心理预期,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并在与征收方协商过程中占据主动权。

拆迁抵债清仓方案,未来拆迁的门面可以给别人抵债吗安全吗

一、未来拆迁的门面可以给别人抵债吗安全吗

未来拆迁的门面可以给别人抵债,但需注意安全性和合法性。

具体来说:

一、拆迁门面抵债的可行性

拆迁门面作为一种不动产,理论上是可以用于抵偿债务的,但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抵债前必须确保拆迁门面的权属清晰,无争议,且已依法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

二、拆迁门面抵债的安全性问题

债权人应谨慎评估拆迁门面的价值,避免因价值评估不准而造成损失。

在抵债过程中,应签订详细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抵债的具体条款。

债权人应关注拆迁门面的后续处置问题,包括是否涉及拆迁补偿、能否顺利过户等,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三、拆迁门面抵债的合法性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拆迁门面在抵债前不得存在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形。

拆迁门面必须已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否则不得转让。

抵债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未来拆迁的门面在满足一定条件和合法性的前提下,是可以用于抵债的。但债权人在此过程中应谨慎行事,确保自身权益的安全与合法。

二、遇到门面房拆迁,承租人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

补偿承租人是需要与出租人协商解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商铺拆迁,租户就一定会有赔偿的,对于给承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承租人是可以要求出租者承担赔偿责任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别人欠钱能用回迁房抵债吗

法律分析:

回迁房抵债如果是以抵押的形式进行债务担保的,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抵押权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四、遇到门面房拆迁承租人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

遇到门面房拆迁承租人与被拆迁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可以要求适当的补偿,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可以要求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五、门面房拆迁租户有什么补偿?

法律分析:

补偿承租人是需要与出租人协商解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商铺拆迁,租户就一定会有赔偿的,对于给承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承租人是可以要求出租者承担赔偿责任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六、拆迁门面房应该怎么赔

法律分析:

1、有损失发生;

2、承租人可以主张拆迁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拆迁抵债清仓方案怎么写

2、拆迁抵债清仓方案设计

3、拆迁抵债清仓方案模板

4、拆迁房抵债协议

5、拆迁抵税是什么意思

6、拆迁安置房抵债法院怎么判

7、拆迁清仓图片

8、拆迁抵税怎么抵

9、拆迁清障

10、拆迁抵免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抵债清仓方案,未来拆迁的门面可以给别人抵债吗安全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抵债清仓方案,门面房拆迁租户有什么补偿?

内容审核:徐慧芳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拆迁抵债清仓方案,未来拆迁的门面可以给别人抵债吗安全吗/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什么是拆迁门面房子,拆迁安置房的门面房归谁所有

25年11月19日
门面房拆迁律师费用多少,国家对征用农民土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25年11月19日
门面腾退程序合法吗,公房没户口腾退怎么算

25年11月19日
门面拆迁后,可以安置新的门面吗,门面房拆迁还要交房租吗

25年11月19日
加工厂拆迁补偿标准门面,拆迁门面经营户该怎么赔偿

25年11月19日
集体土地上的门面房,集体土地征收可以购买商品房用于回迁安置吗

25年11月19日
租门面拆迁怎么赔偿企业,租的门面是违建的对商户有赔偿吗

25年11月19日
店面合同没有到期拆迁有补偿吗,遇到拆迁门面房租的没到期怎么赔偿

25年11月19日
租的房子门面拆迁有补偿吗,店面拆迁租户有赔偿吗

25年11月19日
街道门面拆迁是怎么赔付的,沿街商铺拆迁补偿

25年11月19日
2019徐州拆迁农村,农村土地可以转让给别人吗

25年11月19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永久转让,土地使用权可以永久转让给别人吗

25年11月19日
场地拆迁补偿款,地租给别人30年私自使用超面积土地拆迁补偿给谁

25年11月19日
拆迁房子不能网签,拆迁的房子能网签给别人吗

25年11月19日
现在拆迁房能赠送吗,国家目前对拆迁房屋的置换是怎样规定的

25年11月19日
拆迁房可以办理房屋租赁,房产抵押后能出租吗要如何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

25年11月19日
拆迁房拆迁怎么过户,拆迁房能过户给别人吗

25年11月19日
房子被别人过户转卖拆迁,拆迁的房子卖给别人过户要交税吗

25年11月19日
拆迁房没盖可以过户吗,拆迁房能过户给别人吗

25年11月19日
拆迁房需要赠送吗现在,国家拆迁分的房子需要交税吗

25年11月19日
最新新闻
胡大伟: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25年11月19日
李凤章:行政征收不能未经补偿便剥夺占有,间接占有同样应受保护,补偿时应识别真正的占有人

25年11月19日
张蓓: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中确定原告资格时,只要具备合法基础即可,不必强调现实使用。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25年11月19日
在明律所成功举办第16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聚焦司法鉴定革新,共话行政法治未来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25年11月19日
“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研讨会”在京圆满举办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11月19日
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11月19日
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5年11月19日
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许水云案”的里程碑意义,法律专家共议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与困境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5年11月19日
第十一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于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5年11月19日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25年11月19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