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晨律师为不动产征收及行政诉讼业务领域的专业律师。2014年3月入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遍及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浙江、贵州、广西、陕西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办理及代理企业、住宅征收拆迁及集体土地征收、行政处罚等案件多达500余件,其中部分案件备受社会关注,为促进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起到推动作用。执业以来,陈晨律师以专业的业务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受到委托人的好评和信任。
1、双杨镇:月庄村、杨寨村、杨兰村、坡子村、小庄村、董家村
(1)月庄村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双杨镇月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川征补公告〔2022〕54号):拟征收月庄村土地,位于双杨镇月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3276公顷。
(2)杨寨村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双杨镇杨寨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川征补公告〔2022〕55号):拟征收杨寨村土地,位于双杨镇杨寨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4631公顷。
(3)杨兰村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双杨镇杨兰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川征补公告〔2022〕56号):拟征收杨兰村土地,位于双杨镇杨兰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0076公顷。
(4)坡子村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双杨镇坡子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川征补公告〔2022〕57号):拟征收坡子村土地,位于双杨镇坡子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1829公顷。
(5)小庄村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双杨镇小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川征补公告〔2022〕58号):拟征收小庄村土地,位于双杨镇小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2.7472公顷。
(6)董家村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双杨镇董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川征补公告〔2022〕59号):拟征收董家村土地,位于双杨镇董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6.0213公顷。
2、钟楼街道:贾村社区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钟楼街道贾村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川征补公告〔2022〕60号):拟征收贾村社区土地,位于钟楼街道贾村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6.3173公顷。
3、昆仑镇:南石谷村、兴隆村、洄村、山嘴头村、聂村、大昆仑村、东龙角村、西龙角村
(1)南石谷村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昆仑镇南石谷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川征补公告〔2022〕61号):拟征收南石谷村土地,位于昆仑镇南石谷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0015公顷。
(2)兴隆村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昆仑镇兴隆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川征补公告〔2022〕62号):拟征收兴隆村土地,位于昆仑镇兴隆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6998公顷。
(3)洄村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昆仑镇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川征补公告〔2022〕63号):拟征收洄村土地,位于昆仑镇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6305公顷。
(4)山嘴头村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昆仑镇山嘴头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川征补公告〔2022〕64号):拟征收山嘴头村土地,位于昆仑镇山嘴头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5877公顷。
(5)聂村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昆仑镇聂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川征补公告〔2022〕65号):拟征收聂村土地,位于昆仑镇聂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9844公顷。
(6)大昆仑村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昆仑镇大昆仑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川征补公告〔2022〕66号):拟征收大昆仑村土地,位于昆仑镇大昆仑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1292公顷。
(7)东龙角村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昆仑镇东龙角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川征补公告〔2022〕67号):拟征收东龙角村土地,位于昆仑镇东龙角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4881公顷。
(8)西龙角村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昆仑镇西龙角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川征补公告〔2022〕68号):拟征收西龙角村土地,位于昆仑镇西龙角村,征收土地总面积7.9779公顷。
4、松龄路街道:小李社区、小赵社区
(1)小李社区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松龄路街道小李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川征补公告〔2022〕69号):征收小李社区土地,位于淄博博晨置业有限公司以东、淄川再生资源公司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0.0257公顷。
(2)小赵社区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松龄路街道小赵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川征补公告〔2022〕70号):征收小赵社区土地,位于淄博博晨置业有限公司以东,淄川再生资源公司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0.0414公顷。
法律分析:
住宅:
16元/建筑平方米·次,不足960元的,按960元计发。
非住宅:
22.05元/建筑平方米1次,但是征收生产用房的,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设备拆装、运输所发生的费用支付搬迁补偿费。
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应当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1、一期包括前大王村、后大王村,计划安置地为柳泉北路以西,工业街以南,郭家西路两侧,郭家北路以北,目前改造项目正在进行当中,正在办理土地手续。
2、二期包括东营村、巴王村、邢里村,改造项目尚未立项,具体立项时间将根据上级政策规划和实际情况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拆迁名单有临淄大道以南、区财政局和静心花园生活区以北、齐都新星生活区以西、稷下路以东。
临淄区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四、第五项的规定,以临政房征字[2022]1号文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批准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和《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
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
临淄大道以南、区财政局和静心花园生活区以北、齐都新星生活区以西、稷下路以东。
三、征收以上房屋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同时收回被征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房屋征收部门:
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临淄区人民政府闻韶街道办事处。
六、被征收人:
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七、《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和《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八、临淄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和《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征收人如对上述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住宅:
16元/建筑平方米·次,不足960元的,按960元计发。
非住宅:
22.05元/建筑平方米1次,但是征收生产用房的,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设备拆装、运输所发生的费用支付搬迁补偿费。
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应当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1、一期包括前大王村、后大王村,计划安置地为柳泉北路以西,工业街以南,郭家西路两侧,郭家北路以北,目前改造项目正在进行当中,正在办理土地手续。
2、二期包括东营村、巴王村、邢里村,改造项目尚未立项,具体立项时间将根据上级政策规划和实际情况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1、淄博社区拆迁最新消息新闻
2、淄博社区拆迁最新消息通知
3、淄博社区拆迁最新消息公布
4、淄博17个村庄和社区将被征地
5、淄博多个片区拆迁
6、正在公示!淄博这一片区拟拆迁
7、淄博哪里拆迁
8、2022淄博拆迁消息
9、淄博社区电话
10、山东省淄博市最新拆迁地区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淄博社区拆迁最新消息,淄川三年内拆迁名单”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淄博社区拆迁最新消息,淄博市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陈晨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