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近些年,成都市发展的非常快,其中龙泉区在城镇建设过程中占用了大量农村土地。作为失去土地的农民,会领到一笔不小的补偿款。一般来说,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会每两到三年对征地补偿标准做出调整。那么成都龙泉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结合当地文件《成都市龙泉驿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和大家讲一讲。
一、成都龙泉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成都龙泉征地补偿费用是如何计算的?
1、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由此可见,在成都龙泉征地补偿新标准中,补偿款分了多个档次,根据土地性质不同有所区别。像普通耕地的话,补偿款在每亩五万左右,如果上面种植农作物,补偿款相对会高一些。除了对土地补偿外,涉及到人员安置的,龙泉区还会制订安置方案,妥善解决好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民基本生活问题。
法律分析:
规划原则: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原则;
合理规划,促进发展原则;
生态保护,循环经济原则;
结合实际,利于实施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西河老城位于龙泉驿区规划构建的“一芯、一主、一次、七点”中心体系中的西河城市次中心,并位于成都市66个产业园区中的中法生态园范围内。
西河城市次中心将依托轨道交通站点进行建设,重点培育汽车博览、会议展览、国际商务、主题公园等汽车后端服务功能,形成综合服务生态圈。
为加快推进汽车产业建设和发展,龙泉驿区高起点谋划,结合中法国际合作园区,已高标准编制完成成都中法生态园(经开区北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汽车产业建设发展提供规划支撑,打造龙泉驿区国际交往高地。
此外,根据《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地铁4号线东延线已规划完成,途经西江河、鸡公山等站,最终延伸至洛带。
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项目建设,通过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面貌,西河城市品质和形象将得到较大提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
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法律分析:
1、拆迁土地补偿是依照土地原用途依法、及时、足额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
2、拆迁赔偿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
一般而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
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以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确定,不得任意更改。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当载明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补偿方案、签约期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以及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的行为等事项。
房屋拆迁的流程是: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证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落实补偿实施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
规划原则: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原则;
合理规划,促进发展原则;
生态保护,循环经济原则;
结合实际,利于实施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一)房屋补偿费。
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乘以房屋建筑面积确定。
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该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提供用于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根据装修情况划分不同档次,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元/平方米的补偿。
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按下列方式结算差价:
1.征收住宅,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分别调换,根据评估价分别结算差价。
被征收房屋公摊价值小于安置房屋公摊价值的,被征收人免于支付公摊面积补差款。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区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用于产权调换补偿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调换房屋补偿面积内不再支付费用,超出部分由区政府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2.征收非住宅,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建筑面积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根据评估价结算差价。
(二)政策性补偿费。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电气、空调移机等政策规定的补偿费用,按 8000 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征收非住宅,实际发生费用高于 8000 元的,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相关票据据实发放。
(三)政策性补助费。
包括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
1.临时安置补助费。
对住宅实施征收,被征收人没有选择临时安置过渡用房的,按 21 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
房屋建筑面积 50 平方米以下的,按 50 平方米计算。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支付期限从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屋交付之日止,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放六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2.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
对商业、生产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实施征收,被征收人没有选择临时安置过渡用房的,按月支付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
具体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选择一下任何一种方式计算,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1)按净利润损失计算。
具体按照上一年度报税务部门的数值计算,或由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认定。
(2)按从业人员工资收入计算:
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收入计算。
从业人数按实际从业人员(不含临时人员)计算,无法核定实际从业人数的,可根据房屋面积或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进行认定。
(3)按房屋租金收益计算:
具体按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约定金额计算。
无法根据租赁合同确定租金收益的,通过评估确定。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支付期限从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屋交付之日止,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期限按三个月计算,也可按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 3%的标准一次性支付。
公有房屋怎么补偿1.公有住宅。
对租金由政府定价的直管公有住宅、单位自管公有住宅实施征收,房屋租赁关系未能解除的,对房屋产权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房屋产权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产权人给予补偿;
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可依据房改或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将房屋出售,房屋产权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由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购买人给予补偿。
2.公有非住宅。
对直管公有非住宅、单位自管公有非住宅实施征收,由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或者通过协商确定。
3.拥有部分产权的房屋。
对房改住房或者补贴出售给个人的住房实施征收,属于部分产权且具备完善产权条件的,可由原购房人按照有关规定完善产权,房屋征收部门对原购房人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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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龙泉驿新长路拆迁,龙泉驿区黄土镇2021规划
内容审核:孙凌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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