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浩律师自2016年进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后一直从事拆迁业务实务工作,迄今9年,目前为律所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从业期间承办征地拆迁案件600余件,尤其擅长处理集体案件和对接企业拆迁谈判。殷律师熟知各地的拆迁惯用手段和政策,乐于钻研学术,随机应变能力强,善于实质化解纠纷。
关于“沪东新村何时拆迁”的问题,我无法给出具体的拆迁时间。因为拆迁时间通常由政府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公共利益需求等多种因素综合决定,并且会依法进行公告。
在拆迁问题上,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这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等六种情形。如果沪东新村符合这些条件,政府可能会作出征收决定。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此,如果沪东新村面临拆迁,政府会依法进行公告,公告中会包含拆迁时间、补偿方案等相关信息。
建议您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官方公告,以获取最准确、最及时的拆迁信息。如果您对拆迁问题有疑虑或担忧,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政府部门,他们会为您提供更详细、更专业的解答。
法律分析:
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被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金额估价格+价格补贴。
(二)评估价格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均价计算。
法律依据: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条 因重大市政建设项目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可以凭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或者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的批准文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停止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通知手续,并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暂停办理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的审批手续,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法律分析:
浦东新区宣桥镇宣桥村二十二组5728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944.3平方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法律分析:
1、浦东新区规划沿江通道2、临港重装备产业区H24-03、H09-02、H20-02、H18-01地块3、临港新片区04PD-0303单元H14-04地块4、临港新片区04PD-0303单元H06-01地块5、临港新片区04PD-0303单元H04-02地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
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被征收居住房屋的补偿金额估价格+价格补贴。
(二)评估价格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均价计算。
法律依据: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条 因重大市政建设项目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可以凭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或者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的批准文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停止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通知手续,并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暂停办理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的审批手续,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法律分析:
1、浦东新区规划沿江通道2、临港重装备产业区H24-03、H09-02、H20-02、H18-01地块3、临港新片区04PD-0303单元H14-04地块4、临港新片区04PD-0303单元H06-01地块5、临港新片区04PD-0303单元H04-02地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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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浦东沪新小区拆迁,上海拆迁规划
内容审核:殷浩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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