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超过3年的征地拆迁执业经验,擅长处理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于拆迁和征收性案件有全面的实操经验。
亩头村、外山村、九里村、横桥村、东光村、江家_村、南山头村、城郊村等8个行政村已完成整村拆迁;
凤凰村等6个行政村 因工程建设部分已拆迁;
九一村等4个行政村尚未涉及拆迁。
绍兴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1.临时安置费:
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标准为:
其他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的3%予以补偿。
2.搬家费: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计发。
3.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
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的5%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经济补偿。
4.房屋调查评估奖:
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好征收房屋调查、评估工作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签约和腾空搬迁(以腾空移交为准)的,给予每户5000元奖励。
5.按期腾空搬迁奖: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的(以腾空移交为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他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计算。
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奖励。
浙江农村拆迁补偿政策自2014年7月1日起,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全面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
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按以下标准执行:
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
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标准和地区划分见附件。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适度提高、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全面开展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公布和实施工作。
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标准和当地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并明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构成比例。
2012年以来已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的市、县(市、区),如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可不作调整,但需重新进行公布。
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按照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居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适时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绍兴拆迁补偿政策2022如下:
1、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2、征收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3、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在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百分之20的奖励;
4、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应按规定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额;
5、征收房管部门直管住宅公房,对房屋承租人可按下列方式给予补偿安置:
(1)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政策且要求参加房改购房的,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收补偿协议,待正式审核通过后,再按相应政策办理房改购房手续;
(2)房屋承租人不参加房改政策购房的,与房管部门协商后进行处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
《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中规定了绍兴市最新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
《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征收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
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必须在征收决定公布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适当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装修、附属物)的一定比例对被征收人进行奖励,具体标准由各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且被征收人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区政府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予以补偿;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小于最低补偿建筑面积;
被征收人对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以内或者被征收房屋价值以内部分不支付房款,对超过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且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部分按照区政府的规定结清差价;
(三)被征收人无力结算差价的,差价部分折算的建筑面积可比照公有住宅用房租金标准计租;
被征收人安置后要求购买该部分房屋的,仍按征收时的差价金额补购。
依照前款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的,最低补偿建筑面积计入被征收人再次申请住房保障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予以房屋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计入被征收人再次申请住房保障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最低补偿建筑面积为每户不小于45平方米。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本数,同一城市规划区内另有住房的应合并计算)的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八条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区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安置用房应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属于新建商品房的,交付前应当经验收合格。
第三十九条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征收成套砖混结构住宅,同一楼梯单元相同套型房屋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改变造成所有权证记载建筑面积各户不一致的,统一以最大一套房屋建筑面积作为补偿安置面积(顶层带阁楼的,阁楼除外)。
如该住房系按房改政策购入,补偿安置面积超过原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部分应按原房改购房价格补购,并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直接核减。
第四十条 征收房管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包括非成套住宅)的,按下列方式予以补偿:
(一)房屋承租人享有按照房改政策购房的权利。
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房后,区政府应当对其按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二)房屋承租人未按房改政策购房或不符合公有住房房改购房政策的,按被征收住房原建筑面积向最接近安置用房面积的套型上靠,并予以直接安置公有住房,上靠面积不结算差价,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
征收房管部门直管的非住宅公房,房屋征收决定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及时向房管部门申请终止原租赁合同。
绍兴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1.临时安置费:
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标准为:
其他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的3%予以补偿。
2.搬家费: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计发。
3.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
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的5%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经济补偿。
4.房屋调查评估奖:
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好征收房屋调查、评估工作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签约和腾空搬迁(以腾空移交为准)的,给予每户5000元奖励。
5.按期腾空搬迁奖: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的(以腾空移交为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他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计算。
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奖励。
浙江农村拆迁补偿政策自2014年7月1日起,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全面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
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按以下标准执行:
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
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标准和地区划分见附件。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适度提高、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全面开展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公布和实施工作。
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标准和当地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并明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构成比例。
2012年以来已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的市、县(市、区),如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可不作调整,但需重新进行公布。
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按照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居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适时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
2020一2025年绍兴已拆和计划拆迁15个村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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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绍兴新公布拆迁计划表,绍兴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内容审核:刘晓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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