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 >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9]194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涉及房屋补偿户数和建筑面积:
1、四至范围为:浦东新区新场镇 东至聚福桥路,南至02-06地块,西至庆元桥路,北至02-04地块;
2、居住房屋产权数 8 ,建筑面积 1765平方米;
3、非居住房屋产权数 0,建筑面积 0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
1、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00元(人民币,下同)。
2、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价格补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300元。
三、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
1、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①货币补偿( √ );②产权调换( √ );③易地新建( × )。
2、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①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②易地新建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价格补贴)×房屋的建筑面积。
3、产权调换房屋:
①产权调换采用现房安置的,现房坐落宣桥枫庭,总建筑面积72.77平方米,安置基价 2650 元/平方米(均价,一房一价),房屋产权证号为 沪(2017)浦字不动产权第114142号。规格:
②产权调换采用期房安置的,期房坐落新场镇C-06a地块、新场镇PDS2-0101单元02-01地块,总建筑面积约2760.1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安置基价2750元/平方米(均价,一房一价)。规格:
4、易地新建住房的,土地坐落为 / ,易地新建安置补偿费 / 元。
5、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费等标准:
①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按被征收房屋每平方米有证建筑面积(含可建未建)每月12元计算,每户每月低于1800元的,按1800元发放,超过约定过渡期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增发50%;超过期限三个月以上的增发100%;
②居住房屋搬家补助费标准为按被征收房屋每平方米有证建筑面积(含可建未建)10元计算,每户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放;以期房调换的,应增加一倍计费;
③居住房屋搬迁奖励费标准为在签约期内签约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每平方米有证建筑面积(含可建未建)200元计算;
④其他补贴费用标准为在签约期内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被补偿户,给予每户2万元的签约奖励;(具体详见补偿口径);
6、居住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补偿费用:
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等及其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评估和补偿口径执行;
7、其他事项: / 。
(二)非居住房屋补偿
1、共同举办企业补偿包括:
①房屋建安重置价 / ;
②相应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 ;
③设备搬迁和安装费 / ;
④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的费用 X / ;
⑤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 ;
⑥早签早搬奖励费标准: / ;
⑦其他费用: / ;
2、其他企业补偿费用包括:
①房屋价格 / ;
②设备搬迁和安装费 / ;
③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的费用 X / ;
④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 ;
⑤早签早搬奖励费标准: / ;
⑥其他费用: / ;
(三)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签约期限 5 天,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示。
(四)房屋补偿评估单位
房屋补偿评估单位为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五)房屋补偿实施单位
房屋补偿委托实施单位为上海市浦东第四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六)货币补偿资金、房源落实情况
补偿安置总金额(安置房屋价值和货币补偿金额)为 23537036.5元,已按规定落实。
(七)其他事项: / ;
四、被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9月5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五、被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21年8月14日前按《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有关要求提出书面申请,送达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六、《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鑫 联系地址:张江路1238弄1号楼7楼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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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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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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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协议不能签:金额、安置房位置、过渡费标准由对方填什么就是什么,事后无法证明当初谈的数;签了字却拿不到原件的同样要警惕。
这是集体土地征收的最后通牒,60日内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逾期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打法是顺着决定往回查征地批文、两公告一登记与补偿到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