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沪(松)征地房补告〔2021〕第5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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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松)征地房补告〔2021〕第5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松拟征地告〔2021〕第580、581、582、583、584、585号)及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涉及房屋补偿户数和建筑面积:

  1、四至范围为上海市 西起市界,经青浦区、松江区、闵行区,东接上海虹桥站;

  2、居住房屋产权数5,建筑面积754.4平方米;

  3、非居住房屋产权数0,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

  1、松江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拟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50元(人民币,下同)。

  2、松江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拟征地范围“价格补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40元。

  三、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

  1、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①货币补偿( √ );

  ②产权调换( √ );

  ③易地新建( )。

  2、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①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②易地新建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价格补贴)×房屋的建筑面积。

  3、产权调换房屋:

  ①产权调换采用现房安置,现房坐落\,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均价0元/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为\。

  规格:

  规格单套面积(平方米)套数

  \\\

  ②产权调换采用期房安置,期房坐落松江区松盐路89弄华冠苑小区,总建筑面积约75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出售均价5000元/平方米,预计交房日期为 。

  规格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沪(松)征地房补告〔2021〕第505号)

  4、易地新建住房的,土地坐落为\,易地新建安置补偿费0元。

  5、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费等标准:

  ①居住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72422;

  ②居住房屋搬家补助费标准为15088;

  ③居住房屋搬迁奖励费标准为9053;

  ④其他补贴费用标准为2489520。

  6、居住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补偿费用:

  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等及其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

  7、其他事项:1.征地房屋补偿面积认定按照宅基地使用证、建房批准文件或产权证进行认定。2.征地房屋补偿方案中其他事项按照车墩镇协议动迁补偿方案标准执行。3.?本次动迁农户采用货币补偿和外购安置房安置于南大居范围内的方式进行。

  4.?申报安置房面积以动迁协议认定面积100%为准,所申报的安置房套数总面积严格控制在动迁面积的110%以内

  。

  (二)非居住房屋补偿

  1、共同举办企业补偿包括:

  ①房屋建安重置价(评估得出)\;

  ②相应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评估得出)\;

  ③设备搬迁和安装费(评估得出)\;

  ④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的费用(评估得出)\;

  ⑤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⑥早签早搬奖励费标准: ;

  ⑦其他费用: 。

  2、其他企业补偿费用包括:

  ①房屋价格(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

  ②设备搬迁和安装费(评估得出)\;

  ③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的费用(评估得出)\;

  ④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⑤早签早搬奖励费标准: ;

  ⑥其他费用: 。

  (三)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自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批准之日起2日为房屋补偿协议签约期限,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示。

  (四)房屋补偿评估单位

  房屋补偿评估单位为上海申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五)房屋补偿实施单位

  房屋补偿委托实施单位上海市松江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六)其他事项:1.征地房屋补偿面积认定按照宅基地使用证、建房批准文件或产权证进行认定。2.征地房屋补偿方案中其他事项按照车墩镇协议动迁补偿方案标准执行。3.本次动迁农户采用货币补偿和外购安置房安置于南大居范围内的方式进行。4.申报安置房面积以动迁协议认定面积100%为准,所申报的安置房套数总面积严格控制在动迁面积的110%以内。

  四、拟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08月 28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松江区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五、《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松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顾伟效 联系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3号楼214

  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07月30日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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