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自2005年律师执业至今拥有18年征地拆迁经验。曾为政府、开发商、村委会在拆迁一线提供过10多年征地拆迁法律服务,懂政府、懂开发商、懂村委会、懂被拆迁人、懂社会运行规则,是一个拥有综合经验的专业型律师。其团队专注为被拆迁企业提供法律、资产评估、税务筹划一站式综合服务。代理被拆迁企业与政府或开发商谈判、诉讼,提高补偿标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同村不同组之间不可互相购买宅基地,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在同村村民之间进行买卖和流转。
1. 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一条款明确了宅基地的分配原则,即一户一宅,且面积有限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这意味着宅基地的使用和转让必须遵循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2. 宅基地不可买卖
- 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其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因此,宅基地本身不能作为买卖的对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并未规定宅基地可以买卖,反而强调了宅基地的分配和使用原则,以及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规定。
3. 宅基地上房屋的买卖
- 虽然宅基地不能买卖,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村民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进行买卖和流转。
- 房屋买卖需要经集体经济组织和政府部门依法批准,并通过发放相关证件依法进行产权变更。这意味着同村村民之间可以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但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同村不同组之间不可互相购买宅基地,因为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不能作为买卖的对象。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在同村村民之间进行买卖和流转,但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明确了遗产的定义,即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释和分析:
一、遗产定义的核心要素
1. 时间节点:自然人死亡时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认定以被继承人死亡时间为准。这意味着,只有被继承人死亡时所拥有的财产,才能被视为遗产。
- 生前未实际取得的财产,如预期收益、未来可能继承的财产等,通常不纳入遗产范围。
2. 财产性质:个人合法财产
- 遗产必须是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排除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例如,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只有属于被继承人的份额才能作为遗产。
- 遗产的来源必须合法,非法获得的财产,如赃款、赌债等,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二、遗产的具体范围
1. 收入类
- 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投资收益(如股息、利息)、知识产权收益(如稿费、专利使用费)等。
2. 财产类
- 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需查看产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 动产:包括车辆、珠宝、存款、股票、基金等,依据相关证件(如车辆行驶证、存款凭证)来认定归属。
- 数字资产:如虚拟货币、游戏账号等,在符合法律及平台规则的前提下,可被视为遗产进行继承。
3. 权益类
- 债权:如借款合同中的收款权,可作为遗产继承。
- 股权:被继承人在公司持有的股份及其对应的财产权益是遗产。
- 保险金: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属于遗产;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则按合同约定处理。
4. 其他特殊财产
- 包括个人收藏的文物、艺术品,以及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网络虚拟财产(如具有经济价值的域名)等。
三、非遗产的情形
1. 国家或集体所有的资源
- 如矿产资源等,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因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 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属于他人的部分
- 在认定遗产时,需要将共有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分离出来。例如,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一半属于配偶所有,另一半才作为死者的遗产进行继承。
3. 人身专属权利
- 如姓名权、肖像权等,具有人身专属性,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4. 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信托财产
- 这些财产按合同约定处理,不属于遗产范畴。
四、遗产处理的法律依据
- 遗产的处理需遵循《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等方式。
- 继承人应依法申报遗产,清偿债务后按法定顺序分配。在处理遗产时,应确保所有继承人平等地享有继承权,并特别照顾老年人、未成年人和病残者的利益。
关于国有土地上未登记建筑的认定问题,主要涉及土地的使用权登记以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1)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这意味着国有土地上的建筑,作为不动产,应当依法进行登记。
2. 若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根据相关法律知识,可以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提出申请;国土资源所将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
2)国有土地上无证房屋的征收与认定1. 房屋征收目的、主体、实施单位
- 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并指定具体的实施单位。
2. 做出征收决定
- 在做出征收决定前,需进行一系列准备工作,如调查登记、制定征收补偿方案等。
- 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方案。
3. 补偿阶段
- 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具体由被征收人选择。
- 补偿构成通常包括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以及可能的补助和奖励。
-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若达不成补偿协议,市、县级人民政府将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4. 搬迁阶段
- 被征收人应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搬迁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 后续工作与法律责任
- 房屋征收部门应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公布分户补偿情况。
- 审计机关应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在国有土地上未登记建筑的认定过程中,需特别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对于未登记的建筑,应尽快完善登记手续,以保障合法权益。
农村宅基地的买卖问题,涉及到土地管理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宅基地本身不可以买卖,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在本村农户之间进行买卖和流转。
1. 宅基地的性质与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一条款明确了宅基地的基本属性和分配原则,即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具有保障性质,且每户只能拥有一处。
- 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这体现了政府对农村村民居住权益的保障。
2.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这一条款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适用,即必须遵循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 由于宅基地本身具有保障性质,且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本身不能买卖。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村民的私有财产,是可以依法进行买卖和流转的。这种流转通常发生在本村农户之间,且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 交易主体的界定
- 关于交易主体,即“同村人”的界定,通常指的是同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实际操作中,这往往指的是同一村小组或行政村的农户。因为宅基地的分配和管理是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的,所以宅基地上房屋的买卖也应在同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农村宅基地本身不能买卖,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在本村农户之间进行买卖和流转。交易主体应界定为同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即同一村小组或行政村的农户。在进行宅基地上房屋的买卖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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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如何理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国有土地上未登记建筑认定
内容审核:刘智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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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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