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想集团东西湖项目拆迁,“房产信息”、“车辆信息”是否必然属于“财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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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年法律行业工作经验,专注行政法领域,师从征地拆迁领域资深律师杨念平,沉稳细心,擅长谈判沟通,对集体土地征收和群体性拆迁案件有丰富经验。

新想集团东西湖项目拆迁,“房产信息”、“车辆信息”是否必然属于“财产信息”?

一、“房产信息”、“车辆信息”是否必然属于“财产信息”?

作者:黄佳博、陈新潮,只做刑事案件,专注网络犯罪。

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类型,分为三个等级:高度敏感信息、敏感信息、一般信息。对于不同公民个人信息等级类型,定罪起点并不相同。公民个人信息越重要,其定罪数量要求越低。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规定,高度敏感信息包括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和财产信息四种,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这四种信息五十条以上,就可定罪,500条以上即可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在上述四种高度敏感信息中,“财产信息”的认定比较容易出现争议。

从范围来看,根据《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指引》的规定,财产信息,既包括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证券期货等金融服务账户的身份认证信息(一组确认用户操作权限的数据,包括账号、口令、密码、数字证书等),也包括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状况信息。仅从这一规定理解,房产、车辆信息应属于财产信息的范畴,与其相关的业主房产信息、车辆档案信息应属于财产信息。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业主房产信息和车辆档案信息满足一定条件的,可能不被认定为“财产信息”。那么,什么样的业主房产信息和车辆档案信息不属于“财产信息”?

业主房产信息一般包含公民个人姓名、联系电话、小区名称、楼号、单元、房号、建筑面积等个人信息,该类信息不予认定“财产信息”可综合以下几点判断:

第一,识别业主房产信息的来源和内容。业主房产信息如果是通过同行、开发商、物业等渠道获得,而非从房地产交易中心等单位获取的包含有详细记载房地权证号、产权人及共有人情况、抵押、商业贷款及公积金贷款期限和数额等,能够体现公民个人的财产状况且与人身、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财产信息,则不予认定为财产信息。

第二,业主房产信息无需借助相当技术和手段采集。第三项规定的行踪轨迹、通信内容、征信信息一般都需要采取相关技术和采取相当手段进行一定程度的采集后方能取得,而财产信息也应当是经过采集的关于个人存款、房产、投资等多项内容的综合信息,方能区别于第四项列举的住宿信息、通信记录、交易信息等所具有的危害性。业主房产信息在楼盘开盘认购时就不具有完全隐私性,并不需要采取技术手段去采集,与财产信息在人身、财产危险性上不具有对等性,故不予认定为财产信息。

第三,万一出现房主违约、断贷或二手交易的情形,此时获取的业主房产信息则不具有真实所有权,其确定性与第三项的行踪轨迹、通信内容等信息也不对等。此时的业主房产信息并不能真实、直接体现公民个人财产状况,仅能体现交易记录,故应认定为交易信息,而不予认定为财产信息。

第四,从获取业主房产信息目的来看。如果获取的目的系为了后续合法经营活动,并不会直接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宜将其认定为财产信息,适用“50条”的入罪标准。

车辆档案信息不予认定“财产信息”可综合以下几点判断:

第一,判断车辆档案信息是否涉及可对车辆估计或评价公民个人财务状况的内容。车档档案信息一般含有车牌号码、车辆品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手机号码、车辆识别代码。该类信息没涉及车辆购买价格、行驶公里、购买方式、维修情况等可对车辆估价或体现公民个人状况的内容,故不应认定为“财产信息”。

第二,即使车辆档案信息存在涉及可对车辆估计或评价公民个人财务状况的内容,也不必然认定为“财产信息”。万一出现车主违约、断贷或二手交易的情形,此时获取的车辆档案信息则不具有真实所有权,其确定性与第三项的行踪轨迹、通信内容等信息也不对等。此时的车辆档案信息并不能真实、直接体现公民个人财产状况,故不应认定为“财产信息”。 综上,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准确把握公民个人信息类型对律师开展辩护工作十分重要。对可能存在争议的类型,应尽力争取改变信息类型的定性,比如涉及房产信息和车辆信息的案件中,可判断涉案信息是否属于“财产信息”,争取打掉“高度敏感信息”的指控,寻求无罪或罪轻辩护的空间。

二、个人财产信息包括什么

一、房子车子是什么财产1、能一概而论,要区分情况对待:

(1)如果婚前签订合同并支付全款,婚后才下房产证,只要证上没有对方名字,绝对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签订合同买房,婚后办证,只要房产证登记的两人名字,肯定是共同财产;

(3)婚前签订合同并出首付,马上结婚共同还贷,房产证只登记一方名字,应该算共同财产;

(4)婚前签订合同并出首付,婚后还贷主要是买房者父母,房产证只一方名字,应该算婚前个人财产更合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1、一般均分原则: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公平原则:

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三、购房者需要明确房产所有人的基本信息吗

购房前要明确房产所有人,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明确、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查验房屋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竣工验收备案表,核实面积实测表等。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四、房子车子是什么财产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假如你有一套房子,没有贷款租出去获得了租金,给你带来了现金流,它就是生钱资产者说有贷款,但租金能够覆盖每个月的月供和物业费并有结余,那它也是生钱资产。

相反,如果是三成首付买的房子自住,不但没有租金收入,每个月还要支付大笔月供以及相应的物业费,那么它就是耗钱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和管理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一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合理使用,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五、房子车子是什么财产

一、房子车子是什么财产1、能一概而论,要区分情况对待:

(1)如果婚前签订合同并支付全款,婚后才下房产证,只要证上没有对方名字,绝对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签订合同买房,婚后办证,只要房产证登记的两人名字,肯定是共同财产;

(3)婚前签订合同并出首付,马上结婚共同还贷,房产证只登记一方名字,应该算共同财产;

(4)婚前签订合同并出首付,婚后还贷主要是买房者父母,房产证只一方名字,应该算婚前个人财产更合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1、一般均分原则: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公平原则:

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六、个人财产信息包括

法律分析: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

(1)合法收入;

(2)房屋;

(3)储藏;

(4)生活用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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