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拆迁房屋继承新规定,上海租赁房继承最新政策

咨询
董俊俊律师

董俊俊律师

高级顾问 征地拆迁领域

秉承“忠于法律,只为委托人争取合法利益”的服务理念,先后在山东、河南、江苏、北京、辽宁、福建、安徽、陕西等地参与办理百余件征地拆迁案件。

上海拆迁房屋继承新规定,上海租赁房继承最新政策

一、上海租赁房继承最新政策

租赁房没有继承权。在租赁期限内,与死者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承租,但无权继承。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在租赁期限内,与死者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承租,但无权继承。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因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而租赁的房子,只是使用权,本身并没有所有权。没有所有权,子女就无权继承。如果子女要求继续租赁,应和房东或者产权单位签订新租赁合同。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遗产继承的范围有哪些

(1)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

(2)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蓄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关于租赁房继承问题

一、继承房产过户费用:

(1)公证费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2)继承公证费80元单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注:

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征收20%,不过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购买超过2年的话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

(3)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100以下5101以上至1000部分2.51001以上至2000部分1.

52、所需材料:

公证处需要原产权人的死亡证明、产权证复印件和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套。

房管局需要材料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是还需要公证书一份。

二、继承房产过户流程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

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

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注:

继承的难点在于公证所有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这样就要求证明当事人即为所有继承人并且都自愿放弃继承权。

三、上海租赁房最新政策

上海租赁房最新政策如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动形成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居住需求。

第四条 本市建立健全住房租赁市区统筹、条块结合、街镇(乡)负责、居村协助、行业自律的治理机制,将住房租赁活动纳入基层治理范畴。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加强对本市住房租赁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研究、决定住房租赁工作的重大事项,统筹部署、协调和推进住房租赁相关工作。

区人民政府落实住房租赁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住房租赁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推进本辖区住房租赁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住房租赁工作的综合协调。

市房屋管理部门是本市住房租赁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住房租赁相关规划和政策,并承担住房租赁监督管理和住房租赁经营、房地产经纪等行业管理职责。

区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住房租赁具体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住房租赁相关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住房租赁的治安管理和人口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住房租赁有关市场主体登记,查处涉及住房租赁的不正当竞争、垄断以及广告、价格等违法行为。

发展改革、规划资源、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化、财政、税务、金融监管、民政、应急管理、城管执法、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信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住房租赁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住房租赁相关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居民、村民开展住房租赁相关自治活动,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住房租赁相关工作。

第八条 本市在统筹考虑人口、产业、土地和重点发展区域的基础上,聚焦不同群体租赁需求,合理规划租赁住房供给规模和结构,按照职住平衡、增存并举、布局优化、供需适配的原则,确定住房租赁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配套措施等,并纳入住房发展规划。

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应当单列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第九条 本市通过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和利用已有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租赁住房、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以及将闲置住房出租等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住房租赁相关政策措施,深化制度创新,加大资源统筹力度,综合运用规划、土地、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加大对住房租赁的支持力度。

第十一条 本市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平台,按照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住房租赁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数据共享,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管理效能。

第十二条 住房租赁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住房租赁服务标准、行为规范和自律准则,开展职业培训和评价,加强住房租赁纠纷的行业调解,促进企业合法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引导企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十三条 本市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多种方式,统筹开展住房租赁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住房租赁矛盾纠纷的调解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二章 出租与承租第十四条 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

第十五条 出租住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房屋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二)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以原始设计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建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

(四)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五)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禁止违反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将住房用于群租。

禁止将违法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用于出租。

第十六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订立住房租赁合同。

鼓励出租人和承租人通过住房租赁平台进行网上签约。

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共同居住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二)增加共同居住人员的条件;

(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基本情况;

(四)租赁用途、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五)租赁期限和房屋交付日期;

(六)租金和押金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七)物业服务、水、电、热、燃气等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式;

(九)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市房屋管理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和完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鼓励租赁当事人订立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

第十七条 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向区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也可以通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机构或者住房租赁平台办理。

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出租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住房租赁合同、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不得提交虚假材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办理登记备案出具虚假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二)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出租房屋;

(三)负责出租房屋及提供的设施、设备的安全,告知承租人安全使用事项,与承租人约定进行安全检查;

(四)发现承租人在房屋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制止和处罚等工作;

(五)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以及其他故意降低服务标准等方式,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强迫承租人变更、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提前收回租赁住房;

(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出租人出示承租人、共同居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二)合理、安全使用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或者实施违法搭建行为;

(三)装修房屋或者增设设施、设备的,征得出租人同意;

(四)遵守管理规约或者村规民约,不得损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 鼓励出租人、承租人投保租赁住房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保险。

第三章 住房租赁经营第二十一条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或者“房地产经纪”。

个人以营利为目的转租房屋达到规定数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具体规定,由市房屋管理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第二十二条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专业人员、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市实行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实名从业制度。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为从业人员办理从业信息卡。

从业人员应当持从业信息卡实名从业,并在其提供服务的住房租赁合同、房地产经纪合同上,注明从业信息卡编号。

从业信息卡的内容和样式,由市房屋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督促其诚信、规范从业。

第二十四条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核实核验房屋权属证明和基本状况,确保房源信息真实有效,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已成交的房源信息应当及时予以撤销。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同时注明企业备案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

第二十五条 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网络信息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信息发布者提交身份、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房源核验等信息;

信息发布者为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还应当要求其提交企业备案信息及其从业人员信息。

网络信息平台经营者应当对信息发布者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建立档案,留存不少于三年。

网络信息平台经营者可以接受信息发布者的委托,代为进行房源核验。

第二十六条 网络信息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信息发布者提供虚假材料、发布虚假信息的,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相关信息等必要措施;

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信息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两年内因违法发布房源信息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在停业整顿期间的信息发布者,由网络信息平台经营者依法采取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发布房源信息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订立住房租赁合同或者房地产经纪合同前,应当如实说明房屋状况,将可能影响租赁住房使用的因素和安全使用事项,书面告知承租人。

第二十八条 住房租赁企业出租房屋的,应当通过住房租赁平台,完成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

租赁当事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住房租赁平台,完成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

第二十九条 住房租赁企业承租个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应当按照规定,在商业银行开立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通过住房租赁平台向社会公示。

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一次性收取租金超过三个月的部分,以及收取押金超过一个月租金的部分,应当存入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的具体规定,由市房屋管理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

四、上海 房产继承税费

上海房产继承税主要包括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以及契税四个方面。

1、继承权公证费用:

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一、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后再次出售需要多少税?

一、继承权公证费用;

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二、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三、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二、房产过户给子女费用是多少

1、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较低不低于200元。

2、根据京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100万元以下(含100)计费率5%;

101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计费率2.5%;

1001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部分计费率1.5%;

2001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部分计费率0.8%;

5001万元以上至8000万元部分计费率0.4%;

8001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部分计费率0.2%;

10000万元以上部分计费率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五、上海房产继承转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继承房产过户费用:

(1)公证费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2)继承公证费80元单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注:

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征收20%,不过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购买超过2年的话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

(3)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100以下5101以上至1000部分2.51001以上至2000部分1.

52、所需材料:

公证处需要原产权人的死亡证明、产权证复印件和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套。

房管局需要材料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是还需要公证书一份。

二、继承房产过户流程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

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

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注:

继承的难点在于公证所有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这样就要求证明当事人即为所有继承人并且都自愿放弃继承权。

六、上海房屋租赁办法

租赁房一般不适用于继承相关法律。

承租人去世后,租赁房屋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不属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上海拆迁房屋继承新规定是什么

2、上海拆迁房屋继承新规定解读

3、上海拆迁房屋继承新规定最新

4、上海拆迁房屋的赔偿标准

5、上海拆迁房政策

6、上海房产拆迁

7、上海房屋拆迁2021年补偿政策

8、上海房子拆迁补偿

9、上海拆迁房子

10、上海拆迁办法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拆迁房屋继承新规定,上海租赁房继承最新政策”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上海拆迁房屋继承新规定,上海房产继承转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内容审核:董俊俊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上海拆迁房屋继承新规定,上海租赁房继承最新政策/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上海高院拆迁补偿,拆迁安置房超出十几平方怎么办

25年11月27日
张天雨律师:上海拆迁户用拆迁款买房,拆迁款买房可以免房产税吗

25年11月27日
上海拆迁补偿计算方法,2022年上海房屋拆迁补偿政策解读

25年11月27日
西中路拆迁计划,上海静安区拆迁规划

25年11月27日
2010年奉贤拆迁赔偿方案,上海奉贤拆迁能赔多少

25年11月27日
拆迁房买卖上海,析产房屋与正常区别

25年11月27日
上海房地产拆迁补偿政策,彭浦新村原拆原还补偿政策

25年11月27日
上海最新拆迁房买卖政策,动迁房是入户5年可卖还是房产证5年可卖

25年11月27日
上海拆迁房现在怎么分房,拆迁安置房分房流程有哪些

25年11月27日
上海落户拆迁补偿政策,浦东高桥镇动迁补偿办法

25年11月27日
农村拆迁房买卖,拆迁安置房出售新规定

25年11月27日
拆迁商业赔偿新规定,商业门面房拆迁补偿标准最新

25年11月27日
19年拆迁房造在哪里,农村翻建房屋新规定2025年

25年11月27日
租房50年拆迁赔偿,已被拆的经租房补偿新规定出台

25年11月27日
拆迁补偿房子出售规定,拆迁安置房出售新规定

25年11月27日
2021农村拆迁新变化,分户的条件新规定

25年11月27日
拆迁金钱补偿新规定,最新违法强拆的国家赔偿标准

25年11月27日
平房拆迁地下补偿,农村平房拆迁补偿新规定2024标准是多少

25年11月27日
农村拆迁中央新规定,中央一号文件农村搬迁的最新政策解读

25年11月27日
平房的拆迁赔偿比例,农村平房拆迁补偿新规定2024标准是多少

25年11月27日
最新新闻
房屋征收说的「先补偿后搬迁」,到底卡在哪一步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25年11月27日
房子拆迁律师咨询:材料带齐这几样,二十分钟能说清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25年11月27日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免费咨询能问出什么,问不出什么 摘要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25年11月27日
北京拆迁律师咨询为什么找专办团队,北京在明律所的四条理由 摘要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25年11月27日
北京律师拆迁咨询:第一次问律师,问什么才不白问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25年11月27日
遇到违法强拆正确维权方法:程序、期限和能要的赔偿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25年11月27日
遇到强拆保留哪些证据,这七样当晚就得拍下来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25年11月27日
合法强拆和违法强拆区别在哪,三条线一对就清楚,维权途径也分两套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25年11月27日
政府强制拆房子怎么办?先弄清这一步合不合法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25年11月27日
北京在明律所官方电话只有一个,接到陌生号码要多问一句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25年11月27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