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晓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在数年的职业过程中,共代理各类案件上百宗,专业领域主要涉及房地产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事仲裁、劳动仲裁、拆迁纠纷及重大刑事案件。
关于民法典关于集体土地抵押的规定,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1)集体土地抵押的基本规定1.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一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不能抵押。这是因为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其使用权受到较为严格的限制,不同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者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抵押的。
2. 特定情况下的抵押:尽管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不能抵押,但法律也规定了某些特定情况下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的情形。这些特定情况并非由《民法典》直接规定,而是可能由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政策文件予以明确。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仔细查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政策文件,以确定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进行抵押。
3. 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其所有权都是不能抵押的。抵押担保的是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可抵押的财产权,而非土地所有权。
2)集体土地抵押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该条列举了可以抵押的财产类型,但并未直接包括集体土地使用权。这表明,在一般情况下,集体土地使用权并不属于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
2. 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在特定情况下的抵押规定,可能需要查阅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政策文件。这些文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作出特别规定。
3)集体土地抵押的实践意义1.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有助于盘活农村资产,促进农村经济的活跃和发展。这可以为农村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助力乡村振兴。
2. 保障农民权益:通过合理的抵押制度设计,可以保障农民在抵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抵押而导致土地权益的流失。同时,也有助于规范农村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民法典关于集体土地抵押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一般禁止抵押原则以及特定情况下的抵押可能性。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仔细查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政策文件,以确定具体的抵押规定和要求。
新一轮宅基地改革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将进一步厘清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权能,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这意味着宅基地的权益将更加明确,农民对宅基地的权益保障将更为完善。
2)宅基地的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改革试点将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例如,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同时,试点地区将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退出机制,以优化宅基地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
3)宅基地的申请、审批和使用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宅基地的申请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试点地区将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将探索实行有偿使用。
5)宅基地审批制度改革改革试点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同时,建立健全审批台账报送制度,加强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全程监管,制定完善农房建设施工标准和安全规范。
6)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国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以提高宅基地的使用效益。
新一轮宅基地改革试点内容涵盖了宅基地的权益保障、分配、流转、审批、监管等多个方面,旨在通过制度创新优化宅基地资源配置,推动农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全国宅基地改革第二轮试点县市最新政策内容主要围绕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1)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1. 完善土地征收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此轮宅基地改革将继续缩小土地征收范围,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并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2. 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改革旨在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并明确入市范围途径,以激活农村土地资源的市场活力。
3. 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的机制,同时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2)宅基地申请的具体材料要求1. 建房户需提交使用宅基地或生产经营性用地的申请,这是基础申请材料。
2. 需填写《个人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或《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以明确用地意图。
3. 村、组需履行张榜公布的证明材料,以确保用地申请的公开透明。
4. 若属城镇规划区范围内,还需提供城建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或用地规划许可证。
5. 违法用地需附处理结案材料及落实情况,以证明已纠正违法行为。
6. 占用耕地的,需提供耕地占用税缴费凭证,以确保耕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3)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全国共选取了104个县(市、区)作为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昌平区、大兴区,天津市静海区、蓟州区等,旨在通过试点探索更高效的宅基地管理模式,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强化土地权属管理,防止非法转让和侵占。
4)2021年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强调1. 非农业户口不能在农村建住宅
宅基地是农民基于村集体成员身份的私产,非农业户口人员不得回村建房,体现了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性质。
2. 非村庄居民不能选择宅基地建房
强调了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组织,非村集体成员无权购买或选择宅基地,保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权益。
3. 实施“一户一宅”政策
自2021年起,各地农村推行“一户一宅”政策,超出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将被村集体收回或按标准收费,具体标准由各省市制定,以促进宅基地的合理利用。
关于宅基地改革试点2025年的最新政策,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核心要点:
1)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将进一步厘清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权能,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这意味着宅基地的权益将更加明确,农民对宅基地的权益保障将更为完善。
2)宅基地的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1. 改革试点将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例如,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2. 试点地区将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退出机制,以优化宅基地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宅基地保障居住、管住乱建、盘活闲置和加强规范管理1. 宅基地保障居住:将一些低效闲置的宅基地整理出来,按照各村的用地需求,保障村民居住、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2. 管住乱建:村民在建房时需依法申请宅基地,并在申请的面积范围内建设,不得乱占乱建。同时,各地会根据乡村规划许可和村庄规划的内容,引导宅基地集中布局。
3. 宅基地盘活闲置:对闲置低效的宅基地进行整理,该退出的退出,收回的收回,需要出租、入股、合作的则引导村民参与。
4. 加强宅基地规范管理:加强宅基地在使用、申请和建设等多方面的监督管理,遏制宅基地乱象发生。
4)宅基地建房和审批政策1. 建房选址必须听村集体的,不能随便挑地方,更不能占用过大的面积。
2. 建房必须经过村集体批准,不能乱来。特别是针对永久农田的保护,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非农建设。
3. 翻建房屋通常相对容易获得批准,但需在原有宅基地上进行,并向村委会提交申请,经镇政府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
5)宅基地禁止令1. 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
2. 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房。
2025年宅基地改革试点的新政策旨在通过制度创新优化宅基地资源配置,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农民朋友们应关注政策变化,合理利用宅基地资源,为建设美丽宜居的农村家园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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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新一轮宅基地改革试点内容,全国宅基地改革第二轮试点县市最新政策内容
内容审核:宋晓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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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