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禹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督导律师,拥有逾18年法律执业经验。他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执业,多年来一直坚持一线办案,专注服务于不良资产处置、资产证券化等金融类服务;企业法律风险、行政风险防控及处置;民商事、行政争端解决。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这意味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需遵循土地管理法的具体规定。
2. 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通常是无偿的,这体现了宅基地的福利性质。农村村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依法申请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3. 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时,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具备村集体成员资格、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等。这些条件旨在保障宅基地使用的合理性和有序性。
2)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取得与无偿取得1. 无偿取得:在大多数情况下,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无偿的。这是基于宅基地的福利性质,旨在保障农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2. 有偿取得:虽然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通常是无偿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时,可能会涉及有偿转让。如果宅基地被用于经营性用途,如工业、商业等,并经过依法登记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那么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有偿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
3)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以及宅基地的面积限制和取得条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了集体所有的土地由谁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经营和管理方式。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方式。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既有无偿取得也有有偿取得,具体取决于宅基地的使用情况和法律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但涉及经营性用途或特定情况下的转让时,可能会涉及有偿取得。
关于村改居的政策,主要涉及农村旧村改造和农村土地整改两个方面,以下将详细阐述相关政策。
1)农村旧村改造政策1. 旧村改造的定义与目的
旧村改造是对城乡建成不久的农村村内部分年代较久的危旧房屋、设施按照标准进行改造和修缮。其目的在于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
2. 旧村改造的申请条件
(1)建房申请人需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2)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
(3)必须拥有自己的宅基地和房屋证书。
3. 旧村改造的补偿与安置
(1)农村村民住宅的改造,应按照先进行补偿再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进行;
(2)补偿方式可采用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
(3)对因征收而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应进行补偿,以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4. 旧村改造中的土地整合
(1)旧村全面改造涉及整合邻近国有用地的,原则上被整合的国有用地不超过项目改造范围总面积的10%;
(2)需要取得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利人“双90%”同意;
(3)应充分保障国有土地房屋权属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5. 无合法证明文件的处理
对于无合法证明文件的房屋,若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或确认,可按现状建筑基底面积核算,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2)农村土地整改政策1. 农村土地确权与登记
(1)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结束,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证书、宅基地使用证书等将发放到农户手中;
(2)农村的土地、房屋等产权证书将由不动产登记证书所代替。
2. 农村土地的保护与整治
(1)严格保护农村土地,确保农村耕地的地力;
(2)各地农村都在开展土地的整治工作,严格控制农村耕地红线。
3. 农村土地的未来规划
(1)土地确权工作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未来再次进行土地分配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2)农村土地的整改和规划将遵循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村改居的政策主要涉及农村旧村改造和农村土地整改两个方面。在旧村改造中,需遵循一定的申请条件、补偿与安置原则以及土地整合规定;在农村土地整改中,需进行确权登记、保护与整治以及未来规划等工作。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以及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需要注意在改造和整改过程中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
保障农民户有所居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居住权的相关规定。以下是详细分析:
1)宅基地使用权1. 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基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 宅基地的分配与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 宅基地使用权的审批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居住权1. 居住权的定义与性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 居住权的设立与登记
- 居住权可通过合同或遗嘱方式设立(《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三百六十八条)。
3. 居住权的限制与消灭
-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保障农民户有所居的法律法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宅基地使用权和居住权的设立、管理、审批以及限制等条款,确保了农民在土地上的居住权益。
国有资产能否无偿划转给村集体是一个涉及国有资产管理和土地法规的复杂问题。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1)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基本原则国有资产的无偿划转通常发生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这种划转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包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以及划转双方协商一致。
2)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给村集体的限制1. 法律法规限制:国有资产的无偿划转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限制。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国有资产不能随意划转给村集体。
2. 产权性质差异:国有资产属于全民所有,而村集体资产属于集体所有。这两种产权性质存在本质差异,因此国有资产不能直接无偿划转给村集体。
3. 土地管理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这意味着即使国有资产涉及土地,也不能直接无偿划转给村集体,而需要遵循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3)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在特定情况下,如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能会通过征收、征用等方式将国有资产(包括土地)转为集体所有或使用。但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并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
国有资产不能无偿划转给村集体。任何涉及国有资产划转的行为都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法规和程序,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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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关于村改居的政策,保障农民户有所居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内容审核:李春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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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