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房屋可以继承吗,农村房产能继承吗 农村房屋如何继承,村集体的房屋可以本村流转吗

咨询

村集体房屋可以继承吗,农村房产能继承吗 农村房屋如何继承,村集体的房屋可以本村流转吗

一、农村房产能继承吗 农村房屋如何继承

农村房产是可以继承的。

1)农村房产的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首先是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农村房屋作为被继承人的合法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

2)农村房产继承的注意事项

1. 继承人应当是法定继承人,即按照上述法定继承顺序确定的继承人。如果没有法定继承人,则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确定继承人。

2. 农村房屋的继承应当是合法的,即不能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存在。

3. 如果农村房屋有权属证明,如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继承人需要进行过户手续,并办理相关的产权证。如果没有权属证明,则需要进行合法继承后,凭借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或者房管所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证明等手续。

3)农村房产继承的流程

1. 查明房屋权属情况:包括是否有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 确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或法定继承顺序确定继承人。

3. 查明财产债务:如有债务需进行清偿。

4. 办理继承手续:包括公证继承、遗嘱认证等。

5. 办理过户手续:领取新的产权证或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证明等手续。

6. 缴纳税费:包括公证费、继承税等。

4)特别说明

对于农村房产的继承,不论是农村户口的继承人还是城镇户口的继承人都可以继承。但需注意,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且如果继承人已经不具备集体户口,则无权对房屋进行改建、翻新等,只能按照继承时的房屋状况继续使用。

农村房产是可以依法继承的,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建议在继承过程中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继承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农村房屋如何继承

农村房屋是可以继承的。继承农村房屋时,应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1)继承步骤

1. 查明权属:需要明确房屋的所有权属情况,这包括房屋的建筑权属和土地的使用权属。

2. 确定继承权利:继承权利的确定通常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如公证、遗嘱认证或法院判决。若无遗嘱或遗嘱无效,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确定继承人。

3. 申请继承登记:在确认权属和继承权利后,应向当地的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房屋继承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如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和继承权利证明。

4. 审核登记:房屋登记部门会审核所提交的材料,若符合要求,会进行继承登记并颁发新的房产证。

2)所需资料

在继承过程中,需要准备以下资料:房屋权属证明(如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继承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或离婚证)、继承人之间的协议书(如有)、法院判决书(如涉及法院判决)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特别注意

如果继承人已经不具备农村集体户口,虽然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无权对房屋进行改建、翻新或加建,只能按继承时的原状继续使用。当房屋达到无法使用的状态时,村集体有权收回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房屋的继承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并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在继承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继承人的户籍情况及其对房屋使用权的限制。

农村房产能继承吗

农村房产是可以继承的。

1)农村房产的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农村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私有财产,因此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无论是农村户口的继承人还是城镇户口的继承人,都有权继承农村的房产。

2)继承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1. 查明房屋权属情况:在继承开始前,需要查明被继承房屋的权属情况,包括是否有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 确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是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等。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顺序确定继承人。

3. 办理继承手续:准备好相关材料,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继承手续,如公证继承、继承登记等。

4. 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农村房屋有权属证明,继承人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领取新的产权证。

对于已经是城市户口的子女,虽然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但无权对房屋进行改建、翻新或加建,只能按照继承时的房屋状况继续使用。当房屋处于无法使用的状态时,集体组织有权收回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遗产的继承顺序和遗产的定义,为农村房产的继承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也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了规定,虽然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

农村房产是可以继承的,但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在继承过程中,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的意见,以确保继承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农村的宅基地能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后,就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需注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继承者是农村户口,没有其他宅基地,且宅基地有房产证。

1)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本身并不能作为个人财产进行继承。

2)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虽然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农民的私有财产,是可以继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房屋可以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进行。

3)继承宅基地使用权需满足的条件

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后,可以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继承者必须是农村户口。因为只有农村村民才有资格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2. 继承者没有其他宅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3. 宅基地必须有房产证。这是证明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重要凭证。

虽然农村宅基地本身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并且继承了房屋后就可以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继女能继承我的财产吗

继女有权继承您的财产,但前提是她与您形成了扶养关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如果继女与您形成了扶养关系,她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您的财产。2)扶养关系的形成通常取决于多种因素,如共同生活的时间、互相扶助的情况等。如果继女在您生前与您共同生活,并受到了您的抚养或教育,那么可以认为她与您形成了扶养关系,从而有权继承您的财产。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继女没有与您形成扶养关系,那么她将无权继承您的财产。如果您在生前立下了遗嘱,并指定了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那么遗产的分配将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

继女在形成扶养关系的情况下是有权继承您的财产的。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女儿出嫁能继承遗产吗

出嫁的女儿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1. 继承权男女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这意味着不论性别,所有子女都有相同的继承权利。因此,出嫁的女儿与在家的儿子或其他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 法定继承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的继承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并未区分是否出嫁。因此,出嫁的女儿作为子女之一,有权在第一顺序中继承父母的遗产。

3. 遗嘱与法定继承:如果父母留下了有效的遗嘱或遗赠协议,指定了遗产的继承人,那么遗产将按照遗嘱或协议进行处理。但是,在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情况下,将适用法定继承规则,此时出嫁的女儿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出嫁的女儿在法定继承规则下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且其继承权不受其婚姻状况的影响。

继承人能放弃继承吗

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

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这表明,法律允许继承人在一定条件下放弃继承权。

2. 放弃继承的条件与程序:根据法律规定,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进行,且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若继承人在此期间没有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应当是无条件的,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3. 放弃继承的后果:一旦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就意味着其永久失去了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且该决定不可撤销。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继承人有权选择放弃继承,但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放弃继承后将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永久失去继承权以及免除对被继承人税款和债务的清偿责任。

土地承包权能继承吗

土地承包权一般不可以继承,但土地承包的收益是可以继承的。若承包的土地为林地,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可以继承。

1)土地承包权继承的特殊性

在大多数情况下,土地承包权不可继承。这是因为农村土地承包是基于农户家庭为单位的,当家庭成员之一死亡时,其他家庭成员仍然可以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的各项权益。如果承包的是林地,并且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剩余的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

2)土地承包收益的继承

虽然土地承包权本身可能无法继承,但承包人在承包期间所获得的收益是可以依法继承的。这意味着,如果承包人在世时通过土地承包获得了经济收益,这些收益在其去世后应作为其遗产的一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3)土地使用权的继承

与农村土地承包权不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这种土地使用权通常与特定的房地产项目相关,如住宅、商业设施等。当土地使用权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该土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权的继承问题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三、民法典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由于宅基地与房屋不可分割,因此,在继承房屋的同时,也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继承者是农村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只有农村村民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如果继承者不是农村户口,将无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请注意,这并不影响其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2)没有其他宅基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如果继承者已经拥有其他宅基地,将无法再继承新的宅基地使用权。但同样地,这并不影响其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3)宅基地有房产证

为了确保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性,继承的宅基地必须具备房产证。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证,只有拥有房产证的宅基地才能被合法继承。

虽然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可以继承,但通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间接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在继承过程中,需确保满足相关条件,并遵循房地一体原则。

自己是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家里的宅基地吗

1)非农业户口不可以继承宅基地。2)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有使用权,且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非农业户口人员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不能继承宅基地。3)但是,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非农业户口人员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继续使用宅基地,但不得进行翻建或重建。当房屋自然消亡后,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

非农业户口人员不能继承宅基地,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房屋自然消亡。

继子女有继承权吗继子女的继承权和遗产的

继子女有继承权。

1)继子女的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而这里的“子女”明确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继子女在有扶养关系的情况下,具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

2)扶养关系的界定

扶养关系是指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的实际抚养和教育关系。这种关系通常通过共同生活、经济支持、教育照顾等方式体现。只有当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建立了这种扶养关系,继子女才能享有继承权。

3)继承权的实施

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遗产。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子女在继承遗产时,应遵循法律规定的继承程序,并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分配遗产。

继子女在具备扶养关系的前提下,确实享有继承权,并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参与遗产的继承。

自己是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家里的宅基地吗

1)非农业户口不可以继承宅基地。2)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有使用权,且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非农业户口人员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不能继承宅基地。3)但是,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非农业户口人员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继续使用宅基地,但不得进行翻建或重建。当房屋自然消亡后,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

非农业户口人员不能继承宅基地,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房屋自然消亡。

继子女有继承权吗继子女的继承权和遗产的

继子女有继承权。

1)继子女的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中,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而这里的“子女”明确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继子女在有扶养关系的情况下,具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

2)扶养关系的界定

扶养关系是指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的实际抚养和教育关系。这种关系通常通过共同生活、经济支持、教育照顾等方式体现。只有当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建立了这种扶养关系,继子女才能享有继承权。

3)继承权的实施

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遗产。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子女在继承遗产时,应遵循法律规定的继承程序,并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分配遗产。

继子女在具备扶养关系的前提下,确实享有继承权,并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参与遗产的继承。

四、农村自建房可以继承嘛

农村自建房是可以继承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相应的流程。

1)继承条件

1. 法定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农村自建房的继承人应当是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等亲属。如果没有法定继承人,则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确定继承人。

2. 合法继承:农村自建房的继承应当是合法的,即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存在违法违规或过失等情况。

3. 所有权证明:如果农村自建房有权属证明,继承人需要进行过户手续,并办理相关的产权证。如果没有权属证明,需要进行合法继承后,凭借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或者房管所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证明等手续。

2)继承流程

1. 查明房屋权属情况:继承人首先需要查明被继承的房屋的权属情况,包括是否有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 确定继承人:根据规定,继承人应当是法定继承人。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顺序确定继承人。

3. 查明财产债务:继承人需要查明被继承人的财产债务情况,如果有债务需要进行清偿。

4. 办理继承手续:准备好相关材料,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继承手续,包括公证继承等。

5. 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农村自建房有权属证明,需要到房管所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领取新的产权证。

6. 缴纳税费:办理继承和过户手续时,需按规定缴纳相关的税费。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如果继承人已经不具备农村集体户口,则无权对房屋进行改建或翻建,只能按照继承时的房屋状况继续使用,直到房屋自然消亡后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

农村自建房的继承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流程的合法性。在继承过程中,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确保继承的顺利进行。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村集体房屋可以继承吗怎么继承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吗

#集体土地的房屋可以继承吗

#村集体房屋可以买卖吗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可以继承吗

#村集体房屋可以转让或出售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继承吗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房屋是否可以翻建

#村集体组织成员可以转村吗

#集体土地嫁出去的可以继承吗

#村集体房屋可以继承吗现在

#村集体房屋可以继承吗合法吗

#村集体房屋可以继承吗怎么办

#农村集体房子可以继承吗

#村集体房产可以转让吗

#村集体房子可以卖给个人吗

#村集体产权的房子能卖吗

#农村集体产权房房可以继承

#村集体的房屋可以本村流转吗

#村集体的房子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集体房屋可以继承吗,农村房产能继承吗 农村房屋如何继承,村集体的房屋可以本村流转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的宅基地能继承吗,民法典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内容审核:张春涛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村集体房屋可以继承吗,农村房产能继承吗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房屋征收拆迁赔偿协议,协议拆迁与征收拆迁的区别

25年11月28日
拆迁房平面,拆迁房一般多少钱一平方

25年11月28日
拆迁房屋怎么赔房子,拥有房屋使用权拆迁怎么赔偿

25年11月28日
集体地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最新

25年11月28日
房屋动迁补偿,法律规定房屋动迁怎样补偿?

25年11月28日
2024拆迁房屋赔偿案例大全,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4房屋主体面积

25年11月28日
房屋拆迁补偿与房屋高度有关吗,拆迁赔偿高度

25年11月28日
离婚拆迁房屋怎么分,如果离婚拆迁房怎么分

25年11月28日
腾退房屋承诺书,租户供暖期中间不租了暖气费房主是否退回

25年11月28日
拆迁房去哪里查承重结构,房屋承重结构图到哪里调取

25年11月28日
集体土地被政府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被抵押

25年11月28日
村集体房屋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村集体房屋拆迁补偿条例

25年11月28日
农村土地集体拆迁案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

25年11月28日
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自然资源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

25年11月28日
村集体土地回购合同,处置村集体资产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25年11月28日
征收集体土地公告盖章,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强拆的程序

25年11月28日
单位房都是集体土地吗,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由谁负责征收

25年11月28日
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出售,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吗,村集体房产村委会有权卖吗

25年11月28日
集体土地证征收怎么补偿,有集体土地证如何征收与补偿

25年11月28日
城市集体土地政策,自然资源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原文

25年11月28日
最新新闻
胡大伟: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25年11月28日
李凤章:行政征收不能未经补偿便剥夺占有,间接占有同样应受保护,补偿时应识别真正的占有人

25年11月28日
张蓓: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中确定原告资格时,只要具备合法基础即可,不必强调现实使用。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25年11月28日
在明律所成功举办第16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聚焦司法鉴定革新,共话行政法治未来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25年11月28日
“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研讨会”在京圆满举办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11月28日
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京举行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5年11月28日
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成功举办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5年11月28日
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许水云案”的里程碑意义,法律专家共议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与困境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5年11月28日
第十一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于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5年11月28日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

25年11月28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