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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土地所归国土资源管理局管理。具体来说,农村土地,包括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多种类型的土地,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通常呈现以下垂直管理模式: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省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在这一体系下,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有以下管理方式:
1. 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2.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3.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乡镇土地所的管理工作是在国土资源管理局的体系下进行的,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为耕地指标补充的耕地归谁所有,这一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来解答。
1)耕地所有权归属1. 集体所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意味着,为耕地指标补充的耕地,在大多数情况下,其所有权归属于农民集体。
2. 国家所有例外:同样依据第九条,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则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在耕地补充的语境下,这通常不是主要情况。
2)耕地经营与管理1. 村集体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这意味着,补充的耕地若属于村集体所有,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经营和管理。
2. 其他经营方式:如果耕地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或由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则分别由相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3)补充耕地指标的意义与操作1. 占补平衡: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即“占多少,垦多少”。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需开垦相应数量和质量的耕地,或缴纳耕地开垦费用于开垦新耕地。补充耕地指标是这一制度的具体体现,用于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
2. 指标库与调剂:各地区建立补充耕地指标库,用于满足本区域耕地占补平衡需求。在满足本区域需求后,指标还可用于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调剂。
为耕地指标补充的耕地,在大多数情况下归农民集体所有,并由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这一规定确保了耕地的合理保护和有效利用,同时维护了农民集体的土地权益。
未确权的土地归属问题,需分情况讨论。
1)城市市区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对于城市市区内未确权的土地,其所有权应归国家。
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1.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包括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这些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在农村和城市郊区,未确权的土地一般归农民集体所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管理方式。若土地已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若已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则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若已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则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未确权的土地归属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在城市市区,未确权土地归国家所有;在农村和城市郊区,未确权土地则通常归农民集体所有,并依据具体情况由不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经营、管理。
河流水面经营权归谁所有,这一问题主要涉及到土地所有权及经营权的归属。
1)河流水面所有权的归属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此可以推断,河流水面作为土地的一部分,其所有权归属应遵循上述规定。
2. 若河流水面位于城市市区内,则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若位于农村或城市郊区,且未明确规定为国有,则其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
2)河流水面经营权的归属与行使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河流水面的经营权。
2. 因此,若河流水面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则其经营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行使。他们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河流水面进行合理利用和管理。
3. 对于国有河流水面,其经营权通常由国家授权的相关机构或部门进行行使,如水利部门或相关国有企业。
3)法律特征的进一步阐述1. 土地所有权及经营权的专属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所有权及经营权具有专属性,即权利主体特定,不能随意转让或变更。
2. 交易的限制性:同样依据《土地管理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包括河流水面。这保证了土地及河流水面经营权的稳定性和合法性。
3. 权能的分离性:在土地所有权高度稳定的情况下,为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法律允许将土地使用权(包括河流水面经营权)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进行相对独立的交易和管理。
河流水面的所有权根据其所处位置及法律规定,可能归国家所有或农民集体所有。而其经营权的归属与行使,则根据所有权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对于国有河流水面,经营权由国家授权的相关机构行使;对于农民集体所有的河流水面,经营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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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为耕地指标补充的耕地归谁所有,未确权的土地属于谁
内容审核:张天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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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