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咨询:朋友准备成立一家公司,注册资本一百万元,想让我做股东,不用实际出资,占1%的股份,想知道如果将来万一公司出了事,可能会承担什么责任,会有哪些风险?
为什么要拉你入股?
如果朋友这么做不是让你投资,也不是共同创业,那么可能仅仅是为了免除无限连带责任。因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一个自然人仅能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名为“有限责任公司”,但因为公司股东只有一个人,容易发生财产混同,把公司的钱用于个人。当公司产生纠纷,公司账上没有钱,法律就规定此时股东有义务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否则视为公司和股东人格混同,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刺破公司面纱”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证明财产独立有时并不是那么容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便不好控制。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只要再拉一股东,就可以成立非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免除可能的财产独立证明义务。
出资义务
虽然你的朋友说不需要你实际出资,只做挂名股东,但只要没有实缴 ,未来如破产等就仍然有缴纳出资的义务。
完成该1%的股份的实缴也容易,既可以是一万元投资款打入公户,也可以技术入股。实缴完成之后,即使企业再产生债务,也与股东无关了。
如果公司涉嫌诈骗、虚开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小股东即使未实际参与公司运营,也有被牵涉其中的风险,特别是收到作为违法犯罪所得的分红款。
其他要求
既然你的朋友让你做挂名股东,也很有可能同时让你做挂名董监高甚至法定代表人,这个的风险相对来说可能会更大一些。
公司破产、被吊销执照、资本抽逃以及前面提到的涉嫌诈骗、虚开发票等情况下公司董监高很可能要承担责任。公司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是会一同被限制高消费。
而且这些身份坐上去容易,要去掉却不一定容易,必须要公司配合才能进行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万一以后不想做了,或者跟朋友反目,会发现这些身份就如同紧箍咒一般难以去掉。
有些人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就因为做了法定代表人,因公司连累被限制高消费,坐不了高铁飞机,没法买房买车,没法住星级酒店,这种情况下要解除限制非常困难。
律师说法
风险与收益总是相伴相生的,如果没有相应的利益,又不清楚会有什么风险,最好不要贸然增加任何额外的法律身份。
以该案例来说,如果认为朋友靠谱,同意作为持股1%的股东,可以通过完成资本实缴,并且投资协议中注明“不参与运营”,关注公司每年的运营情况,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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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挂名股东合法。
所谓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
有风险。
挂名股东分两种,一种是被借名而挂名的股东,另一种是约定挂名的股东。
两者的都存在一定的法律责任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法律分析:
因为约定挂名的形式主要体现在股权转让的法律行为中,所以因约定挂名而在实务中发生的纠纷则往往涉及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
挂名股东分两种,一种是被借名而挂名的股东另一种是约定挂名的股东。
两者的都存在一定的法律责任风险:
1、被借名股东的法律责任风险:
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
2、约定挂名的法律责任风险:
因为约定挂名的形式主要体现在股权转让的法律行为中,所以因约定挂名而在实务中发生的纠纷则往往涉及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
对于股权转让后未进行登记而是否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应根据在股权转让后当事人的行为状况来确定,不能简单肯定或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法律分析:
挂名股东合法。
所谓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
公司出事挂名股东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需要在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范围内承担责任。
如果挂名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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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合肥工商学校拆迁规划方案,公司挂名股东合法吗
内容审核:马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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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