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土地确权的规定主要涉及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登记以及发证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对中央一号文件土地确权规定的详细解读: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土地,其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2.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包括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等。
2)土地登记发证制度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等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2.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3)土地变更登记与注销1.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或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2.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3. 依据相关规定,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的,或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且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土地确权的规定旨在明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范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以及完善土地变更登记与注销流程。
农村土地确权是依据法律、政策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来进行的。具体来说,农村土地确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确权依据1.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确权必须依法进行,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 政策依据:除了法律法规外,农村土地确权还需遵循相关政策规定,如中央一号文件等关于农村土地确权的政策指导。
3. 权属依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明确是农村土地确权的基础。农村耕地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农村各级农民集体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确权程序农村土地确权需经过以下程序:
1. 土地登记申请:由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2. 地籍调查: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登记的土地进行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界址调查等。
3. 核属审核: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确保权属清晰、界址明确。
4. 登记注册:审核通过后,将土地权属信息登记在土地登记簿上。
5. 颁发土地证书:最后,由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土地所有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书,作为土地权属的法定凭证。
3)确权原则在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还需遵循以下原则:
1.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 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 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 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农村土地确权是依据法律、政策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来进行的,需经过严格的程序和遵循相应的原则。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实施细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确权的原则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确保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明确、合法。
2)土地确权的对象和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对象主要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包括村集体、村民小组和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等。确权范围涵盖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各类土地。
3)土地确权的程序和步骤1. 申请与受理:由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确权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2. 地籍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地籍调查,核实土地权属、界址、面积等基本情况。
3. 权属审核:根据地籍调查结果,对土地权属进行审核,确保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4. 注册登记与发证:经审核无误后,将土地权属信息注册登记在土地登记簿上,并核发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
4)土地确权的争议处理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如遇到权属争议,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处理。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5)土地确权的监督与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监督与管理工作,确保确权登记发证的规范、有序进行。同时,应建立健全土地权属档案管理制度,为土地管理和利用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实施细则涉及多个环节和方面,需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地进行。这有助于明确土地权属关系,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土地确权是依据法律、政策以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来确认的。具体依据和流程如下:
1)确权依据1. 法律依据:土地确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机关和程序,而《民法典》则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2. 政策依据:土地确权还需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如中央一号文件等,这些政策对土地确权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指导。
2)确权机关及程序1. 确权机关: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
2. 确权程序:土地确权需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程序。每一步程序都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确保确权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确权原则土地确权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在整个确权过程中起指导作用,包括:
1.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在确权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历史因素,同时也要面对现实情况,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2.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确权结果应有利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3. 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在确权过程中,既要遵循政策指导,也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4. 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土地和权属情况,要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5. 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土地权利的设定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权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土地确权是依据法律、政策以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来确认的,遵循严格的程序和原则进行。通过确权,可以明确土地权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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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土地确权依据什么条件进行确权,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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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