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晨律师为不动产征收及行政诉讼业务领域的专业律师。2014年3月入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遍及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浙江、贵州、广西、陕西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办理及代理企业、住宅征收拆迁及集体土地征收、行政处罚等案件多达500余件,其中部分案件备受社会关注,为促进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起到推动作用。执业以来,陈晨律师以专业的业务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受到委托人的好评和信任。
土地管理法对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规定主要涉及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承包及宅基地管理等方面。
1)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明确了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范围。
2)土地承包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这保护了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不被侵犯。
2. 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这保障了村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3. 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且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承包权利。
3)宅基地管理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规范了宅基地的分配和使用。
2. 宅基地的申请、审批、使用等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3. 国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对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规定涵盖了所有权保护、土地承包原则和宅基地管理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发展。
土地三权是指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
1. 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就是土地的所有权。
2. 承包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主要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这种承包方式赋予了农户对农村土地的承包权。
3. 经营权:在三权分置的框架下,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在依法保障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基础上,平等保护经营主体的合法经营权,这有助于提高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活动的积极性,并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的升级与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
土地三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构成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基础,这三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独特的功能。
农村宅基地以外的土地归属及管理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答。明确来说,农村宅基地以外的土地,主要归农民集体所有,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进行经营和管理,但部分特定土地如国有林地、国有水利设施用地等属于国家所有。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土地所有权归属
1. 村农民集体所有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具体内容:这包括宅基地以外的农用地、未利用地等,如村里的耕地、草地、荒地等,一般由村集体掌握所有权。农民集体对这些土地依法享有经营、管理等权利。
2. 国家所有
- 法律依据: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部分农村地区的土地,尽管位于农村范围内,但依据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如国有林地、国有水利设施用地等。
- 具体内容: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的原属于农村集体的土地,在征收完成后也转变为国家所有。
二、不同类型土地的管理主体及职责
1. 农用地
-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组织村民进行土地承包、调整等工作,保障集体土地的合理利用。例如,发包集体耕地给村民种植农作物,并与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和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节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承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农业生产布局和结构调整。
2. 建设用地(除宅基地)
- 乡镇人民政府:在乡镇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规划和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负责组织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和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从宏观层面管理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审批、监管等工作。农村建设项目需向该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合法使用土地。
3. 未利用地
- 村集体:若未利用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集体可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进行开发利用规划,如将荒山开发为经济林种植地等。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保护和管理未利用地,防止随意破坏和非法占用;在涉及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等情况时,进行严格审批和监管。
三、具体分析与应用
- 所有权归属明确性:农村宅基地以外的土地,无论是村庄内的其他土地还是村庄外的农田,主要归农民集体所有。个人或单位可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但不得擅自买卖、转让或改变土地用途。
- 管理主体的责任与权限: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民集体的代表,对宅基地以外的土地进行管理和决策,包括土地的使用、收益等权益的分配。同时,各相关部门如农业农村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也根据其职责范围,对不同类型的土地进行具体的管理和监督。
国有农场农用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需从所有权与使用权两个层面进行解析。
1)所有权归属1. 国家所有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同时,该条款也明确,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对于国有农场而言,其使用的农用地,若位于城市市区或依法被明确为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范围内,则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2. 集体所有例外:若国有农场使用的农用地,并未被法律明确为国家所有,且位于农村和城市郊区,同时符合农民集体所有的条件,则该部分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但这种情况在国有农场中较为罕见,因为国有农场通常使用的是国家直接划拨或征收的土地。
2)使用权归属1. 国家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对于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国家可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将使用权交给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农场作为国家直接管理的农业生产单位,通常通过划拨方式获得农用地使用权,用于农业生产活动。
2. 使用权行使与限制:国有农场在使用农用地时,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出租或抵押土地使用权。同时,国有农场还需承担土地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的义务,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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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中国土地三权是哪三权,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关于宅基地以外的土地归谁管
内容审核:陈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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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