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湖南棚户区改造所指的棚户区(危旧房)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场)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为了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各地已陆续开展棚户区的改造工作,各地也制定了一些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一)村、旧住宅区。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界定城市棚户区具体改造范围。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1.集中成片棚户区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其中,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改造户数在50户以上的危旧房集中连片区为集中成片棚户区。2.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已无农村户口和集体用地、撤销了乡村行政建制、实施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城镇管理的区域;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已被全部或部分征用,原农村居民已全部或部分转变为城镇户口,已被建成区包围或半包围的自然村;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其他自然村。3.旧住宅区是指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缺损、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区。改造内容包括:
配套设施完善。主要包括旧住宅区内配套设施设备(社区服务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安全防范设施、管理服务用房等)的补建,市政公用设施(供水、供气、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的健全,其他城市基础设施(供电、邮政、电信及宽带等设施)的完善。房屋维修改造。主要包括旧住宅区内房屋主体结构加固、房屋部件构件修缮更新、屋面整修改造、外墙及楼道粉饰、房屋内部老旧管线更新改造等。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包括拆除旧住宅区内违章建(构)筑物、整修道路围墙、补植和增辟绿地、治理环境卫生等。(二)国有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由国有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位于城市规划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三)国有林(场)区棚户区(危旧房)是指国有林场中破旧平房、泥草房等危旧住房,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较大的居民点。(四)国有垦区危房指在垦区国有土地上的下列住房:
破损严重的居民住房;
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气、消防、防震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
破旧平房、危房。重点任务(一)工作目标。2013—2017年,全省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150?郾54万户,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明显改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高。其中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118?郾36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3?郾01万户,国有垦区危房改造18?郾99万户,国有林(场)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0?郾18万户。(二)用地需求。2013—2017年,全省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用地总需求约5887?郾42公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用地需求4578?郾95公顷;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489?郾04公顷;
国有垦区危房改造815?郾41公顷,国有林(场)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4?郾02公顷。2013年各类棚户区安置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645?郾14公顷,2015年1045?郾68公顷,2015年1595?郾04公顷,2016年1435?郾88公顷,2017年1165?郾68公顷。(三)资金安排。2013—2017年,全省各类棚户区改造投资概算1797?郾01亿元。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投资概算1576?郾91亿元,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00?郾78亿元,国有林(场)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0?郾91亿元,国有垦区危房改造118?郾41亿元。2013年全省各类棚户区改造投资概算189?郾93亿元,2015年投资概算为326?郾57亿元,2015年投资概算为476?郾69亿元,2016年投资概算为416?郾01亿元,2017年投资概算为387?郾81亿元。所列金额只反映房屋建安成本,均不含配套费,配套费按建安费用20%另行计算。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南昌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了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对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农房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现就调整城市规划区内农房拆迁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以下白准仅供参考)
一、城市规划区农房拆迁补偿标准
(一)房屋重置价格(含水、电安装费用)调整为:
简易结构240元M2砖木结构520元M2砖混结构700元M2框架结构(多层)800元M2框架结构(小高层)1150元M2框架结构(高层)1350元M2
(二)农民安置房价格(含200元M2小区配套设施成本)调整为:
砖木结构720元M2砖混结构900元M2框架结构(多层)1000元M2框架结构(小高层)1350元M2框架结构(高层)1550元M2
(三)房屋结构差价的结算方法为:
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的结构差价按每级50元M2结算。
(四)农房安置面积计算和超出面积补偿标准(含200元M2被拆迁房屋土地成本)调整为:
被拆迁农房安置面积按每人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M2,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M2的标准执行;
超出以上标准的被拆迁房屋面积按砖木结构920元M2、砖混结构1100元M2、框架结构1200元M2予以货币补偿。
(五)临时安置补助费调整为:
按每户每月600元执行。
二、城市规划区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执行。
三、委托拆迁服务费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30元M2执行。
四、提前搬迁补助标准为鼓励被拆迁人提前搬迁,拆迁人对提前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助,提前搬迁补助标准为:
住宅房屋提前搬迁期为规定搬迁期限内的前两个月(按60天计算),按每户每日200元执行。
五、房屋拆迁工作经费标准及拨付办法为了加强房屋拆迁属地管理,充分调动所在区各级组织协助房屋拆迁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将因房屋拆迁引发的各种矛盾化解在基层。今后,因房屋拆迁引起的信访、复议、诉讼及相关费用按属地原则均由各区负责。为确保农房拆迁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对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按项目安置补偿总金额的一定比例给项目所在区下拨工作经费。
(一)工作经费的比例标准:
为安置补偿总金额的8。
(二)工作经费的拨付办法:
拆迁期限为三个月,在拆迁期限内完成拆迁的,按规定标准拨付;
超出拆迁期限在四个月内完成拆迁的,按规定标准的75%拨付;
超出拆迁期限在五个月内完成拆迁的,按规定标准的50%拨付;
超出拆迁期限在六个月内完成拆迁的,按规定标准的25%拨付;
超出拆迁期限在六个月以内没有完成搬迁的,不拨付工作经费。
六、其它相关问题
(一)区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农民安置房的建设。
(二)农民安置房应当配套建设市政设施。
(三)农民安置房应当按基本建设程序经验收报送备案后才能交付使用。
(四)农民安置房小区外市政配套设施,按市区归属管理原则,市管道路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由市政府承担,区管道路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由区政府承担。
(五)农民安置房建设报批规费及涉及房屋拆迁的费用列入项目成本。
(六)被拆迁农房住宅已私自改为其它用途的,仍视为住宅给予补偿;
拆迁集体土地上公有非住宅,按重置价格给予补偿;
拆迁农民个人在宅基地外经批准建设的生产用房,按重置价格给予补偿。
(七)未经批准建设的房屋不予补偿。
七、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另有拆迁及征地补偿标准的,从其规定。
八、湾里区、各开发区及各县另行制订补偿标准。
九、本通知自二OO九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已经实施的房屋拆迁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拆除城市公产住房,被拆迁户在原拆除房屋就地或就近安置的,原则上根据拆除房屋使用面积数量按1∶1比例安置住房,由老城区易地安置到城郊新区定居的,其安置住房面积可增加30%。
拆除单位公房和城市居住私房,原所有人要求保留产权的,其新旧房屋的等面积部分,按重置完全价格结合成色结算差价。新房大于旧房且不足一个自然小间的部分,由原所有人按新房的造价购买,新房大于旧房超出一个自然小间的部分,由原所有人按新房的商品房价格购买。旧房大于新房部分,按旧房重置完全价补偿所有人外,另外给予适当经济奖励。
法律依据:
《南昌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拆迁补偿标准》第八条 拆除城市公产住房,被拆迁户在原拆除房屋就地或就近安置的,原则上根据拆除房屋使用面积数量按1∶1比例安置住房,由老城区易地安置到城郊新区定居的,其安置住房面积可增加30%。
被拆迁户原住房无单独阳台、厨房、厕所的,在新安置住房中按规定标准设计的一个厨房、厕所和阳台可不计算安置面积。
《南昌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拆迁补偿标准》第九条 拆除单位公房和城市居住私房,原所有人要求保留产权的,其新旧房屋的等面积部分,按重置完全价格结合成色结算差价。新房大于旧房且不足一个自然小间的部分,由原所有人按新房的造价购买,新房大于旧房超出一个自然小间的部分,由原所有人按新房的商品房价格购买。旧房大于新房部分,按旧房重置完全价补偿所有人外,另外给予适当经济奖励。
法律主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政策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南昌拆迁补偿标准明细表:
为了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对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农房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现就调整城市规划区内农房拆迁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2南昌拆迁补偿标准明细表(一)城市规划区农房拆迁补偿标准1、房屋重置价格(含水、电安装费用)调整为:
简易结构240元/M2砖木结构520元/M2砖混结构700元/M2框架结构(多层)800元/M2框架结构(小高层)1150元/M2框架结构(高层)1350元/M22、农民安置房价格(含200元/M2小区配套设施成本)调整为:
砖木结构720元/M2砖混结构900元/M2框架结构(多层)1000元/M2框架结构(小高层)1350元/M2框架结构(高层)1550元/M23、房屋结构差价的结算方法为:
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的结构差价按每级50元/M2结算。4、农房安置面积计算和超出面积补偿标准(含200元/M2被拆迁房屋土地成本)调整为:
被拆迁农房安置面积按每人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M2,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M2的标准执行;
超出以上标准的被拆迁房屋面积按砖木结构920元/M2、砖混结构1100元/M2、框架结构1200元/M2予以货币补偿。5、临时安置补助费调整为:
按每户每月600元执行。拓展资料:
为了加强房屋拆迁属地管理,充分调动所在区各级组织协助房屋拆迁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将因房屋拆迁引发的各种矛盾化解在基层。今后,因房屋拆迁引起的信访、复议、诉讼及相关费用按属地原则均由各区负责。为确保农房拆迁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对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按项目安置补偿总金额的一定比例给项目所在区下拨工作经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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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南昌市拆迁补偿最新标准,围墙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陈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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