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民营企业征收补偿纠纷、重大群体性补偿安置纠纷案件的处理。专门致力于全国重大涉黑案件的再审、复杂企业征收以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并担任国资委等多家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
法律分析:
办事机构:
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办理流程:
市直机关房屋、军产、涉外房屋对外出租的,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其他类型的房屋对外出租,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收费标准:
计价格[2002]121号文件、鲁价费发[2002]171号文件
办理地点:
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办理期限:
对不需要外查核实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需要外查核实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要带的材料如下:
1、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复印件一份;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一份;
3、房屋租赁合同一份;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与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转租的房屋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7、凡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办理流程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一、济南市房屋租赁备案
网上查询:
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房产局查询:
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
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进行查询。
二、扩展内容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
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市直机关房屋、军产、涉外房屋对外出租的,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其他类型的房屋对外出租,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或区房产管理局提出申请
2、审核备案。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或区房产管理局对租赁登记备案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给予登记备案,打印租赁备案证明。
3、交费领件。
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或区房产管理局交纳相关税费后,领取租赁备案证明。办事机构:
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办理所需证件:
1、备案申请书;
2、房屋租赁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房屋租赁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3、房屋所有权证;
有共有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4、房屋租赁协议;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收费标准:
计价格[2002]121号文件、鲁价费发[2002]171号文件
办理地点:
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办理期限:
对不需要外查核实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对需要外查核实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
30-12:
0013:
00-17:
00。
法律分析:
一、出租人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地产证》或者其他有效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产权证明但无《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指:
A、《建筑许可证》、《红线图》等。B、《购房合同》、付清房款证明等。C、《按揭合同》等。3、共有房屋须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4、改变功能、或者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价款的证明;
5、临时建筑的房屋出租,须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6、无合法竣工验收证明的工商业出租屋,须提供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者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7、出租用途为住宅的,需提供出租房责任书等。二、承租人(为个人)应提供的资料:
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手续,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事项需明确表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法律主观:
首先:
要由当事人,也就是承租人和出租人对于此证明提出申请,并且等待工作人员受理。待工作人员受理了之后会对相关的材料以及信息的真实度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的话,就可以开具证明,同时在联网的房屋租赁系统当中进行登记。此时,该房屋的租赁信息就已经被记录在案了,同时档案当中也要会写明该房屋的具体信息。,在办理地点上,各地的具体地点可能不太相同,但是普遍来讲是由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或者是政府的服务大厅服务中心等地就可以办理。,《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其次:
在办理的过程当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交付一定的材料。就主体而言,出租人必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承租人必须要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标准。如果双方不符合主体规定的话,是不可以办理该手续的。,具体来讲,出租人应当提供以下的证明:
,首先是出租人对于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可以是所有权证或者是土地使用证等等,一定要证明出租人就是房子的主人;
然后要提供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或者是其他与身份证有同样效力的,可以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如果当事人不便来到现场,而是代理他人的话,代理人要出具代理证明或者是委托证明。,承租人来讲,同样也要提供相应的证件:
,首先是要证明自己的身份,可以是身份证或者是其他与身份证相关的有同等效力的,能证明身份的材料。如果不是本市的居民,而是外地来本市打工居民的话,需要有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如果是境外人士回国租房的话,要提供自己的护照或者是公安局开具的回乡证明。,如果双方的手续都齐全的话,按照上述的步骤就可以去相关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了。,租赁合同除了到期自动解除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二)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三)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且不可抗拒的事件。,(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这种情形的产生,导致一方或双方的损失,如不及时解除合同,损失将会继续扩大。,(五)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六)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七)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1、转租;
,2、出借;
,3、抵押;
,4、拆解;
,5、转让。,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
,(一)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是指当事人曾就特定的债权设定房地产抵押权,并且,此项房地产抵押权尚未因法定的原因而消灭。房地产抵押权若不存在,则不能实现抵押权。,(二)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能行使抵押权。清偿期为房地产抵押权人得依法向债务人请求债务履行的时期,应以登记的日期为准。清偿是指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全部得到清偿,若债权仅获部分清偿,抵押权人可行使抵押权而使未受偿部分的债权获得清偿。,(三)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失。中国立法对于抵押权与主债权的关系,严格遵循抵押权的附从性,故在债权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瑕疵必然会影响抵押权的效力。若债权的不能履行,系房地产抵押权人的原因所致,则抵押权人不能以债权已经到期为由,实行房地产抵押权。,办理房屋登记备案的手续,要按照不同的房屋性质,来做不同的处理方法。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法律主观:
毫无疑问,进行房屋租赁备案是有一定流程的,相信很多人对此流程还不是特别了解,在办理时,经常弄错程序或者材料不全,费时费力。(1)出租人应提交的材料:
①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其中:
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②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其中,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2)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
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上述应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还应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还应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的,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设立证明。凡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凡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备案。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则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和一方应提交的材料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二、房屋租赁备案流程怎么走(1)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三、进行房屋租赁备案后有什么有用?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1)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3)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4)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注意】在一些大城市,合同是否备案可能影响租住人是否进行居住登记,影响租住人办理居住证。
法律客观: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法律分析: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程序:1、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2、携带有关资料向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1)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复印件—份;(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一份;(3)房屋租赁合同一份;(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5)转租的房屋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6凡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3、缴纳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律师分析:
办事机构:
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办理流程:
市直机关房屋、军产、涉外房屋对外出租的,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其他类型的房屋对外出租,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收费标准:
计价格[2002]121号文件、鲁价费发[2002]171号文件
办理地点:
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办理期限:
对不需要外查核实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需要外查核实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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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济南房屋租赁备案,城中出租屋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刘牧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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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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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