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七年以上的征地拆迁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法律分析:
可以。扶贫房是可以申请退房的,申请退扶贫房需要满足当地的扶贫房政策才行,一般来说,当取消扶贫住房后就无法继续享受。扶贫搬迁后农民原有土地国家不是无偿收回,而是折成其它方面的补偿,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这类房子对于居住是没有年限的,但若是家中经济变好了,不符合相关要求时,是不能住的,并且扶贫房是只能住不能买卖,大家都知道,扶贫主要是保护贫困户的合法权益,取消贫困负担,所以扶贫房也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住的,一定要符合条件才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
属于违法行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在20年内不得抵押、出售、置换、转让(依法继承除外)安置房屋;
在脱贫攻坚期内,不得出租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
县上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入户核查,一经发现转让、出售、出租安置房屋等情形,将依法收回其安置房屋,一切损失由安置户承担,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搬迁安置户的法律责任。任何人不得假借搬迁安置对象之名非法获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屋,交易均属无效交易,不具备法律效力。易地扶贫搬迁是国家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工程之一,是从根本上解决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是“挪穷窝”“换穷貌”“改穷业”“拔穷根”的根本之举,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
法律依据:
《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税收政策
(一)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拆旧复垦奖励资金等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的货币化补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以下简称安置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法律分析:
一、扶贫安置房可以转让吗 有证的 拆迁 安置房是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法律主观:
贫困户安置房申请条件:
1、在所在城市城区内集体土地上,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储备项目、区级以上(含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上按照市人民政府《房屋 拆迁补偿安置 办法的通知》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的 被拆迁房屋 的所有权人,其户口在拆迁所在地,并自愿居住安置房和符合拆迁分户条件的住户。 2、符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村民自住房屋集中建设规划和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D级房屋,按城市规划要求不能就地改建、重建且自愿按成本价购买规定面积安置房的住户。
法律客观: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可以。扶贫房是可以申请退房的,申请退扶贫房需要满足当地的扶贫房政策才行,一般来说,当取消扶贫住房后就无法继续享受。扶贫搬迁后农民原有土地国家不是无偿收回,而是折成其它方面的补偿,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这类房子对于居住是没有年限的,但若是家中经济变好了,不符合相关要求时,是不能住的,并且扶贫房是只能住不能买卖,大家都知道,扶贫主要是保护贫困户的合法权益,取消贫困负担,所以扶贫房也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住的,一定要符合条件才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1、申请登记安置房申请购买人首先带齐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到街道办事处申请购买安置房,到安置房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安置房申请登记工作。2、调查摸底街道办事处将核验安置房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将符合购买安置房条件的无房家庭进行登记造册。3、资格初审区房改办要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各街道办事处所报安置房购买对象的资格初审。4、辖区公示区房改办将通过初审的安置房购买申请人(夫妻双方)名单,并且在安置房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示5天时间。5、集中审核各区房改办按照分配的销售指标向市房管局等额上报申请人的有关资料,市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置房申请审核工作。6、审核发证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由当地市房管局在《购买小区安置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统一签发《小区安置房准购证》。申请安置房的条件:
(1)安置房申请人、共同安置房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2)安置房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安置房申请人依照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3)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安置房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4)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5)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安置房申请。办理办法:
到当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1、在所在城市城区内集体土地上,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储备项目、区级以上(含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上按照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户口在拆迁所在地,并自愿居住安置房和符合拆迁分户条件的住户。2、符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村民自住房屋集中建设规划和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D级房屋,按城市规划要求不能就地改建、重建且自愿按成本价购买规定面积安置房的住户。安置房是什么?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房怎么过户对于拆迁安置房过户的流程是:
1、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2、拆迁人出资委托评估机构。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3、评估机构勘察测量。拆迁当事人提供拆迁估价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4、初步估价报告公示。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5、复核申请。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法律分析:
可以。扶贫房是可以申请退房的,申请退扶贫房需要满足当地的扶贫房政策才行,一般来说,当取消扶贫住房后就无法继续享受。扶贫搬迁后农民原有土地国家不是无偿收回,而是折成其它方面的补偿,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这类房子对于居住是没有年限的,但若是家中经济变好了,不符合相关要求时,是不能住的,并且扶贫房是只能住不能买卖,大家都知道,扶贫主要是保护贫困户的合法权益,取消贫困负担,所以扶贫房也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住的,一定要符合条件才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
1、产权在政府手中
就产权在政府手中的扶贫房而言,农户是没有永久性的居住权,只有当农户符合扶贫房的申请条件时,才可以继续居住,当农户不满足扶贫政策已经实现脱贫,那么将不能再继续居住。
2、产权在农户手中
对于产权在农户手中的扶贫房而言,还得看产权年限,也就是说在产权期限内,农户是可以继续居住的,但若是房屋出现倒塌等情况,且继续居住的是非农户口时,非农户口居住人不能翻建房屋,村集体有权利将其宅基地收回,那么将不能继续居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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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扶贫安置房可以申请退掉吗,扶贫盖的房子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赵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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