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理念。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大型征地等案件,为众多被征收人争取到了合理、合法的补偿,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政策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主观:
天津 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被征收房屋 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天津市 农村房屋拆迁 需要掌握哪些知识,农村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是怎么样的呢?给大家准备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
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天津市拆迁补助和奖励 拆迁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法律客观:
为加强对天津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本市新的《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以前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金额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乘以房屋建筑面积加上安置补贴金额,补贴金额由区县政府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类型、用途等因素确定,修订后,补偿金额将按照评估时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实施拆迁要有许可证规定要求,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才能实施拆迁。拆迁人要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房屋拆迁管理费。拆迁范围内不得扩建房屋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之日起5日内,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搬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拆迁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进行以下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3、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4、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登记。拆迁双方要订协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该协议不得与房屋拆迁公告的内容相抵触。协议内容包括:
1、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2、补偿安置方式;3、货币补偿金额;4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地点、面积、楼层、价格和需要结清的差价等内容;5、搬迁期限;6、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7、违约责任;8、争议解决的方式;9、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拆迁由政府依法代管的房屋,协议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受理裁决申请、申请强拆前要听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公告公布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裁决。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要举行听证。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没有完成搬迁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区县政府,经区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由区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举行听证。货币补偿款由市场价格评估确定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涉及国家和市重点工程建设的拆迁项目,在同一区位内有定向还迁安置房屋并且建筑面积不低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以房屋产权调换为主。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其中拆迁划拨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和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确定。拆迁安置过渡期自找住房给补助拆迁补偿安置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未建成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
法律分析:
拆房赔偿明细表,主要由以下8方面组成:
1、房屋补偿。对房子本身的补偿;
2、院内土地补偿。对宅基地院内的土地补偿;
3、院外小菜地补偿。对宅基地院外小菜地的补偿;
4、装饰装潢补偿。吊顶、地板、门窗、墙纸、墙砖、吊灯、马桶、灶台等;
5、地上(下)附着物补偿。禽舍、水井、地坪、院墙、院内花草树木、空调、水电表移装、铝合金等;
6、异地安置补助费。每户2万元,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
7、搬家费。搬家产生的车辆费;
8、搬迁奖。对积极响应搬迁的农户给予的奖励;
9、各地政府其它赔偿明细。如其它地上(下)附着物补偿,猪鸡舍、塑料大棚、移坟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1、天津农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条件。在征地范围内,必须持有市、区房屋产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证),并有与之相对应的房屋和《土地使用证》,有该区域的户口及与户口相符的常住人口,经市、区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核定后给予补偿安置。
2、补偿安置要求。拆迁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证的,应在拆迁公告大会后向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城镇房屋拆迁产权审定书》;
集体土地上持有房证的,应在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前,办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认定书》。
3、补偿安置方式。根据征地范围实际情况,对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置换或货币补偿两种安置方式。
4、核定原房屋建筑面积。实测房屋建筑面积与房证建筑面积正负差在2平方米(含2平方米)以内的,以房证建筑面积为准;
实测房屋建筑面积大于房证2平方米以上的,以房证建筑面积加2平方米为准,其余建筑面积按《本市征地动迁安置补偿标准》作价补偿;
实测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房证面积2平方米以上的,以实测建筑面积为准。
5、户数的计算。对合法被拆迁人只有一个房证和与之相对应的房屋而分为多个户口的,仍按一户对待,并以与房证相符的户口为准;
对有一个户口多份房证的,原则上按一户对待,但应单独立户而尚未办理分户手续的除外。
6、对因规划封区,居住拥挤的村民建房后一直未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又确无第二住处,历史上无售房行为,且村委会出具证明的,可比照有证房屋予以安置;
对为生计等原因开办餐饮服务业而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按实际工程造价给予货币补偿。
7、货币补偿安置。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不予安排宅基地,按核定后的房屋建筑面积,原为平房的,按该地区(项目)安置住宅平均售价的80%予以补偿;
原为楼房的,按该地区(项目)安置住宅平均售价的90%予以补偿。该地区(项目)安置地区住宅平均售价由物价部门确定。被拆除住宅房屋经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后,评估价格高于上述标准的,按评估价格予以补偿。已享受住房解困待遇的,此次动迁只补偿不安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包括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房屋拆迁补偿的规定在不同地区有不一样的政策和规定。那么,天津房屋拆迁补偿的最新规定有哪些?天津房屋拆迁补偿的最新规定对于房屋拆迁的哪些方面有规定?
实施拆迁要有许可证
规定要求,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才能实施拆迁。拆迁人要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房屋拆迁管理费。
拆迁范围内不得扩建房屋
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之日起5日内,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搬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拆迁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进行以下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4、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登记。
拆迁双方要订协议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该协议不得与房屋拆迁公告的内容相抵触。
协议内容包括:
1、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2、补偿安置方式;
3、货币补偿金额;
4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地点、面积、楼层、价格和需要结清的差价等内容;
5、搬迁期限;
6、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的方式;
9、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拆迁由政府依法代管的房屋,协议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受理裁决申请、申请强拆前要听证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公告公布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裁决。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要举行听证。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没有完成搬迁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区县政府,经区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由区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举行听证。
货币补偿款由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涉及国家和市重点工程建设的拆迁项目,在同一区位内有定向还迁安置房屋并且建筑面积不低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以房屋产权调换为主。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其中拆迁划拨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和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确定。
拆迁安置过渡期自找住房给补助
拆迁补偿安置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未建成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
法律主观:
天津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位置及地类:
该土地位于新城西区,北华路南侧,新城西侧。土地现状为农用地(含耕地4).25191公顷)。 2、土地补偿和安置补贴的标准金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1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金额303、44592万元。天津市静海县开垦征地中心通过转账支票向被征地单位支付。 3、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幼苗补偿。 4、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 集体征地5、949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4、25191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45人,其中劳动力25人。 5、其他内容。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静海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计划提出听证申请;
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6、本计划征求意见后,报静海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征地补偿安置计划有争议,不影响计划的组织实施。 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补偿标准):
以当地统计部门批准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度报告和价格部门批准的单价为准。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大类可获得赔偿的无证房屋
除了以上宅基地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从今年起这四类无证房屋也可以获得全额赔偿了。
1、农民家中从祖上流传下来的房屋,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的房屋具有特殊的历史背景,即便是没有任何证件也算是合法的,可以获得全额补偿。
2、要拆迁的老房子只要在建造时是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的,都可以获得赔付。
3、代代相传的祖屋认定成功后可获得赔付。
4、因城市发展需要规划拆迁的房子可获得赔付。
对于被征地拆迁的农民,是不是拿到补偿的款项就完了呢?其实被征地拆迁的农民还会被纳入到养老保障体系中,保障失地或者征地拆迁农民的未来养老问题。因此被征地拆迁的农民不仅能拿到钱,而且还不用担心养老的问题了。
这四类拆迁将不予补偿
1、被认定为违法的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将不予补偿;
2、对认定为合法的建筑,且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予以适当补偿;
3、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将不予以补偿;
4、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将不予以补偿;
除此以外国家为了保障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严格禁止以下三种的拆迁行为的发生:
1、禁止强拆、暴力拆迁等行为;
2、禁止先拆迁后补偿的行为;
3、拆迁一方须具备相应的拆迁文件和资质,禁止在农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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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天津市拆迁补偿标准,天津 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李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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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强拆主体时,可提供现场照片、报警记录等初步证据,由法院推定实施主体;江苏高院(2016)苏行终387号确立该规则,起诉期为6个月。
可公开核验的层级案号包括(2020)最高法行再276号、(2016)苏行终387号、最高检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均可在裁判文书与名录中逐项核对。
不能请。司发通〔2021〕87号第(四)项禁止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包赢”“不赢不收费”已被多地列为违规推广表征。
拆迁属行政诉讼,禁止风险代理;律师费由律所统一收取入账并出具票据,收费标准须每年向律协备案并公示,转个人账户或以办案费名义另收均属违规。
厂房拆迁比住宅多出五项核算:土地权属、房屋价值、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搬迁与新置、用工安置;590号令第23条把停产停业损失的具体办法授权省级制定。
核验一位律师的执业成色,看三样能查证的东西:执业年限与专业领域、荣誉的授予机构与时间、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名录的具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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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确认对面是不是真律师:索要执业证号并看是否为17位数字、上司法部平台核对姓名与执业机构、查年度考核结果与有无行政处罚记录。
判断律师团队实力看四项:执业律师人数与团队数、督导律师执业年限、有无专业委员会与模拟法庭等质量把控机制、承办律师执业证号能否逐人核验。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可在全国各级法院与复议机关代理案件;跨省办案真正的变量是当地补偿口径、60日复议期与6个月起诉期,以及在本省的办案记录。